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解读与应用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合法,即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比如,补偿方式、征收评估、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等。二是合理,即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是大多数人都能够接受的,征收范围大小合适,补偿标准公正公平,设定的奖励应当科学。三是可行,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比如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因素。
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本条未作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
[以案说法1]佛山市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公布〈德胜河南岸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下称《通知》),并附具了德胜河南岸改造(一期)项目范围界线图。改造片区内大量住宅建于上世纪80年代,多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房屋外墙斑驳,很多房屋没有卫生间,居住条件差。《通知》称“为实施甲区总体规划,促进德胜河一河两岸发展,增强中心城区的聚集和辐射效应,经区政府研究,拟对德胜河南岸改造(一期)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征收人得到公平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的规定,现将《德胜河南岸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广泛征求意见。”《通知》包括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式、征收补偿面积核定办法、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室内装修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签约期限与奖励、补偿款支付及交房安排、征求意见期限、征求意见收集机构、征求意见反馈方式等内容。
本案基本符合《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的规定,但还是有几处需要改进:首先,从房屋征收的理由看,集中在“为实施甲区总体规划,促进德胜河一河两岸发展,增强中心城区的聚集和辐射效应”,并不能清楚地说明是旧城区改建,存在说明理由上的瑕疵。其次,从目的上看,与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有一定距离。第三,从公告方式上看,除了下发通知、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外,还可以进一步采取张贴、广播等。从征求意见形式看,除书面提交方式外,还可以采取走访、座谈、调查等形式。最后,从征收程序来看,如果是旧城区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那么,还应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如果属于《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第(一)、(二)、(三)项列举的情形,那么,还需要具体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