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历史实践:从康熙到路易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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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修订序言

本书于10年前出版。现在最没有争议的事情可能就是时间飞速逝去,于是,一切关于本书的写作和思考,仿佛很容易回到眼前。今天看,当然是我自己觉得,本书的写作目标、理论预设、叙事策略和讨论的基本内容依然有意义。原因在于,中国的语境中,关于法律法学历史比较研究的话语传统几乎没有明显的更迭。

没有更迭,也许是“令人欣慰”的表现,因为法律法学的话语稳定有利于法律制度框架的稳定,还有利于这种制度的统一性和普遍性。但中国依然处于转型时期,还可能是较长时间的,而社会思想上“越来越不服谁”的现象似乎还是与日俱增。如此看来,所谓稳定和现实转型之间便存在一种紧张关系,法学家的“稳定”预期还是会落空的。简单再说一次,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一成不变(庞德语),也几乎毫无新意亦于事无补。怎么稳定,怎样避免一成不变?知易行难,这一直是两边不得罪、号称“稳健”的语句判断的软肋。就此而言,法学有必要允许在紧张关系中寻找切入点,进一步,允许不那么“稳定”的思考,尤其是具体、微观一点的,从这一个推入另一个的,尽量不要大词化的中庸。针对法律制度,法学的历史比较研究不免有间接、迂回的意思,其试图通过某些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建制潜入法律制度的思索建制。而如果具体化,寻求思想、事物、人物、场景的微观联系,能在法学的历史比较研究中推演并有序展开,且由此不知不觉地对法律制度的当下思考产生一点摇动,就是值得努力的一项工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书当年定下的一个小目标,依然有价值。

这次修订做了一些事情。首先,修改了书名,原版是《一种历史实践——近现代中西法概念理论比较研究》。之所以修改,是编辑及出版社其他朋友们的建议。他们认为现在的书名会比较活跃,也更有情景感。我赞同这个想法,因为,即使是认真的学术作品,注意语词的更好展现依然是重要的,尤其是在这个越来越重视叙事策略的年代。其次,凡引用涉及他人观点的,尽量换用最新版本。再次,翻译文献,尽量换用晚近的。最后,一些文字或信息讹误,尽力清扫订正。

要特别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靳晓婷编辑。她一直给予鼓励和支持。对这本书,又是一如既往。而且她对修订版编辑孜孜不倦,颇为令人感动。当然还要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总是以不断出书的方式给予鞭策,使我觉得只有继续写作,用心写作,方能不愧这份诚挚的惠泽。

刘星

2018年7月于北京慈云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