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手把手教你搞定劳动争议: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案头工具全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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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Offer”发出后,单方违约易致担责

【典型问题】

“Offer”有法律约束力吗?

“Offer”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Offer”内容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并发生法律效力吗?

“Offer”发出后,单位不想录用了,怎么办?

【经典案例】用人单位单方违约,拒绝录用收到“Offer”后如期报到的员工,应承担责任吗?

张某收到了某公司的“Offer”,“Offer”中写明了岗位、薪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并要求张某按时办理入职手续,同时张某还协助新公司做了财务报表。无奈,张某的原单位拒绝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为了新工作,强行离职,放弃了当月应得的奖金。但是在“Offer”约定的报到时间的前一天,新公司通知张某,新公司因为岗位调整,不设财务助理的岗位了,如果张某入职,只能做人事助理工作。张某认为新公司拒绝录用的行为,构成了违约,遂将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发现,新公司发放录用通知的行为应视为已经发出要约,后拒绝录用其为正式员工,存在明显的过错,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解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新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缔约过失,新公司的“Offer”约定了到岗时间,在法律意义上讲,一旦约定了承诺期限,就不可撤销,且张某已经为新公司做了财务报表,即为新公司提供了劳动,张某当然有理由相信新公司会如约聘用他。显然,新公司撤销要约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缔约过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手把手】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Offer”被视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虽然双方并未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在“Offer”中明示劳动者报到的日期,该要约即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Offer”中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Offer”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Offer”发出后,如果劳动者基于对用人单位的信任,为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做了某些准备,而因用人单位的过错未能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防止发生上述问题,HR在发出“Offer”时,必须持谨慎态度,不得随意发放,以防发生诉讼风险:

1.“Offer”的内容必须与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保持一致,尤其是薪资待遇及岗位等,或者在“Offer”中明示,一旦内容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2.在发放“Offer”时,一定要载明不予录用的条件,如携带个人资料、体检结果、满足某些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

3.录用通知要约定有效期,明确约定如果应聘者在录用通知载明的时间未报到,录用通知将失效,用人单位可另招新人;

4.录用通知也可载明违约责任。如果应聘者在录用通知约定的时间内未报到或者报到办理了入职,但是未实际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要求该应聘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重新应聘该岗位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5.《录用通知书》范本

录用通知书

(先生/女士):

欢迎您加入本公司!

根据您个人的愿望,结合您的个人条件以及公司业务的需要,现安排您自  年  月  日起担任______一职。在此期间您的岗位职责及有关待遇如下:

一、主要职责:

详见岗位职位说明书。

二、工作地点:

三、直接领导(绩效考核人):

四、您的薪酬待遇如下:

月度:

薪酬:a.工资:______元

   b.岗位津贴:______元

   c.午餐补助:______元

   d.其他补助:______元

   e.关键业绩指标KPI奖金:______元/月(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执行)

A.发放时间:每月25日发放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工资和补助。

B.凡缺勤和请假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和午餐补助。

C.扣除项目:试用期薪酬按照薪酬约定的80%计算,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或其他公司文件为准。

i.工资收入所得税;

ii.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个人支付项目;

iii.其他必要扣款。

其他:

社会保险基数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______元,如有变动,以公司文件为准。

A.在原单位已参保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只能在每年的4月进行变更,在变更前,需保持原缴费基数不变;

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如下:

B.在原单位已参保的人员,在每月15日前,持原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医疗蓝本才能在本公司参保,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社会保险增员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C.新参保人员,在每月15日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两张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本埠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外埠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基本医疗参加人员登记表],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社会保险增员的,公司将不予补缴;

D.当月15日(含15日)前入职的员工,自试用期当月开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当月15日后入职的员工,自第二月开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员工应对薪资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探听其他员工的薪资,不得泄露自己及他人的薪资。如有违反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进行处罚或者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五、合同期:1年至3年,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岗前培训期:岗前培训期限自报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

试用期:试用期限自报到之日起3—6个月。试用期间员工有病假、事假或者因其他原因影响公司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期,公司也可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适当缩短试用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本Offer与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条款相左的,以劳动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七、请您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00到公司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您自愿放弃本岗位,本Offer失效,公司有权另聘他人或者取消该应聘岗位。

我已阅读并且接受以上条款。

签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