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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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 语

总之,具有确定性的应急预案制度体系与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突发事件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紧张关系,造成了现实中很多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针对这一困境,必须努力完善应急预案。风险分析基础上的参与式应急预案编制可以增强对动态变化的预测;多方参与预案编制可以增强动态变化中的可操作性;特殊情形下的授权与监督也可以保证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灵活性;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才能使预案的执行者能真正地认同预案,并且可以把反馈出来的问题修订到应急预案中。总之,应急预案的制度确定性在增强应急知识和明确应急责任方面起到了较强的作用,但如果进一步增加和明确其特殊情景下的授权功能,则将使其在应用中不失灵活性,并在应对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其决策支持和保障的作用。


[1]《2006年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载《中国应急管理》2007年第7期。

[2]华建敏:《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5-04/27/content_5337631.htm,2005-2-25。

[3]詹承豫、顾林生:《转危为安:应急预案的作用逻辑》,载《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5期。

[4]于瑛英、池宏:《基于网络计划的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研究》,载《公共管理学报》2007年第2期。

[5]刘铁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载《中国应急管理》2007年第1期。

[6]林鸿潮:《论应急预案的性质和效力:以国家和省级预案为考察对象》,载《法学家》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