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公务员处分知识
公务员担任着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以及其他事务的职能,其权力在国家管理中也运用得最多,涉及的范围最广。因此要对其权力进行限制,要对滥用职权的人进行处分。公务员处分的规定从消极方面规定了哪些行为是不可为的,为公务员画出了一条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从而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它对于维护国家政权,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公务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起着重要作用。
1.公务人员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该如何进行处分?
案情
张某是某地公安局的一名人民警察,李某是张某的大学同学,两人是铁哥们儿。一次,李某和自己的邻居在楼下相遇,两人当时都开了车,但是在经过的时候双方都没有避让,导致双方的车辆发生了剐蹭。李某当时十分愤怒,将邻居拽下车就狠狠地揍了一顿,将邻居的门牙打掉了。后来被别人报警之后,李某和邻居都被带到了公安局,李某的妻子知道这件事之后,赶紧给张某送了一万块钱,并且要求张某好好地惩治一下邻居,张某收下了钱并答应了这件事。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张某便故意滥用职权,违反法律的规定,对李某的邻居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行政处罚决定,而对李某没有作出任何处罚。本案之中,张某存在哪些违法违纪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相关部门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解析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存在两点违法之处:第一,张某收取了李某妻子送给自己的一万元钱,这种行为是受贿行为,并且答应李某妻子的要求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张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违反法律规定,对李某的邻居进行了处罚,这种行为是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张某存在两点违法失职的行为,需要对张某进行行政处分。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会受到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相关部门将根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实际情况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那么,像本案中张某的情况,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在对各个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分之后,应该怎样执行呢?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由此可见,对于公务人员的处分可以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如果给予的是不同种类的处分,则只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即可,不必两个处分都执行;如果给予的是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处分,则在一个处分期以上所有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一个最终需要执行的处分期。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公务人员在违纪之后主动交代的,能够据此酌情从轻处分吗?
案情
田某是在税务机关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平日里负责税务的缴收工作。林某有一家自己经营的纺织厂,每个月都要缴纳大量的税款,为了减少缴税,林某一直想认识一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一个偶然的饭局上,林某认识了田某,于是便刻意接近田某,经常约田某出来吃饭喝茶娱乐。在和田某熟悉了之后,林某便告知了田某自己的意图,林某希望田某少收自己的税,自己每个月给田某一万元钱好处费。田某刚开始答应了林某的要求,并且也收取了林某当时给的一万元钱,当月也想方设法给林某的纺织厂“减免”了税款。等到第二次林某给田某钱时,田某拿着钱回到家之后,感觉越来越不踏实,觉得自己的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于是第二天便找到了自己的上级领导,如实地告知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那么,本案之中,田某如实地告知了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对其进行处分时,能够酌情从轻处分吗?
解析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当公务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又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从轻处分。本案之中,田某收取林某的贿赂并且帮助林某减少纳税金额,这是法律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是田某在收取贿赂之后,很快就主动地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这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从轻处分的情形的,因此本案之中,对于田某进行处分的时候应该从轻处理。
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难免会面临很多利益的诱惑,在利益面前难保不犯错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此时一定要克制住自己内心的欲望,牢记自己的职责和法律的规定。当公务人员因一念之差错误地做了违法乱纪的行为时,一定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主动承认自己错误的公务人员给予了宽大处分的政策,因此,公务人员不能一错到底,应当主动交代违法违纪的事实,这才是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后的不二选择。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
3.公务人员在违纪之后,积极主动地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对此是否应该从轻处分?
案情
小杨是一名人民警察,在某区的派出所工作。一天晚上小杨值班,但是过了十二点之后,小杨看着没有什么人来报警,加上自己实在是很困,便离开值班室去睡觉了。在小杨睡觉的时候,有群众打电话报警,因为小杨不在值班室,所以该电话并没有人接听,等到派出所所长打自己手机的时候,小杨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回复报警电话后,小杨急忙和自己的同事赶往现场。到现场后,小杨积极拉架,立即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小杨因为值班的时候没有履行职责去睡觉而错过了报警电话,属于工作上失职,对此派出所所长要给予小杨一定的处分,但是小杨主动地挽回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小,此时是否能够从轻处分呢?
解析
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务人员在违法违纪之后,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该对其从轻处分。本案之中,小杨作为公务员,在自己的岗位中,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错过了报警电话,该行为按照《警察法》的规定,是违法违纪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但是小杨出警之后积极采取措施,将损害结果降到最低,符合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的应该对其从轻处分的条件,因此,对于小杨应该从轻处分。
实践行政工作中,很多公务人员在违法违纪之后,不知道应该怎样处理,正确的做法就是积极主动地采取防护措施,努力挽回损失,如果能够有效地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挽回损失,则在给予处分时会从轻处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主动采取措施还必须同时达到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结果,否则,尽管采取了挽救措施,没有避免或者挽回损害结果的,仍不能从轻处罚。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
4.公务人员在违法违纪后,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能够从轻处分吗?
案情
于某是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在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工作。于某最近正在处理一起案件,案件的内容是调查市里工商局局长存在的贪污行为,而工商局局长是于某的老同学。在这个过程中,工商局局长和于某频繁见面,并求于某看在老同学的面子上放过自己一马,并保证以后不再贪污了。于某看到老同学已经求自己了,并且自己一贯也坚持与人为善的原则,就答应了工商局局长的要求,没有继续调查该工商局局长。过了几个月,该工商局局长的案件被上级领导发现并委派他人重新调查。在调查时,上级领导发现于某与此案有牵连,故意包庇该工商局局长。于某便坦白了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交代了自己在工作之余发现的另一个情况,这就是和于某同在一个部门的张某存在收取贿赂的行为。上级调查了张某之后,果然发现张某存在受贿的行为。请问,本案之中,于某在违法违纪之后,主动检举了张某的违法违纪行为,那么对于某能够从轻处分吗?
解析
在我国《刑法》之中,犯罪分子检举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属于立功行为,如果存在立功行为,则对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针对犯罪分子而言,实际上在我国公务员的处分系统里面,同样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务人员违法违纪之后,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应当从轻处分。本案中,于某在工作时因为顾及老同学的情面,而没有继续调查工商局局长的贪污行为,这属于工作中的不认真、不负责,是一种玩忽职守的表现,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应该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之中,于某并没有收取任何贿赂,如果收取贿赂了,则转化为刑事案件中的受贿案,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尽管于某没有收取贿赂,但还是违法违纪了,对此应该接受行政处分。由于于某在被调查后主动检举了张某受贿的事情,并且经过查证也属实,于某的行为符合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中规定的减轻处分的情形,所以,对于某应该减轻处分。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5.公务人员使用网络发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应该怎样处理?
案情
周某是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因为人到中年仍只是一名科员,在仕途上没有什么成绩,所以心中一直愤愤不平,感觉自己怀才不遇。最近周某迷上了上网,原因是周某在网上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发泄自己的不满,并且很快还在网上获得了一大群拥护自己理论的人,在网络的世界里周某的人生价值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一次单位评比晋升之后,周某还是没有晋升职位,心中十分愤怒的周某回到家之后,便在网上发表言论声称,国家官员拿着纳税人的钱款,天天吃喝玩乐却丝毫不为老百姓办事,并且还谎称自己是中央机关人员,说自己所在的部门完全是一个没有任何工作的闲散部门,在这个部门里的人,全都是高官的子女,整天的工作就是玩并且还能拿到巨额的工资。此言论在网上一经发表,马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转发、评论该言论的帖子成千上万,给国家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安机关知道了这件事情之后,立刻进行立案调查,最终发现一切只是周某的杜撰。那么,本案之中周某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网络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应该进行怎样的处理?
解析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公务人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本案之中,周某在网上杜撰了国家的负面信息,导致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都将周某的言论当真了,导致国家的形象受损,对此,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该对周某给予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因为周某发表言论时使用了网络的方法进行传播,对国家声誉的损害是全国性,甚至是全球性的,其行为应该属于法条之中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形,所以,对此应该对周某给予降级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最终执行者,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公务人员不仅在执行公务时应该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形象;即使在工作之余也应该谨言慎行,以身作则。尤其在当今网络时代,在网络上传播一句不当的话就可能导致国家的形象受损。如果公务人员因为自己的言论导致国家形象受损,面临的将是严厉的行政处分。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6.公务人员在参加选举的时候,故意破坏选举,应该给予怎样的处分?
案情
林某是A镇政府的副镇长。最近A镇迎来了各个村子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其中小关村的原村书记是张某,而张某和林某是老牌友,关系非常好,经常一起打牌。在这次换届选举的时候,张某落选了,没有能够竞选上小关村的村书记。当天晚上,张某请林某吃饭时就将这件事告诉了林某,林某只是说知道了。第二天,林某带着镇政府其他工作人员直接来到了小关村,将村民组织起来,说昨天的选举出现了程序不合法的地方,今天必须重新进行选举。但是在又一次选举之后,张某依然没有当选。此时林某又说,刚刚选举的程序不合法,接着重新选举,今天选不出来,中午谁都不能离开。刚开始的时候村民们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但是看到了站在林某旁边的张某,村民们才知道林某的意图。尽管村民们很生气,但是无奈不选出张某肯定不会结束的,大家在又一轮的选举之中选出了张某作为村书记,此时林某才说选举生效,才让大家回家。请问,本案中,对于林某的行为应该怎样进行处分?
解析
本案中,林某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在村民选举的过程中,变相地威胁村民们选举张某为村书记,该行为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对此林某应该受到行政处分。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公务人员,应该给予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林某作为副镇长,代表的是整个镇政府的形象,也代表着国家机关的整体形象,但是林某却公然利用自己的职权威胁村民,破坏选举,属于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对于林某应该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表现途径,每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都有权自愿表达自己的意愿。而在开展选举过程之中,公务人员的职责是,保证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证选举的公平性。公务人员千万不能因为个人的利益,而故意利用自己的职权来破坏选举工作的进行。如果出现公务人员破坏选举的行为,则公务人员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分。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7.公务人员对上级作出的决定拒不执行的,应该受到怎样的处分?
案情
小包在公安局工作,是一名刑警。最近公安局正在侦查一起贩毒案件,经过多天的跟踪调查,公安局发现在市里的一家KTV存在毒品交易情况,于是公安机关便部署了相关警力,准备当天晚上去KTV抓捕犯罪嫌疑人,小包是当天晚上行动的小队长。但是当天晚上,上级领导接到了通知,抓捕行动的信息有可能被泄露,如果此次抓捕行动继续进行的话,可能会打草惊蛇,影响案件后期的进行,于是上级领导便通知小包,取消当晚的逮捕行动,但是小包固执己见,认为当天晚上是抓捕的最佳时机,如果不进行抓捕的话再抓捕就会加大难度,于是小包便没有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擅自执行抓捕行动,最终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本案中,对于小包应该给予怎样的处分?
解析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公务员,应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本案之中,小包的行为就是拒绝执行上级决定的行为,对此可以给予小包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同时,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如果因为小包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导致整个案件受到重大影响的话,则可以给予小包降级或者撤职甚至开除的处分。
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的时候,一定要服从上级的命令。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因此,作为公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绝不能拒绝执行上级命令或者直接擅自行动,这是作为公务人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纪律意识。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公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为没有避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案情
小王是一名交警,在某市交警五中队工作。2016年6月,交警五中队接到报警电话,报警称在光明大街321号的公路上两辆车相撞,要求交警去处理一下。接到电话之后,小王和自己的同事就去了。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辆货车因为超载而导致刹车不及时撞到了一辆小轿车上,万幸的是并没有人员伤亡。当进一步接触车主之后,小王才发现小轿车的车主是自己的初中同学,尽管两人关系很好,但是小王并没有因为是自己的同学而有所偏袒,而是公事公办处理了该案件。货车司机得知二人的关系后认为,小王和小轿车的车主是同学,小王明知二人关系要好却不主动回避,肯定是偏袒了他的同学,于是便到交警五中队找到了小王的领导,说小王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行为,要求领导对此进行公正处理。请问,本案中,小王的行为是否需要避嫌,对于小王是否应该进行处分?
解析
本案之中,小王发现小轿车的车主是自己的同学之后,不仅没有主动回避,而且还当着货车车主的面打了招呼,按照常人的思维,都会怀疑小王会对此案作出不公正的处理,尽管小王并没有徇私执法,但仍旧造成了货车车主怀疑案件不公的后果。事实上,在本案中,小王在发现是自己的同学之后,最好主动回避,将该案件转交给自己的同事进行处理,将不公的嫌疑降低到最小。虽然我国《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务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同学、朋友关系时必须回避,但该法规定了一款兜底条款,即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回避。由于小王没有回避的行为,导致货车车主认为案件处理结果不公,对此,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本案中,小王仅仅是没有回避,但是在案件处理上并没有偏袒自己的同学,所以不属于加重情节,对此可以对小王作出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9.公务人员被辞退时,不配合进行交接手续的,是否会受到处分?
案情
谭某是一名在水利局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在单位的财务室工作,水利局大大小小的一切账单都要经过谭某。今年5月,谭某被查出经常将自己日常消费的发票放在单位的消费发票之中进行报销,并且数额已经累计达到了上万余元。被查出之后,水利局对谭某作出了辞退的行政处分。因为谭某在财务室身居要职,所以在辞退的时候需要进行交接手续,而且水利局的财务公章也一直是归谭某保管的,但是在交接工作的时候,谭某想着自己反正已经被辞退了,单位拿自己也没办法,便一直拒绝交出该公章,导致水利局的工作很难继续进行。一时之间,对于谭某的交接手续问题陷入了僵局。请问,本案之中,谭某被辞退了之后拒绝交接手续,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解析
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有部分公务人员因不称职或者违法违纪而被单位予以辞退,很多人认为,既然已经被辞退了,单位也不能再处分自己。但是,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务人员在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而有的人可能又认为,已经被辞退了,再给予任何行政处分也没有什么影响。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辞退并不是一种行政处分的手段,只是单位认为某人并不适合继续担任该职务而进行辞退,不会记录在档案里面,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这六种是行政处分行为,是会被记录到一个人的档案之中的,会对一个人之后的求职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案中,谭某拒绝交出公章,不配合交接手续执行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她作出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对她作出更严重的行政处分。这些行政处分虽然表面上不会对谭某产生任何影响,但会记录到谭某的档案之中,直接影响谭某之后的求职、晋升等问题。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
10.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公务人员隐瞒不报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案情
蔡某是D市的市长,主管该市的经济发展工作。D市是一个非常富裕的城市,支柱产业主要是煤矿开采业,全国范围内很多生活、工业用煤都来自D市。虽然挖煤矿很赚钱,但是危险系数同样很高。2016年5月,该市的一个煤矿出现了塌方,造成一百多名矿工被埋在井下,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尽管市里立即组织了救援大队进行救援,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如此大的事故时,蔡某作为市长是应该上报的。但蔡某害怕自己的政绩因此受到影响,千方百计地压下了伤亡信息。直到相关的媒体曝光了这件事,上级领导才知道D市发生了如此大的矿难事故。事情被曝光之后,上级领导调取了全国范围内的专家组织救援,尽力减少损失。同时,也委派专案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请问,本案中,蔡某作为市长隐瞒重大事故不上报,对此应该怎样进行处分?
解析
在该案中,蔡某作为市长,在发生了重大矿难事故之后,为了自己的政绩和利益,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报告上级,不但使救援工作无法有效及时开展,还给该市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此,应该对蔡某作出行政处分。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灾难、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应该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本案中,一百多名矿工被埋,属于重大事故,蔡某本来负有上报的义务却没有履行,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该案因为涉及的人员十分众多,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对此,应该对蔡某作出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由此可见,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应该上报的情况一定要及时上报,否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
11.公务人员因为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扶贫款项被贪污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案情
Y省地处我国的西南山区,交通不发达,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尤其是该省农村地区,很多农民依然在山上居住,每天为了温饱而在贫困线上挣扎,对此,我国中央每年都给Y省山区的农民拨款进行扶贫。今年,当扶贫款又到了之后,Y省政府组织各个县区进行发放。D县是Y省的一个县区,高某是该县的县长,按照省里扶贫文件的规定,县区政府应该严格监督管理扶贫款,保证每一笔扶贫款都能真正发到老百姓手中。但是高某在领到扶贫款后,仅仅是让下属人员将扶贫款发放,对是否能发到老百姓的手中,并没有进行监督。因为缺少监督程序,很多村子的扶贫款都被村书记贪污,村民们压根儿就没有领到。后来该事件被村民集体联名举报,省政府组建了专案组调查该事件。本案中,贪污扶贫款的村书记肯定是要严惩的,但是,对于高某监管不力的行为,是否会进行惩治,又应该进行怎样的处理呢?
解析
本案之中,对于扶贫款的发放,Y省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应该积极进行监督,保证扶贫款发到老百姓手中,而高某本来应该履行该职责却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导致一些村子的扶贫款被村书记贪污,对此,高某是存在失职行为的,应该对高某进行行政处分。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务人员对扶贫款项疏于管理,导致该款项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应该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本案中,高某仅仅是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导致扶贫款项被贪污,不属于法条之中规定的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本案之中,对于高某应该给予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扶贫款项对于贫困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这可能关系到一个人生命或者一个家庭的延续问题,公务人员在涉及扶贫款项时,一定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扶贫款项真正发放到需要的人手中。为了严格公务人员的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门对此进行约束,如果公务人员对扶贫救灾等款项疏于管理,并导致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
12.公务人员浪费国家财产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案情
马某是一名刚入职的公务员,因为家是外地的,所以马某就住在单位提供的员工宿舍。员工宿舍中的生活用品非常齐全,马某只需要带着自己的行李进去住就可以了,马某很快便住进了员工宿舍。马某住进宿舍之后发现,洗脸盆的高度偏高,自己洗脸时非常不方便,在室内找了一圈之后马某发现桌子的高度非常合适,于是马某自己买了一个脸盆,每天都在桌子上洗刷。马某每次洗刷之后溅到桌子上的水也不擦,日积月累造成桌椅发生严重的腐烂。可马某还不以为然,认为反正是单位的财产自己又不花钱,在第一个桌子腐烂了之后,马某还向单位申请再换一张新的桌子。同时,马某在单位宿舍住宿的时候,只要是单位能报销的使用起来就非常浪费。结果单位在进行调查的时候,发现了马某故意浪费的现象。那么,对于马某这种故意浪费国家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呢?
解析
本案中,马某住在员工宿舍之中,因为是使用国家财产,所以不加以爱惜,故意挥霍浪费,并且还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长期浪费国家财产。对于马某的上述行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需要对马某的行为进行惩罚。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财产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本案中,马某虽然存在浪费国家财产的行为,但是情节比较轻微,所以,对于马某的行为应该给予警告处分,并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务人员认为国家的财产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在使用的时候丝毫不加以节省和爱惜,故意挥霍和浪费,这对整个社会都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并且还会带坏整个社会风气,如公车私用等行为。现在整个社会都在提倡节约,公务人员尤其应该带头执行,不仅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节约一切资源,更要在使用国家财产的时候贯彻保护资源杜绝浪费的理念。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13.公务人员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案情
最近A市市政府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信的内容是关于公安局局长邢某贪污受贿的,举报信使用手写的方式,并且详细地写出了邢某每一笔贪污受贿的金额以及邢某因此给受贿人争取到的好处。收到该举报信后,市政府马上组织调查小组对邢某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发现,邢某确实存在举报信中说的贪污受贿问题。因为邢某贪污受贿的数额不是很大,并且认错态度良好,在进行审判之前,邢某又主动交出了所有贪污受贿的欠款,最终人民法院对邢某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同时,该市市政府对邢某作出了撤职的行政处分。邢某在服刑期满之后,找到了自己曾经的同事张某,也就是当时办理该案件的负责人。邢某跟张某说,自己没有别的要求,就是想知道当年是谁把自己“整”下来的,于是张某将当年的那封举报信拿给了邢某看,邢某一看该字迹就认出来是和自己多年一起共事的向某。邢某知道是向某举报了自己之后,经常到向某家进行谩骂,并且还往向某家的大门上泼油漆。请问,本案中张某向邢某透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分?
解析
《刑法》规定,对于证人或者举报人,为了防止被打击报复应该给予特殊的保护。而在行政系统里有同样类似的规定,为了防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公务人员对于举报人的任何信息都不能透露,如果透露了举报人的信息,就需要对公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押、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公务人员,应该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本案中,张某将举报信件直接拿给邢某看,导致邢某不仅看到了举报信的内容,还通过字迹知道了举报人是谁,进而给举报人向某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张某应该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
举报制度在构建廉洁公务员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举报人通过举报的方式监督公务人员的廉洁从政,同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必须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很多时候举报人因为举报而遭到了打击报复,这就要求公务人员在处理举报案件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保护举报人的一切信息不被泄露。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14.公务人员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知道的秘密告诉他人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案情
方某是一名在工商局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一次,在调查某凉茶产品的成分是否符合规定的时候,方某得知了该凉茶的配方。而该凉茶的配方是祖传的,也是该凉茶和其他凉茶区分的关键,算得上是商业秘密。方某知道了该凉茶的配方之后,认为该凉茶的生产成本非常低廉,在市场上购买该凉茶不划算,回家之后方某就告诉了自己的家人,让自己的家人以后不要购买该凉茶。家人询问之后,方某将自己知道的该凉茶的配方告诉了家人,方某知道自己在履行职务时知道的秘密不能对外泄露,所以又叮嘱家人不要告诉其他人。但是事情总是会出现意外,方某的家人在和邻居聊天的时候,不慎将这个商业秘密告诉了邻居,而邻居又告诉了其他人,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地将该凉茶的配方公布了出来,给该凉茶厂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问,本案之中,对于方某泄露自己利用职务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应该进行怎样的处分?
解析
方某将自己在履行职务的时候知道的商业秘密告知自己家人的行为,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对此应该受到行政处分。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因为方某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自己的家人,并导致该秘密最终公开,可以说该事件是由方某的失职行为引起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掌握的秘密不得告知任何人,而方某却违反了该规定,导致凉茶厂家出现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应该属于法条之中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形,因此应该对方某作出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可能会知道一些秘密,不仅包括商业秘密,还有可能是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但无论是哪种秘密,公务人员都应该守口如瓶,即使是最亲近的人也不应该告诉。一旦泄露该秘密就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而公务人员也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分。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工作懒散,态度不端正,对此应该进行怎样的处分?
案情
金某是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平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前台帮助处理退休保险等业务。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业务时,金某刚吃完东西,正在对着镜子补妆,该中年妇女去柜台表明自己的来意之后,金某不仅没有吱声,仍然继续补妆,当该中年妇女又一次说明自己的来意之后,金某不耐烦地说:“催什么催,没看到我正忙着吗?”就这样金某让该中年妇女等待了将近十五分钟,才开始不耐烦地办理业务。该中年妇女办理完业务之后,直接去楼上,找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将自己在办理业务时遭遇的情况跟领导进行了说明,领导表示对于金某的行为一定进行处理。那么,对于金某应该给予怎样的处分呢?
解析
金某在工作时间在前台补妆,当有人来办理业务时不但没有认真工作,反而对该中年妇女态度恶劣,这些行为都属于工作作风懒散、工作态度不端正,不仅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还损害了国家和政府形象,对此,应该给予金某行政处分。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本案中,金某的行为就是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对金某应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最好再让金某找到当事人进行道歉。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务人员是代表人民在行使国家权力,其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主人翁权利的实现,因此,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一定要端正态度,积极地为人民服务,如果因为不良工作态度产生不良影响,则需要对公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16.公务人员拒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会受到怎样的处分?
案情
白某是一名女性国家公务人员,在国税局工作,收入稳定。白某从小在城市里长大,并且家里就只有一个孩子,从小被娇生惯养,习惯了所有人都以自己为中心,根本就不懂得关心照顾别人。2015年,白某认识了现在的丈夫林某,两人结婚之后,生活一度很幸福美满。不过,林某来自农村,老家里还剩下一名老母亲。林某母亲今年春天的时候,因为走路不慎摔倒而导致腰部的脊椎受到了损伤,必须要有人照顾,迫于无奈,林某将自己的母亲接到了家中,至此白某和林某的家庭矛盾爆发。因为林某母亲生活不能自理,所以需要林某和白某为老母亲端屎端尿,从小娇生惯养的白某自然受不了,两人经常因为老母亲的事情吵架。一次,林某因为工作的事情需要到外地出差两天,走之前嘱咐白某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母亲,但是林某刚走,白某就将其母亲送回了农村老家,延误了病情。后来,林某的姐姐知道了这件事情之后,非常生气,一气之下来到白某的工作单位,告诉白某的领导白某不赡养老人。那么请问,本案中,白某的领导会对白某给予行政处分吗?
解析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是从道德上讲还是从法律上讲,子女都应该赡养老人,如果不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则会被人民从道德的角度唾骂,被国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制裁。国家对于普通人尚且要求必须赡养老人,对于国家公务人员则更是严格要求,如果国家公务人员不赡养老人,不仅需要像对普通人一样进行法律上的制裁,其工作单位还需要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公务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本案中,虽然林某的母亲并不是白某的亲生母亲,但是白某和林某结婚之后,就具有了赡养林某母亲的义务,而白某将林某母亲送走的行为是典型的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本案中,白某的行为性质还不算特别恶劣,对此,白某的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白某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并且应该对白某进行思想教育,告知其赡养老人的义务。公务人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个社会的风向标,为了发挥好榜样的作用,公务人员一定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履行好自己的每一份职责。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
17.公务员嫖娼,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处分?
案情
B市是一个娱乐业十分发达的城市,尤其到了晚上,各大娱乐场所开门经营,可谓是歌舞一片,但是正因为娱乐业发达,所以在这些娱乐场所中存在很严重的嫖娼现象,当地警察经常组织扫黄打非活动。某天深夜,当地警方又一次进行扫黄行动,在当地最大的一家歌舞厅里,抓获了很多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人,警察将这些现场抓获的人带到公安局进行审讯。在审讯的过程中,警察发现在抓获的这些嫖客之中有一个名叫邓某的人,邓某在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是一名国家公务人员。考虑到国家公务人员嫖娼的性质非常恶劣,公安机关就通知了邓某所在单位,邓某在被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之后,回到了单位,单位的领导认为邓某给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丢了面子,损害了政府机关形象,决定给予邓某严惩。那么,对于邓某嫖娼的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呢?
解析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本案之中的邓某,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参与嫖娼活动,其单位应该对邓某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很多人可能认为该处分太严重了,对于普通人嫖娼行为的处分,可能只是罚款,但是公务员嫖娼却要撤职或者开除,国家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嫖娼行为的性质非常恶劣,而公务人员嫖娼的后果更是严重,简单地说就是给国家形象抹黑的行为。为了杜绝公务员做出类似的行为,国家法律必须严厉打击公务员嫖娼的行为,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得公务人员知道该行为是万万不能做的,从而达到树立风气良好的公务员队伍的目的。公务人员个人也要注意,一定要严于律己,否则面临的可能是严厉的行政处分。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8.公务员参加赌博的,应该对其进行什么样的处分?
案情
赵某是一名人民法官,平日里在工作的时候,一直是兢兢业业,但是工作之余赵某有一个不良的习惯,就是喜欢赌博。赵某几乎属于来者不拒型,每次有人邀请他打牌他都答应,如果没有人邀请他,他自己也喜欢组织其他人打牌。刚开始的时候,赵某赌博的金额是很小的,但是随着赵某赌瘾的加大,赌博的金额也是越来越大,更严重的是,赵某在休年假的时候还会选择到澳门去赌博。可是赵某输的钱财比赢得多,其妻子经常警告他不要赌博,但是赵某不听,最终,赵某的妻子不堪赵某赌博成瘾,找到了赵某单位的领导,要求其领导帮助劝阻一下。那么请问,赵某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其单位对于赵某参与赌博的行为,应该进行怎样的处分呢?
解析
赌博是一种非常影响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我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既然国家禁止赌博行为,国家公务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就更要以身作则,起到典范作用。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务人员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本案之中,赵某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赌博成瘾,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负担,并且给周围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对此,其单位应该对赵某进行处分。根据法律的规定,赵某所在单位应该给予赵某警告或者记过的处分,如果赵某屡教不改的话,还可以对赵某作出更为严厉的行政处分。公务人员代表的是国家形象,每一个行为都有可能抹黑国家形象,因此,公务人员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国家形象。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9.两个以上公务员共同违法的,受到的处罚是否相同?
案情
李某是某市工商局的一名科员,在工商局已经工作了五年,其主要负责对企业的相关检查。2016年5月,李某等人按照规定,要对该市的一些饭店的卫生情况进行审查。就在他们准备进行检查的前一天,他的一个亲戚给他打电话,说他的一个好朋友是在市里开饭店的,因为规模比较小,所以有些设施可能不太齐全,希望他们在检查时可以通融一下。李某很爽快地答应了亲戚的要求。因为并不是他自己一个人去检查,于是他就和自己一起前去的郑某与方某说了这个情况,让他们到时候帮帮忙。就这样,在第二天进行检查时,尽管该饭店的卫生等都不符合标准,但是,李某等人还是让他们通过了检查。那么,请问在这种情况之下,李某及与他一起违法的郑某等人所受到的处分是否相同呢?
解析
在公务员共同违法的情形中,每个人受到的处分并不一定是完全相同的。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由此可见,如果公务员两人以上违法,要根据其违法的情节轻重来确定责任的承担,从而确定各自的处分。所以,即便是共同的违法行为,他们受到的处分也未必是相同的。在本案中,郑某与方某违法是因为李某的原因,其在他们三人的共同违法中起主要作用,因此,李某承担的责任会相对于他们两个来说要重,因而其受到的处分也会比较重。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20.公务员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吗?
案情
小何是某县派出所的一名交通警察,2016年4月,他的一位同事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说是在路边有人被车撞了,但是,肇事司机逃跑了。他们在接到电话之后,马上赶到现场,并叫了救护车。经过检查之后,他们从现场提取了一些相关的证据。可是,在这时,小何接到表弟王某的电话,说自己开车撞了人,希望小何能够帮帮他。小何才知道原来肇事逃跑的人正是自己的表弟。小何放下电话之后,觉得如果让他们找到王某,根据受害人的情况,他表弟很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于是,在进行勘验时,小何故意将一些证据销毁,以便查不到谁是真正的肇事者。然而,后来小何的行为被领导发现。那么请问,小何故意销毁证据的行为是否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
解析
小何的行为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务员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应当从重处分。由此可见,公务员隐匿、伪造、销毁证据,受到的处分比其他人要重。因为公务员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其在管理国家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能知法犯法。之所以要给予他们更加严重的处分,就是希望公务员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本案中,小何作为一名交通警察,其应该知道证据的重要性,更应该清楚销毁证据的后果,而他为了不让自己的表弟被发现,却触犯了法律的规定。他毁灭证据的行为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因此,对其应该从重处罚。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21.公务员因公外出逾期不归的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
案情
王某大学毕业之后,考取了某市政府的公务员,由于其成绩很优秀,在入职时是以第一名的成绩考进来的。不仅如此,王某对工作也非常认真,因此,他受到了领导的赏识。2016年5月,领导谢某受到某市的邀请去参加一个会议,但是,因为他有更重要的事要处理,因此,没有办法去参加。所以,谢某决定让王某代他去参加这个会议。于是,谢某给了王某三天假,并说让他开完会之后按时回来。可是,都已经过了五天,王某还是没有回来。当谢某打电话问他时,他说自己在那边还有一点儿事要处理,再过一天马上回去。然而,大家都觉得王某是利用出差的机会去旅游,这在单位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那么请问,王某因公外出逾期不归的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
解析
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由此可知,公务员如果旷工或者外出逾期不归,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如果行为严重的,很可能面临着被开除的危险。在本案中,政府的领导谢某派王某出去开会,可是王某却没有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回来,而且没有正当的理由,因此,其应该受到相应的处分。不过,虽然其在办公室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是并未造成大的损失,情节相对较轻,因此,依据法律的规定,应该给予其警告的处分。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22.参加非法组织的公务员应该受到何种处分?
案情
钟女士是某县文化局的一名公务员,工作稳定,待遇又好,一家人生活得很幸福。但是,2016年1月,丈夫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不幸发生了车祸,昏迷不醒。钟女士找朋友帮助联系其他的医院,看能不能治好丈夫,可是最后都没有结果。一天,她的一个朋友董某来医院看望她丈夫,董某说她没准能够帮助她丈夫脱离危险。钟女士连忙问董某有什么办法,董某说她这两年一直在信奉“主”。并且说认识一位“大师”能治百病。钟女士信以为真,于是,便让董某带着她找到了这位“大师”。这位“大师”说她丈夫之所以昏迷不醒是因为被鬼魂缠身,只要钟女士加入他们的组织,每天过来拜祭他们的“主”就可以让她丈夫醒过来。此后,钟女士便无心工作,整天就想着去祭拜。可是,到最后,她的丈夫还是没有被抢救过来,离开人世。那么请问,钟女士的行为应该受到何种处分?
解析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由此可见,如果公务员参加非法组织,将会受到一定的处分,如果情节严重,很可能会被开除公职。作为一名公务员,需要更具有辨别能力,不迷信,不参加非法组织。而在本案中,钟女士为了能够救自己的丈夫而加入了非法组织,她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是,其并未造成很大的损害,并不属于情节较重的行为。因此,对于钟女士,应该给予记大过的处分。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23.公务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应该受到怎样的处分?
案情
小林是某市工商局的一名公务员,其主要负责审查办理营业执照。2016年4月,吴某前来申请营业执照,其准备开一家饭店。吴某刚一进门,小林就发现吴某正是曾经和自己的父亲发生过争执的人,当时还把自己的父亲打伤了。小林觉得报仇的机会来了。在吴某按照要求将所需要的材料交给小林之后,小林粗略地看了几眼便说他的材料不符合申请的要求,很多材料都是不齐全的。当吴某进行询问时,小林很不友好地说,自己没有义务告诉他,让吴某自己按照规定去查。于是,吴某将材料补充之后,过了两天又来申请,小林还说不符合要求,仍然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办理。后来过了几天,局长便找到了小林,询问他不按规定办事的原因,并说要给予他一定的处分。那么请问,公务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应该受到怎样的处分?
解析
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公务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由此可见,如果公务员违反法律的规定,作出违法的行政许可行为,将会受到严重的处分,情节较轻的是警告,重则撤销职务。在本案中,小林因为与吴某有个人恩怨,从而为难吴某,不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其办理营业执照,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该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处分。所以,公务员应该以身作则,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将个人的恩怨带到工作中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24.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救济?
案情
张某大学毕业之后,考入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的试用期之后,成为一名正式的公务员。张某对待工作认真负责。2015年12月的某一天,张某接到了家里的电话,说自己的母亲病了。于是,他不得不请假回去看望母亲。可是,由于年底工作非常多,领导只给了他三天假。因为他的母亲病得很严重,他根本无法在三天之内回去。当他给领导打电话请假时,领导说工作太忙,要求他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来。但在当前这种情况下,张某根本无法离开,只能继续照顾母亲。当他过了一个星期回到单位之后,领导告诉他因为他请假逾期不归,要给予他记过的处分。张某觉得自己是因为母亲生病,所以才不能来上班,心里感到很委屈。那么,其应该如何进行救济呢?
解析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由此可见,法律为了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利,避免其受到不适当的处罚,赋予了其进行申请复核或者申诉的权利。在本案中,张某虽然没有按照规定的假期回到单位上班,但是,他是有正当理由的,而且在这期间,他也曾经给领导打过电话,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因此,对于领导给予张某的处分行为,张某认为是不公正的。依据法律的规定,张某可以通过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复核,或者直接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在他复核、申诉的期间,他的处分不能停止执行,只有在复核或者申诉结果出来之后,如果其真的是不适当的,那么才会停止或者撤销对张某的处分。另外,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法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