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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交,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2.下列关于民诉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因制陶机器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长江公司要求黄河公司支付拖欠的20万元购买机器的款项,而黄河公司提出要求长江公司赔偿不合格机器给自己造成陶瓷原料损失15万元,这属于民诉中的反诉
B.宏远电器商行向某冰箱厂购买了一批冰箱,之后顾客纷纷反映冰箱制冷存在很大问题,宏远遂决定退货,后冰箱厂调查原因发现是由于向电机厂购买的用于制造冰箱的那批压缩机质量有问题,那么在宏远电器诉冰箱厂一案中,电机厂可以申请参加到诉讼中,诉讼地位是共同被告
C.肖某将自己从村庄边天然气管道盗来的气体装在一个大蛇皮口袋里往家里运,由于口袋密封不严,途中不仅将中药植物园的部分植物污染,而且致康某家鱼塘里的鱼大面积死亡,肖某自己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事后植物园及康某均向地区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决定合并审理,则植物园与康某为非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D.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4.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 )(司考.2007.3.41)
A.确认之诉 B.形成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5.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6.陈国忠在安定县有5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 )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如陈良、陈治双方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7.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 2009.3.36)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8.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 2011.3.37)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9.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2013.3.35)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10.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司考.2013.3.37)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11.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司考. 2014.3.43)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二、多项选择题
1.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怎样行使自己的索赔权利?( )
A.甲可以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只能选择一种权利提起诉讼
C.甲提起诉讼时,可以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
D.甲若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须在人民法院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马某和李某为一对夫妇,婚后所住房屋为马某婚
前独自出资购买。马某长期外出不回,且脾气不好,常在酒后殴打李某,李某终不堪虐待,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和马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马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李某长期在其购买的房屋居住,两人之间存在有租赁关系,因此向法院请求要求李某退出房屋并返还几年来的房屋租金及利息,李某辩称房屋租赁关系并不存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
B.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属于给付之诉
C.马某要求返还房屋租金及利息属于给付之诉
D.马某主张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属于积极的确认之诉
3.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 )
A.李某起诉王某和赵某侵害其房屋所有权
B.张某在诉讼中死亡,由其两个儿子继承诉讼
C.苏某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
D.陈某起诉顾某返还借款以及迁出占用的房屋
4.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司考.2008.3.86)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5.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司考.2012.3.80)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6.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司考.2013.3.80)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三、不定项选择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对于( )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A.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B.被告提出反诉的
C.其他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
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2.王强将自己位于某市内的三间房屋分别租给甲、乙、丙三人居住,租期届满,甲、乙、丙三人均以种种借口拒不交纳房租,王强索付未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则( )
A.该案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的
B.王刚可以将甲、乙、丙三人分别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C.王刚可以将甲、乙、丙三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D.如果王刚对该三人分别提起诉讼,则受诉人民法院只能经王刚同意才能将案件合并审理
四、名词解释
1.诉与诉讼请求(西北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2.诉的追加与变更
3.诉的竞合合并与诉的并列合并(武汉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五、简答题
1.简述诉的概念和种类。
2.简述诉权的涵义。
3.简述诉的合并的概念和种类。
4.简述提起反诉的条件。
5.何谓诉讼担当?其主要有几种类型?(武汉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6.诉的构成要素及意义是什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六、论述题
1.论反诉。(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考研真题)
2.什么是诉讼标的?在不同的诉讼中,诉讼标的各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考研真题)
3.试述民事诉讼中的诉权理论。(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考研真题)
4.论述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
5.论述“一元钱官司”在民事诉讼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北京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
七、案例分析题
1.某市农具销售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精益加工工厂(位于a市乙区)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精益加工工厂在其住所地为市农具销售公司生产一套大型播种机器设备,款项为800万元。两个月后,经专业人员质量检验,该设备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农具销售公司接受并支付了600万元设备款,还差200万元未付。精益加工工厂多次索要该笔欠款,每次都是无功而返。后市农具销售公司与市机械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农具机械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精益加工工厂又向市农具机械公司索要市农具销售公司所拖欠的款项200万,遭到断然拒绝。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当年9月,精益加工工厂打算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市农具机械公司有可能转移其资金和其他部分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哪些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申请采取有关措施后,原告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受理了精益加工工厂的起诉,在本案中存在哪几个诉?属于哪一种类的诉?其诉的标的是什么?
(3)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市农具机械公司提出,本案所涉及合同是市农具销售公司所签定,现该公司已不存在,这些债务与本公司毫无关系,不应当将自己作为本案的被告。这一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4)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出精益加工工厂在为其加工机电设备的过程中,曾借用价值150万元的原材料,应在其应支付的设备款中予以扣除。那么这一请求能否形成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据查,a市丁区市商贸公司拖欠市农具机械公司货款50万元,虽逾期但市农具机械公司尚未主张其债权。如果原告得知市农具机械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能否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可以,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假设在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精益加工工厂又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市商贸公司的诉讼,乙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2.1995年7月,《新生界》杂志社主编何建明在他所主编的杂志上发表了自己撰写的长篇报告文学《科学大师的名利场》一文(以下简称《科》文)。《科》文在描述建国后李四光在政治上的表现时,称其是“被毛泽东敏锐地发现可以作为知识界的‘革命势力’,去担当起同‘反动势力’作斗争的理想人选,而李四光也无愧这种赏识,积极地充当了这种角色。”《科》文发表后,一些报刊转载了部分内容。李四光之女李林因为不满《科》文中对李四光的描写和评价,曾致函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情况。后李林又以何建明和《新生界》杂志社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在诉讼中称:被告何建明在《新生界》上发表文章,对李四光肆意诋毁,不仅损害了李四光的名誉,也给李四光的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生界》杂志社与何建明收回该文,以消除影响;在《光明日报》等出版物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费100万元。被告何建明则称:《科》文是依据历史的客观事实写成的,对李四光的名誉不构成侵权;李林所诉与事实不符,应当驳回。何建明同时反诉称:《科》文发表后,由于李林四处投递诽谤作者的信函,给作者的社会评价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侵害了作者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李林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向作者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作者名誉;支付作者名誉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费共5万元。
问:本案中何建明提起的反诉与本诉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如何理解提起反诉的条件?
3.李方明在南京市下关区有房屋三间,一间自住。他有三个儿子,长子李林现居南京市下关区,次子李明在上海工作,三子李洪在镇江工作。2003 年2月,李方明去世,李林即将其父的三间房屋占为己有,并出租给陈家宏居住。李明、李洪得悉,认为李林、陈家宏侵犯了他俩的继承权,准备分别以李林、陈家宏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该案属于何种诉讼?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