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讯初始阶段——第一次审讯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必须在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后的24小时之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审讯。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久押不审,将犯罪嫌疑人处于实际上的“闲置”状态;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审讯的需要,因为犯罪嫌疑人刚刚被采取限制甚至剥夺人身自由,这对其心理冲击是非常大的,也是心理最慌张、心态最不稳的时期。俗话说“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对于审讯这句话同样适用。“如果第一次审讯搞好了,就能顺利突破案情,为及时审结案件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第一次审讯未能搞好,就可能使办案活动陷入僵局,不能及时结案,有的甚至形成疑难案件。”[1]对于刚处于失去人身自由的嫌疑人,本能的恐惧使其慌乱,再加上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掌握了多少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不知晓,也并不知道侦查人员对自己的了解程度,所以犯罪嫌疑人在初次审讯中会不断揣度侦查人员,对侦查人员的每一句话都认真琢磨,表现出极大的戒备心理。所以初次审讯具有首因效应,即第一次审讯中,审讯人员以什么样的形象出现,留给犯罪嫌疑人什么样的印象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犯罪嫌疑人非常关注的。他们以审讯人员的仪表态度、言行举止为初步的判断依据,评价审讯人员办案是否有水平、作风是否认真严谨,是否实事求是,是否有人情味,等等,判定自己遭遇的对手是好对付的还是难以过关。因此,审讯人员在亮明身份之后,可有分寸地对自己的情况适当自我介绍,有意识地给自己的形象定位,塑造一定的角色,树立良好的第一印象,这是审讯向纵深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必经步骤和重要基础。
1.审讯人员主体因素的影响
审讯人员是审讯活动的主持者,对审讯活动的成败和效率起决定作用,必须由经过严格训练且有良好素质的人员担任。作为一名从事讯问的侦查人员应当全面具备办案所需要的能力,其中敏锐的观察力、严谨的思维能力、机智的应变能力、良好的交际能力和较强的说服力尤为重要。审讯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人际关系定位应该是“相容”关系,相容关系即“威慑下的和谐”,也就是说双方既不能是对立关系,也不能是相融关系。审讯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带有威慑力,体现出法律赋予审讯人员的自然威信,通过接触,双方要建立心理相容的关系,建立对话的基础,才能由自然威信转为自觉威信,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由刚开始的畏惧、害怕、对立为主的情感体验,转为发自内心地对侦查员的尊敬、信任、友好、依恋,这就是自觉威信,人际吸引。
2.审讯环境因素的影响
装饰不同的房间对人的情绪、知觉和判断确实具有不同的影响。环境装点、房间摆设是一种静态无声的非言语传播符号,显露出设计者或房间主人希望传达的特定信息,这往往就是“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效果。本文所指的审讯环境特指空间环境,就是通过对审讯场所的大小、光线、桌椅摆放、审讯桌设置、色彩等几个可能影响到审讯的因素进行分析,营造特定的审讯氛围影响嫌疑人心理,以期达到良好的审讯效果。社会心理学的大量研究表明,人会屈服于环境压力,即使屈服会对其长期利益不利。嫌疑人也不例外,尤其是在相对封闭的社会交往空间内,随着与外界信息的隔绝,其心理会产生无助、孤独的情绪体验。审讯室是专门用作审讯的空间,对审讯室的布置总的要求是简洁、保密、安全、不受外界干扰。在布置审讯室时可考虑以下因素:
(1)房间面积。审讯室的面积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过大,会使审讯空间显得松散,影响双方的交往,也容易分散注意力,不利于形成严肃的气氛,从而增加控制的难度。过小,使得审讯空间显得狭窄,审讯气氛过于紧张,也不利于双方的交往,特别是不利于犯罪嫌疑人陈述案情,同时也不利于审讯中的安全。一般认为,审讯室在15~18平方米比较合适。审讯室的形状以长方形为好。
(2)室内装饰。对室内装饰总的要求是简单、安全。过多的装饰物,会改变严肃的气氛和造成犯罪嫌疑人精神分散,不利于审讯的开展。①审讯室的颜色。总体以柔和浅色为好,这种颜色有助于情绪的稳定和思维集中,大脑也不容易疲劳,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精力旺盛,同时还能产生洁净、庄重的心理效果,如白色、乳白色、淡黄色、淡蓝色、浅绿色等。②审讯室的照明。一般认为使用白色光,亮度要求不要太暗,也不要刺眼。光线照射的重点,应以犯罪嫌疑人为主,能清晰看清其全身动作,特别是面部的表情。而审讯人员部位,应稍暗一些,起掩护作用。实践中,可根据需要调整灯光的强度。③审讯室应当不受外界干扰。可以是无窗式或者有窗挂帘,看不到外边的活动,要能够隔音,不能有共鸣音,不要安装电话或者电话无铃。④审讯室的物品摆放。审讯室里摆放的物品主要有侦查人员使用的桌椅,犯罪嫌疑人坐的椅子或凳子,为方便记录用的小黑板,录音、录像的设备,监控设备等,不要有与审讯无关的物品,特别是不安全物品。审讯室四周墙上是否悬挂图片、画、横幅等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审讯策略实施的需要而定。
(3)室内设置。①座椅设置。是指审讯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所用桌椅的规格和座位的摆法。座位的安排直接影响侦讯双方交往的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影响的效果。一般来说,审讯人员使用的桌子高大一些,桌子上可以有个挡板,有利于掩护审讯人员桌面摆放的案件材料,桌子的颜色应为咖啡或深咖啡,这样设计优点是体现审讯的严肃、庄严和权威(见图2),座位安排、距离、审讯台等安排都比较合适。图3为当前较为常见的审讯室,与图2相比设备更先进。
图2:审讯室1
图3:审讯室2
犯罪嫌疑人的座位一般是按照标准设置的束缚椅(见图4)。在图4显示的束缚椅是统一制式,实践中较常见,其好处是较为安全。
图4:束缚椅
我国香港地区警方在审讯中审讯的桌子为三角桌。这样的设置据称更有利于双方的交流(见图5)。
图5:三角审讯台
②座位的安排。通常情况下侦讯双方在审讯中有四种位置选择(见图6)。
图6:座位安排示意图
假如审讯人员位于A的位置,那么C位置为合作位置,B位置为交流位置,D位置为防御位置,E位置为独立位置,不同的位置产生不同的心理效应。A、C合作位置的双方关系融洽,目的一致,地位相等,但是,缺乏目光交流和体态语言的沟通,谈话容易冷场、中断。审讯中,侦讯双方目的不一致,地位不对等,同时还需要目光的交流和体态语言的沟通,所以,审讯中较少采取这种位置。A、E位置一般是不熟悉或者陌生人之间,不愿意交流,暗示出“井水不犯河水”的心理,不利于交流、说服、引导,也不适合审讯。上述两种位置安排不适合审讯中的人际交往。A、B位置处于近距离的相邻关系,能使侦讯双方自由、自然、平和地交流,减少了对立,有利于说服和引导。A、D位置的优点在于侦讯双方可以面对面地目光交流,交谈不易中断,也有利于审讯人员观察、把握嫌疑人的心理反应。A、D位置的特点就是防范气氛很强。可见,A、B和A、D两种位置安排较适合审讯的展开。在审讯中,审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当需要体现审讯人员的威慑和权威时,可以选择A、D位置;当审讯气氛过于对立和紧张时,为了中和冲突,建立人际吸引,可以选择A、B位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A、D位置中间需要为审讯人员安排桌子(审讯台),而不需要给犯罪嫌疑人安排任何包括桌子在内的依靠,因为,犯罪嫌疑人只要有所依靠,心理上就有了屏障,哪怕是一根绳子让其倚着,其心理也会有所变化,供述也会发生变化。而A、B位置的侦讯双方中间不需要任何障碍,即使是桌子。因为,既然这种位置安排是为了缓和气氛,中和冲突,那么,交流的双方要无障碍进行,正如心理学家所说的,如果你要和一个戴着墨镜的人交流思想,那是白费劲儿。
侦讯双方座位的安排以双方相邻而坐和相对而坐有利于审讯活动展开。相邻而坐能使侦讯双方自由、自然、平和地交流,减少了对立,有利于说服和引导;相对而坐的优点在于侦讯双方可以面对面的目光交流,交谈不易中断,也有利于审讯人员观察、把握嫌疑人的心理反应。
(4)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距离。实践中,侦讯双方座位的距离通常为1.5米左右,这样的距离安排好处是:一是安全;二是能将犯罪嫌疑人一举一动全部纳入审讯人员的视野,有利于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表征。
心理学研究证明,如果在其他方面条件相同,人们往往倾向于在空间距离方面更加接近的人。由于空间距离的接近为侦讯双方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双方空间距离接近能使侦讯双方产生更多的交往频率。为此,笔者认为“近距离审讯”,或者称为“零距离审讯”更容易沟通和建立人际吸引。
从审讯实践来看,近距离审讯为侦讯双方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近距离审讯的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讯人员在空间距离上和嫌疑人接近,更容易沟通和建立人际吸引,距离近了,交流和沟通也就更容易了,正如你能站在3公尺以外的地方大声地向一位姑娘求爱吗?近距离审讯中情感感化、说服教育的效果更好;二是近距离审讯打破了犯罪嫌疑人的私有空间,能给犯罪嫌疑人更大的压力,使犯罪嫌疑人在心理上有一种犯罪已经暴露、无法隐瞒的感觉。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公安机关的审讯室安置了铁栅栏将侦讯双方隔开,这种设置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但从人际交往看不利于双方的交流和沟通。无论哪一种位置安排,侦讯双方中间都要避免设置类似铁栅栏这样的障碍(见图7)。
图7:审讯室的隔离栅栏
图7中有两种栏杆设置,其中一种下半部分为水泥墙,这样的设置使得审讯更难以有效展开。因为,侦讯双方坐下后,下半部分被遮挡,不利于审讯人员观察、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及反应。
审讯是在一定的场所进行的,不同的审讯场所对犯罪嫌疑人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刺激和影响。科学合理选择审讯场所,对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取得其供述与辩解都有着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以英国为代表的许多欧洲国家逐渐地从Interrrogation(审讯)过渡到Interview(访谈)。多年前,英国的审讯目标即获取口供,多起错案发生后,英国从1992年开始推行一种由警察、心理学家和律师共同研究的新的审讯方法,有人称之为PEACE审讯模式(也有人称之为一种培训模式),其目的是获取信息,而不是获取口供。许多欧洲国家正努力将侦查访谈(investigative interviewing)取代对抗式的审讯。(见图8)
图8:挪威审讯室图[2]
据了解,挪威警方在peace模式的基础上略加调整,审讯以访谈的形式出现,同样强调与嫌疑人的交流和沟通,因此,在审讯中双方座位的安排有所改变(见图8),从座椅摆放体现了强调双方交流和沟通的意向。
(5)行为科学智能化审讯室。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对人权的重视和加强保护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现代行为科学技术正逐渐走入警务工作和刑事司法领域。将最新的行为科学的技术成果转化到实战中,进一步提升实战部门的战斗力势在必行。行为科学智能化审讯室是在常规的行为观察系统基础上使用高隐蔽前端采集设备,录制审讯音视频,它能将面部图形图像处理系统、音频采集与情感分析技术、目标跟踪系统、眼动采集分析系统和生理信号采集分析系统连接起来,使几个相互独立的系统开始走向融合。能够通过实时记录被观察人员的肢体动作、面部表情、眼动轨迹、语音变化及多项生理指标;并利用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以达到对行为进行客观的分析和研究。
行为科学智能化审讯室是一个综合系统:由审讯前端、指挥控制中心和远程观察指挥终端三大部分构成,各自搭载不同的行为科学技术产品,以实现在审讯过程中科学的行为分析。
审讯室是本系统的前端部分,包括通用审讯室、特殊审讯室、询问室、暂押室、辨认室等,实现对审讯室现场环境温湿度、时间日期、案件审讯的笔录、电子签名的显示,以及高清图像、高质声音等现场信号的采集和直录的同时,配备行为分析系统移动工作站以与后台分析指挥控制中心进行时时数据分析传输与反馈。
控制指挥中心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通过专用网络实现对前端部分信号的控制、回放、显示;审讯活动的全程管理、与前端审讯室的信息交流指挥;以及听从远程观察指挥终端的指示等功能。搭载包括眼动数据分析系统、面部表情识别与分析系统、语音情感分析系统、肢体动作分析系统以及犯罪认知心理生理检测系统的整合行为分析系统,能对前端的记录到的行为进行完整的技术分析并生成报告。
远程观察指挥终端是该系统提供的远程接口,上级领导以及行业专家可以从办公室或家里观看审讯现场的进展和发生的情况,以及行为分析的结果,及时向指挥控制中心提供意见和指导。行为科学智能化审讯室所有墙壁进行隔音软包处理,防止审讯过程犯罪嫌疑人发生意外。
通用审讯室:审讯室主要应用于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建成的数字化审讯系统包括实时音视频监控、案发现场及证物呈现、遥测式眼动追踪系统、面部表情分析系统、压力分布测量系统,所有设备不需要犯罪嫌疑人穿戴任何传感器,在不干扰正常审讯的情况下,智能采集数据,并能够完整记录整个审讯过程,便于各级领导通过网络传输掌握审讯进程,指挥审讯工作。通用审讯室的建成,提高侦查办案水平,使侦查办案更趋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
特殊审讯室:该审讯室包括常规音视频监控、案发现场及证物呈现,智能控制室可以对审讯情况实时观看、录像、指挥、比对等,参审人员通过计算机、话筒、调音台等设备参与现场审讯,实现联合会审,结合遥测式生理仪进行测谎审讯,并可结合通用审讯室中的设备进行多维度数据审讯,还可拓展脑电设备的应用。
询问室:询问室主要针对案件报案人及证人的询问,常规音视频监控、案发现场图片(视频)呈现外,智能控制室可实时参与询问工作。该询问时以暖色调为主,避免报案人及证人因紧张而影响案件询问工作。
辨认室:辨认室为了满足1∶1的人物辨认,辨认的单反防暴玻璃镜幕墙可容7人并排站立同时进行辨认,镜前4组射灯满足了辨认的需要。声音隔离功能采用特殊材料的单反隔音玻璃,加上先进的隔音技术,有效地将声音隔离开,并具有单反光线的作用。具备抗冲击、撞击的能力。主要以音视频监控为主,结合单向透视镜,进行辨认。同时能将嫌疑人的相貌和声音收集起来储存到电脑里,并及时进行比对。
暂押室:作为暂时看押人员、待审讯人员的休息之所,门只可以在外面打开,暂押室配备音视频监控,证物呈现,并结合目标跟踪系统可以实时了解嫌疑人在房间每个角落的移动状态,包括移动的距离、移动的速度等,从而帮助侦办案件人员结合行为观察了解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智能控制指挥室:实时参与和指挥审讯和询问工作,通过控制对摄像机进行调整,清晰呈现犯罪嫌疑人的正位、侧位面部表情。控制中心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面部表情、生理数据、眼动数据、肢体动作数据、语音波形数据的图形变化相结合,全面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达到更好的审讯效果,根据现场的需要,控制室将犯罪证据(如录像、录音)等,通过呈现系统分别切换到各个审讯室,支持多个审讯录像同时播放,以便于在研讨案件时反复观看,深入研究,同时可作为诉讼证据呈现法庭。
远程观察控制终端:远程观看控制智能控制室的审讯记录情况,可调取审讯音视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