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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6 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简单来说,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它的核心在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权力的划分和行使。
(1)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
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其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