管辖权异议书
文书简介
管辖权异议书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的法律文书。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文书样式
管辖权异议书
制作要点
1.首部:写明 “管辖权异议书”。
2.写明异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 (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异议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 (或代表人)的职务和联系电话。
3.请求事项:写明异议人因何案件,请求移送至哪家法院。
4.事实和理由:结合案件事实,实事求是地写明案件不能在所受理法院审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5.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注明申请日期。
实例示范
张大某和张小某是亲兄弟,二人来自安徽农村,大学毕业以后,均留在了上海生活。2010年,二人的父亲去世,在老家百城县刘庄乡某村留下了一套房子,由其母亲居住。后来,母亲突发心脏病去世,且在去世之前并未留下遗嘱说明这套房子由谁继承。张大某和张小某办理完母亲的后事以后继续回上海工作,二人并未商议房子的归属问题,遂房子被搁置。2014年,张大某突然告知张小某,因为他是长子,所以老家的房子应该归他所有,他准备把房子卖掉并且已经找到了买家。张小某觉得张大某从未关心和照顾过父母,父母的生活费全都是自己给的,父母生病时也是自己的妻子多次回老家照顾,老家的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遂一纸诉状将张大某告上了其所在的上海某基层法院,法院也受理了此案。张大某聘请了律师为自己代理,律师告知张大某,该案同时涉及遗产继承和不动产纠纷,应该由他老家的法院管辖,不应该由被告张大某的所在地法院管辖,于是,在律师的帮助下,张大某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和管辖权异议申请。
管辖权异议书
异议人:张大某,男,39岁,汉族,安徽省合肥市××县××乡××村人,住上海市某区××路×号。
委托代理人:万某,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将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 (2014) ×号张小某诉遗产继承一案移送××县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于2014年11月24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张小某诉遗产继承一案的应诉通知,通知异议人提出答辩状。异议人在提出答辩状的同时,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权管辖。原告张小某与本人张大某虽都为该区常住居民,但原告张小某是因遗产继承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在安徽,并且诉讼标的物即老家的房屋也在安徽。贵院在未调查作为遗产的不动产所在地的情况下受理此案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本案应该由安徽省合肥市××县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你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县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大某
2014年11月30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