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许可的含义】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案例索引
孟庆纪诉延津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撤销纠纷案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10)延行初字第1号)
第三条 【适用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司考真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05/2/86)[1]
A.某区动植物检验局未按照法定标准收取许可费用,应当对其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分
B.医生李某死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师资格
C.某省公安厅对某高校教师出国护照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D.某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的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在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许可
第四条 【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案例索引
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4期)
第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 【便民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 【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案例索引
眉山气雾剂厂诉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市国土局土地行政登记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2期)
第八条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司考真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2006/2/86)[2]
A.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涉及到被许可人实体权利
B.规章的修改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
C.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D.注销是行政许可被撤销和撤回后的法定程序
案例索引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灯塔屠场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闭屠宰场具体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行终字第54 号)
第九条 【行政许可的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 【行政许可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