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如何开展锅炉检验工作?
答:按照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等规定,锅炉检验工作具体如下:
1.检验机构与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锅炉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2.制造监督检验
(1)基本要求 锅炉产品及受压元件的制造过程,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及受压元件,不应当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2)监督检验内容 制造监督检验内容包括对锅炉制造单位产品制造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锅炉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制造单位资源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抽查。
2)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资料的核查。
3)锅炉产品制造过程的监督见证及抽查。
4)锅炉产品成型质量的抽查。
5)锅炉出厂技术资料的审查。
(3)监督检验证书 经过制造监督检验,抽查项目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3.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1)基本要求 锅炉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不应当交付使用。
(2)监督检验内容 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内容,包括对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和对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验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资源配置的检查。
2)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工艺文件的审查。
3)锅炉产品出厂资料与产品实物的抽查。
4)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的抽查。
5)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质量的抽查。
6)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调试情况的核查。
7)锅炉水处理系统及调试情况的核查。
(3)监督检验证书 经过监督检验,抽查项目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4.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5.监督检验方法
监督检验一般采用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和实物检查等方法进行。
1)进行资料审查时,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内容对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进行现场监督时,监检人员在现场对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活动是否满足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进行实物检查时,监检人员对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部件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查,复查受检单位的自检结果是否真实、正确,并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监督检验项目分类
监督检验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要求如下:
(1)A类 是对锅炉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当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到达该项目点时,监检人员及时进行该项目的监督检验,经监检人员确认符合要求后,受检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2)B类 是对锅炉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人员一般在现场进行监督、实物检查,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监检人员随后对该项施工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C类 是对锅炉安全性能有影响的监督检验项目,监检人员通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等见证资料,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监检项目为C/B类时,监检人员可以选择C类,当选择B类时,除要审查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等见证资料外,还应当按照该条款规定进行现场监督、实物检查。
7.受检单位义务
受检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持有有效的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取证许可申请已经被受理的证明文件。
2)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能够正常实施。
3)在监督检验工作开展前确定专人做好监督检验配合工作以及安全监护工作。
4)提供与监督检验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技术资料。
5)制造生产计划或者施工进度计划并且提交监检机构。
6)对监检人员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监检机构,并且提供重大缺陷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见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