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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依照合同办事,好商量
买方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对产品质量提出补充要求吗?
现实困惑
某棉纺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贸易公司提供棉200吨,至于棉的具体等级没有约定,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月后交货。合同生效后,贸易公司积极备货,这时棉花市场以一级棉销售形势好,贸易公司主要联系一级棉。棉纺公司来电提出现在一级棉价格过高,而且公司此次制作的产品对棉等级要求不高,他们想补充确定合同中棉等级为二级棉。贸易公司经过商讨认为他们还没有筹备到多少一级棉,可以同意棉纺公司的想法,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贸易公司再次为棉纺公司筹备二级棉。买方可以在合同生效后,补充要求产品质量吗?
律师答疑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本着利益对等、协商一致签订的,国家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变更甚至撤销,以达到合同自由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棉纺公司与贸易公司之间签订的棉花买卖合同,本来就对棉花等级没有约定,棉纺公司在参照了市场具体行情后,再行与贸易公司协议确定棉花等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正确行使合同权利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理荟萃
在当事人自由处分权利的范围内,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