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最后条款
第9条 表示同意接受约束
1.本议定书将向所有已签署《公约》的国家公开以便签署,以此表示它们同意接受任何一款的约束:
(a)签字并无保留地批准、接受或核准;
(b)须经预先批准、接受或核准程序后,予以批准、接受或核准。
2.对批准、接受或核准毫无保留,或交存批准、接受或认可文书的一国可以不签署本协议,除非它已经交存或同时交存批准、接受或核准公约的文书。
3.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应交存于欧洲理事会秘书长。
第10条 生效
1.本议定书自第9条规定的五个国家表示同意接受该议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到期后的第一天正式生效。
2.随后表示同意受其约束的任何国家,本议定书对其自无保留地签字批准、接受或核准,或者交存批准、接受或核准文书之日起三个月满之后的第一天正式生效。
第11条 协定的加入
1.在本协定书生效后,任何已经加入公约的国家可以加入本协定书。
2.通过交存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加入本协定书的国家,自交存批准、接受或核准文书之日起三个月满之后的第一天正式生效。
第12条 保留和声明
1.由缔约国提出的对公约的一项规定的保留和声明也将适用于本议定书,除非一方缔约国在签署或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时另有声明。
2.任何一方可以在签署时或者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时,声明对本议定书第3条、第5条和第6条的保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欧洲理事会秘书长。与此同时,缔约方可以援用对本议定书的保留适用于《公约》第22条第2款、第41条第1款,不论该缔约方对于《公约》的签署属于何种范围。本议定书可以以无其他保留的形式予以加入。
3.任何一方可以在签署时或者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时,声明对本议定书第5条第2段(a)和第6条第4段(a)的保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欧洲理事会秘书长。
第13条 保留及其撤销
1.缔约方根据上述第12条已作出保留的,一旦情况许可,可以将全部或部分保留予以撤销。对保留的撤销自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如果保留撤销的通知指出,保留的撤回将在指明的日期起生效,而该日期晚于秘书长收到通知之日,撤销应当自较后的日期起生效。
2.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应当定期咨询根据本议定书第12条作出一项或多项保留的缔约方撤回这些保留的可能性。
第14条 领土适用
1.任何缔约方可在签署时或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时,指定本议定书适用的地区或领土。
2.任何缔约方可在签署公约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过向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声明,扩大该协议在声明中指定地区之外的任何其他地区的适用性。就扩大适用的范围问题,议定书自秘书长收到申报之日起后三个月到期后的当月第一天生效。
根据前二款作出的任何声明中确定的任何领土,可以通过向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发通知撤回。该撤回自秘书长收到申报之日起后三个月内到期后的当月第一天生效。
第15条 退出协定
1.任何缔约方在任何时间,可以通过向欧洲理事会秘书长作出声明来退出此协定。
2.此种退约将在秘书长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后的第一天生效。
第16条 通知
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应当通知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参与拟定本协定书的非成员国,及已经加入或被邀请加入的国家关于本协定书的以下信息:
(a)任何签署事宜;
(b)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的交存;
(c)根据第9条、第10条、第11条关于本协定书生效的日期;
(d)任何与本协定书有关的其他行为的通知或通讯。
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于2003年1月28日签订于斯特拉斯堡,用英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欧洲委员会的档案存放单一副本。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应发送核证的副本至欧洲理事会各成员国、参与拟订本议定书的非成员国,以及任何受邀加入该公约的国家。
[1]Addi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Cybercrime,concerning the criminalization of acts of a racist and xenophobic nature committed through computer systems.Convention,Explanatory Report,Franais,Translations,Convention Committee on Cybercrime(TCY)website.Strasbourg,28.I.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