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口说无凭,立字为证
没有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传真也算吗?
现实困惑
某厂是一生产户外垃圾桶的厂家,一般都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和客户联系。一次公司业务经理在网上结识一客户,客户要求定做一批户外垃圾桶,对方把产品的要求、样式等资料用传真传送给垃圾桶厂,垃圾桶厂沟通完也传真给对方进行确认。对方事先付了2000元作为预付款,要求在十五天之内交货。垃圾桶厂按其要求完成定做,并在十五天之内发货给对方。对方收到货后说要退货,因为垃圾桶的材料不合要求,他们要求的是不锈钢的,而产品是普通钢材的。
双方没有正式的交易合同,传真也算合同吗?
律师答疑
随着现代社会电子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业务洽谈。该垃圾桶厂业务经理通过传真与客户确认交易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如果传真加盖了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章,传真件是有效的,该垃圾桶厂可以主张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依法传真件是有效的,但是实践中一般要在传真上加盖合法的合同章。该垃圾桶厂可以到电信局调取传真纪录,证明与客户确实有传真往来,同时保管好自己的传真清单。企业在以后的交易中一定要注意,传真完了以后务必马上要求对方把正式的合同寄送过来,以确保交易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理荟萃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文本。以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订立的合同属于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