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对IMF和WB全球金融稳定监管的评价
IMF和WB在全球金融稳定监管中,因为其自身的职责和定位,应该说是作出了相应的贡献。但是,由于它们没有预见到和有效防范全球系统性风险,也可以说它们未能尽到责任。事实上,这与它们自身的不足紧密相关。
一、IMF与WB的贡献
第一,IMF在全球金融稳定监管、与成员国的合作,与世界银行一起发起对成员国的FSAP和FSSA调查,对于相关成员国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IMF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与规则来规范对成员国的金融稳定调查。
第二,IMF针对全球金融体系,设计和编制了金融稳健性指标体系(FSIs),并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前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尤其是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三,IMF通过《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世界经济展望》和《全球财政报告》等三个报告,对于全球经济、全球政府财政和全球金融稳定情况进行了每年两次(分别是4月和10月),有时还根据情况做出实时调整估计。
第四,除了世界银行的合作外,IMF还与BIS、FSI合作,为推动全球金融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IMF与WB的不足
第一,整体上来说,IMF和WB基本上都未能有效地预测和预警任何一次全球系统性风险危机,即使是在其掌握的数据越来越丰富和越来越系统的情况下。
第二,IMF和WB对全球系统性风险的控制在方法和对象上存在着较大缺陷和偏见。在IMF和WB的假定前提中,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不会出现金融危机,而潜意识当中认为全球性金融风暴一定会出现在其他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这种偏见或者说是认知上的缺陷,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第三,更进一步的认知缺陷存在于IMF和WB对全球金融系统的认知不足,对于全球化不断深入中,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过度金融化和美国对全球金融体系通过美元霸权的操纵认知不足或者视而不见,在一定程度上放任全球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和爆发。
第四,IMF和WB对宏观审慎管理的呼吁、对一些国家金融部门的评估与建议等,与金融领域的全球治理尚有较远的距离,与其防范全球系统性风险的职责并不匹配。事实上,似乎也没有谁真正把防范全球系统性风险的职责授予给这两个国际组织。
第五,IMF和WB对系统性风险的认知不足,相关的指标体系和报告体系,远没有有效、及时预警的能力。
[1] 其他排在前面的两个报告分别是:Poverty and Shared Prosperity 2016:Taking on Inequality,Global Economic Prospects,June 2016:Divergences and Risks。
[2] “金融稳健指标”和“宏观审慎指标”的表述可以互换使用。本文最初提交董事会的标题是“宏观审慎指标:政策文件”。根据委员会的建议标题进行了调整。
[3] Source:IMF Board Paper Modifications to the Current List of Financial Soundness Indicators November 13,2013.
[4] http://data.imf.org/?sk=9F855EAE-C765-405E-9C9A-A9DC2C1FEE47.
[5] 相关数据包括存款机构核心指标组和鼓励指标组,以及其他部门指标等三组,同时有2013年来年和季度的时间序列数据下载。
[6] 第四条款磋商是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四条款规定,IMF与成员国定期举行磋商(通常每年一次),讨论成员国的经济政策。IMF工作人员将根据磋商情况撰写磋商报告,提交IMF执董会讨论。
[7] http://www.imf.org/external/np/exr/facts/fsap.htm.
[8] http://www.imf.org/external/np/fsap/fssa.aspx.
[9] 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fsa/eng/index.htm.
[10] http://www.imf.org/external/np/fsap/mandatoryfsap.htm.
[11] 在“破产与债权人权利”领域,IMF和世界银行尚未通过一项标准应用于FSAP目的。另外,对《财政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和《数据公布特殊标准》/《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评估不包括在FSAP框架内,而是由IMF单独实施。
[12] 张立华:《国际金融组织评测金融稳定与发展的全球动态》,《金融参考》,2016年第20期。
[13] 本报告中涉及资料来源,为了方便读者查找原始资料,保留了原文,没有做翻译处理。
[14] FSAP别处评论监管、银行、保险、证券行业深度的风险。参见压力测试的配套说明,以及银行和保险监管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的详细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