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显失公平,有效吗?
现实困惑
某投资公司经营决策失败,导致资金周转不灵,董事长陈某想卖掉公司部分房产,以此给公司资金一个转机。另一咨询公司得知该信息后,主动与陈某洽谈,提出他们想收购该房产。在合同洽谈过程中,投资公司债权人某生产厂家派人催要债务,咨询公司见机提出他们的价格再降低两成,但是现金支付,以帮助投资公司渡过危机。投资公司陈某与公司内部人员协商,大家都觉得当前渡过难关是最重要的,所以也就签订了合同。一个月后,陈某了解到该房产价值是咨询公司出价的两倍,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合同显失公平能撤销吗?
律师答疑
投资公司与咨询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表面上符合合同签订的形式,但是投资公司是在急于还债的前提下让出两成利益订立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其合同的订立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投资公司与咨询公司之间的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咨询公司看到投资公司还款迫在眉睫,提出降低两成现金交易,投资公司所交付的房产的价款显然大大低于市场上同类房产的价格,投资公司可以显失公平的房产买卖合同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理荟萃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