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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什么是立案登记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专设第五十一条规定了行政案件的立案登记制度。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条对立案登记制度予以细化。
所谓立案登记,指的是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根据“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及时、规范、便民地予以立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对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内容是要明确登记立案范围、规范登记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机制、制裁违法滥诉、强化立案监督,逐步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立案登记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等现象。
解读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诉讼法》第51条;《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本解释第1条、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