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常用企业管理制度全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管理、营销管理、企划管理、品质管理:权威实用版(增订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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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议事规则

________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________人以上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

(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九)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监事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二)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三)检查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四)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收购、购买、兼并、破产的重大事项;

(五)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六)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第十一条 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十四条 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个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决议,应有出席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主席可增加一票表决票。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做成议事记录。议事记录应记载会议的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决议方法、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监事应于记录上签字。议事记录应在会后三日内分发给各监事。

第十七条 议事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监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十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制作提示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是对股东负责的。为保证监事会正常开展工作,应当有相应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监事会的权利义务、监事的职责、监事会议事程序、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等。

制定该规则的要求是:要考虑充分保障监事行使监督公司管理活动的权利;明确监事在监督检查公司活动时的权利,包括检查权、建议权、督促权等;对于重大的违法违纪行为随时可以提出监督意见;必要时,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