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辩论场上如何稳妥回驳对方举例
在辩论场上举例子是一个危险的活动——举例总要举一些与正在讨论的案例差异相对大一些的例子,否则太过相像就没有举的必要;但如果对方是一个高手,你所举的例子被人家回应个正着儿,那就比较悲惨了。这么有风险的事情我是不会做的。不过你不举例也保不住对方不举,那么,有没有万全的方法应对对方的举例呢?
一、一个例子
我先举个辩论场上举例子的例子吧。下面这个题是第二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赛半决赛的赛题之一:李宗受贿案。
案情:李宗是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林为该市恒远投资有限公司唯一股东、董事长。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李宗接受张林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恒远投资有限公司购买该市两块土地使用权提供了帮助。2011年4月9日,张林给李宗打电话说:“李市长,您帮我这么多忙,我得好好感谢您,我让公司财务准备了100万现金,你看明天你什么时候有空,我给您送去。”李宗说:“你可别害我,我今年已经59岁了,你还是让我平稳着陆吧,钱我不能要,都是朋友,帮忙应该的。”张林说:“那要不这100万先放我这儿,就当是你借给我用了,一年后你退休了再取走它。利息嘛,就按咱市里民间借贷的利率,年息20%,一年后还你120万。您看这样行吗?”李宗说:“小张你太客气了,回头见面再说吧,电话里说不清楚。”张林说:“那我明天到您办公室见面说吧。”张林第二天一早来到李宗的办公室,又把昨天的事说了一遍,并且要给李宗出具一个借条。李宗说:“写个借条也不好,以我的工资哪有100万借给你呀。”张林说:“你弟弟李伟也是生意人,借条写成他的名字就行。”李宗说:“没那个必要吧。”张林坚持要写,并从李宗办公桌上取了纸笔写了一张内容为“今借到李伟人民币100万元,借期一年,年息20%。借款人:张林。2011年4月10日”的借条,李宗收下后放进办公室保险柜里。一个月后,李宗因儿子装修房子需要钱,给张林打电话说:“家里装修需要用钱,你看能不能借20万给我?”张林说:“那我先把那100万的利息给你。”李宗说:“你先把20万送我家再说。”当晚,张林到李宗家里将20万现金交给李宗,李宗也没说什么。七个月后,李宗因戴名表被告发,检察机关从其办公室搜出借条,李宗对上述事实辩称:“我不想收那100万,但张林非要打一个借条给我,我要是不收那个借条就显得太生疏了。至于20万的问题,是借款。”
控方观点:李宗受贿120万元。
辩方观点:李宗不构成犯罪。
在该赛题的其中一场比赛过程中,辩方一辩举了这样一个例子:“难道收受借条只为了收钱吗?那么如果今天一个女孩爱慕您方一辩的英俊潇洒给您写了一封情书,而您不想驳姑娘的面子就收下了这封情书,难道您收下情书就一定要跟姑娘谈恋爱吗?”
这就是典型的举例子,自由辩论中短兵相接,对方问完马上坐下,你方要站起来回应。这恐怕是你第一次听到这个例子,事先没有准备。该如何是好呢?
二、几个原则
在讲具体方法之前我要谈一下我自己在处理这种问题时的原则。
1.不能避而不答。避而不答效果太差,如果对方乘胜追击,再问你一遍,那时候你无论怎么回答,都会显得占下风,所以避而不答是下策。
2.不能无效回答。无效回答并不是说所回答的内容与对方的问题不针锋相对,而是说回答的方式一听就是搪塞。比如这样就叫无效回答:“对方举的例子和本案不具有可比性。”无效回答还不如避而不答,显得我们答不上来只能硬撑。
3.答完问新问题。不要只回答完例子就坐下,最好继续发送自己的问题。因为凡是对方举出了例子的,想必都有后手,如果你回答完例子没有自己的问题,那很可能正中对方下怀。如果你紧接着发送自己的问题,就可以将评委以及对方的注意力引到你的话题上,削弱对方举例的作用。
三、三种方法
现在来说关键问题:如何接对方提问的例子。就我的经验而言,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三种方法由难到易。
方法一:进入对方的话题反驳
凡是例子,必定和本案有不同,对方举例时往往会故意隐去或改造某些重要条件,以使得例子对他的观点有利。此时千万不能局限在他所给定的条件中去回答,一定要将对方的例子和案例进行对比,发现其重要作用的不同点,然后把这个被他隐去或者改造了的不同点再改回去。
比如上面这个例子,同样都是收条,不同点在于:案例中的李宗并不是碍于情面才收收条,收下后还妥善地存放在保险柜里,但对方举例中却把收情书的原因设定为不想驳女孩面子,并且没有提到是否妥善保管的问题。
找到这两个重要不同点之后,就可以这样反驳:
反驳:如果我收下了情书后并没有转手丢弃,而是像李宗保管收条一样妥善地将它珍藏了起来,难道不说明我已经对女孩动心了吗?
这是一种难度极大的回驳,等于进入到对方的话题去甄辩,需要快速的反应。辩论场上太紧张,一般情况下,我不会轻易用。如果你也没有十足的把握,可以试试下面这种更容易些的方法。
方法二:拉入自己的话题对接
对接这种方法很简单,就是用对方所举例子的主体套上辩论案例中的内容,然后用己方的观点回驳回去。比如这样:
反驳:如果这位姑娘给我的不是情书,而是为了托我办事儿而写给我的一个白条字据,那我收下这份字据并一直保存,岂不说明我想接受她的财物吗?
这种方法不怎么费脑子,只需要把对方的例子改造成本案中的情况即可。虽然不是什么高明的做法,但至少在场上不会太难看。如果你还是觉得有困难,那就用下面这种最简单的方法吧。
方法三:不经大脑地给拍回去
这种方法不需要改装,只需要直接指出辩论中的对象不是对方举例中的对象即可。比如这样:
反驳:李宗收到的是收条而不是情书,他和对方之间的关系是行受贿双方,也不是好基友。
这种方法我没用过,因为感觉不怎么有层次。但我见别人用过,效果也没有太差。个人感觉,一场辩论中用一次就行了,用多了就不好了。
四、举一反三
下面我们用一个新的例子验证一下这三种方法是否有效。这个例子是第一届全国优秀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中的案例。
案情:李平抢劫案。杨波为东风小区三楼住户,一日凌晨两点窃贼李平高空攀爬入室行窃。李平在行窃过程中被杨波发现,李平遂逃窜。在楼道里杨波跟李平厮打。厮打声引来小区保安赵军,在杨、李厮打过程中将楼道的花盆碰倒,该花盆恰好砸到赵军。经鉴定,赵军被砸成重伤,但无法辨明是杨波、李平中的谁碰到了该花盆。
控方:李平构成抢劫罪,对重伤负责。
辩方:李平构成抢劫罪,对重伤结果不负责。
在该案例的其中一场辩论中,辩方针对控方提出的因果关系问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控方说没有李平抗拒抓捕,花盆就不会碰落,被害人也就不会受伤,没有A就没有B,但这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吗?我们都知道如果撒贝宁没有吃中午的盒饭,就没有力气站在这里主持,但我们能因此就说,撒贝宁之所以能够神采奕奕地主持,是因为央视的盒饭吗?”
辩方举的这个例子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因果关系中的条件说本来就是指没有A就没有B时,A与B就存在因果关系,只不过只有在A属于犯罪行为而B属于法益侵害结果时,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才属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吃盒饭不属于犯罪行为,主持节目也不属于法益侵害结果,所以这个例子并不能用来解释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二,例子中前半句说的是吃饭与有体力之间的关系,但后半句却偷换成了吃饭和神采奕奕之间的关系。但是,要用几秒钟的时间去甄别如此复杂的问题,既没有必要也不会有好效果。
套用上面的三种方法,我分别回答一下:
方法一:进入对方的话题反驳
反驳:对方也说了不吃饭就没体力主持。所以如果吃盒饭是犯罪行为而有体力主持节目是危害结果的话,那么撒贝宁吃了盒饭和他有体力主持当然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方法二:拉入自己的话题对接
反驳:如果撒贝宁做了坏事又抗拒抓捕,在此过程中把一个盒饭碰落,盒饭又恰巧落在您脑袋上导致重伤,那么您的身体损伤就是由央视的盒饭导致的,撒贝宁当然应当负责。
方法三:不经大脑地给拍回去
反驳:李平不是撒贝宁,花盆也不是盒饭。
这就是我掌握的三种接例子的方法,不知道适不适合你。任何方法都需要反复练习才能熟练运用,所以有兴趣的话不妨多练习。
举例有风险,接例需谨慎。这是我在辩论活动中总结出来的为数不多的经验之一。举例子是说服论证的一种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有效的手段,我们在日常生活或者写作过程中,如果缺少例子,语言就很难生动鲜活。但是在辩论场上完全是另一种情况,例子对于控辩双方而言都很危险,不论举例子的是控方还是辩方。因为辩论题大多结论争议较大,双方都有相当的理由,此时举例子并不容易——例子和辩题相似度越大,其本身的争议就越大,很难起到对己方观点的论证辅助作用;例子和辩题相似度越小,其与本案的可比性就会越小,对己方观点的论证辅助作用也会减小。因此,我不太喜欢在辩论场上举例子,也不太喜欢直面回驳对方举出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