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第二条对指导性案例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说明,指导性案例应当是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对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要把那些具有独特价值的案例总结并公布起来,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独特的指引、示范作用,使得司法实践能够学习借鉴这些案例所体现的裁判规则和法律思维,并参照指导性案例指导精神,公平地处理案件,为构建司法权威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