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网络法律译丛前言
互联网的出现,开创了人类社会的新纪元。早期的网络不过是信息交流的媒介,谁也没有想到,今天它已演变为新的人类活动与实践空间。由虚拟信号组成的数字之网,借由物理的路由器和交换机,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物理区隔,让世界上不同地域的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这样,在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之外,人类又有了一个新的网络社会关系。而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关系,也由早先的“井水不犯河水”,变成了现在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以预料,今后早晚要变成“不分你我”。法律规范人的行为,调节利益分配,因此法律适用于网络空间也是其应有之义,这一点不该有任何疑问。
实际上,考察网络法律的立法史,我们会发现它和网络的出现几乎是同步的,只不过近十几年来世界各国有关立法工作都呈现出了加速的趋势。网络空间中法律的生成大致遵循着两条路径:一是“网络空间的法律化”运动,二是“传统法律的网络化”运动。“网络空间的法律化”是指根据网络空间的组织结构、行为模式、适用规律等为其量身打造全新的法律规范,以使其适应网络法律行为的持续增进、进化和变异,因此这基本上是一种另起炉灶的做法;“传统法律的网络化”则是指努力寻求既有法律规范与网络空间的共同点和共通处,寻求在最小的规则调整的成本基础上,通过扩张传统法律的管辖范围和适用空间,使之能够约束网络空间。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基本都遵循着这两条路径。
然而,从“无法之网”到“有法之网”的编织过程并非都是坦途。计算机和网络的出现,其意义已经超越了蒸汽机的发明以及电力的使用,从而成为人类历史上影响最深远、意义最重大的技术创新活动。网络不是农业时代的耕牛、工业时代的蒸汽机,它与以往技术创新的重要区别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摆脱了工具理性的束缚,转而开始制约、乃至型构人类社会的基本关系网络和组织形态。以网络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深度社会化,正在全方位地改变着人类的社会面貌和生活,这一速度是如此之迅猛,根本不等传统法律窥探清楚其演进规律。因此,网络作为信息平台的天然优势造成的传统法律的时代性滞后,以及传统法律部门自身在网络时代的重新定位和转型问题,快速成为让世界各国普遍感到焦灼的事情。
笔者研究网络法律,尤其是网络犯罪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在此过程中越来越感到,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就事论事型的研究在网络领域固然很重要,并且应当长期坚持,但是,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以更高的理论视野去审视网络对于传统法律体系的影响、网络作为信息平台的天然优势造成的传统法律的时代性滞后,以及传统法律部门面对自身在网络时代的重新定位和转型问题,恐怕对于解决现在传统法律部门在网络空间中面临的诸多彷徨和困惑更加有益。在各国网络立法已有相当数量的背景下,方法论的指导已显得异常迫切。带着这样的想法,笔者依托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为平台,并联合了国内各法学学科中研究网络法律较为精干的力量,于2012年申请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信息时代网络法律体系的整体建构研究”,并获准立项。项目进行两年多来,已取得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在此过程中,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域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有关网络法律资料进行搜集和整理。原因在于,国内学者虽有对于域外网络立法信息的引介和零星译事,但就一个部门法整体而言,则几乎没有任何系统资料可寻。而囿于学科的局限,全面了解和搜集涵盖法学各部门法学科的域外立法资料更是十分少见。笔者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虽然目前研究网络法律的学者为数已经不少,然而,真正对于域外网络立法现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直观认识的人寥寥无几,更遑论深入研究,研究视野的狭小严重阻碍了国内网络法领域研究水平的提升。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笔者所带的团队在过去搜集的域外网络法各部门法基础上,又进行了集中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并择其优者而译之,形成了这套《域外网络法律译丛》。我们出版这套译丛有两点期望,一是为我国今后的网络法律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毕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二是为中国法律走出去,输出带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法律规则做点小小的技术准备。毕竟,要想让别人认可自己的法律规则,就要在规则设计上比别人做得更好,如果连别人的法律都不了解,那怎么去预先比较优劣呢?
这套译丛初期设想是分为民商法卷、行政法卷、刑事法卷和国际法卷四本,以后视情况将会续加其他类别。这套译丛,既是对我们正在研究的项目的支持,也愿为其他学者的研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需要指出的,四个翻译类别的确定只是大概的分类,网络法律有其独特性。能否完全套用传统法律部门的学科分类其实是有探讨余地的,这样的编排主要是为了大家查找和使用的便利。本译丛所选的法律都很具有代表性,代表了域外网络法律的基本特点和发展方向,可以说是目前国内域外网络法律汇编方面取得的最具完整性、专门性的研究成果。愿它的出版能够增益我国的网络法律研究水平。
本书的出版,受到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刘峰、胡艺、靳晓婷三位编辑从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深表谢忱!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主任 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