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与军人结婚易,与军人离婚难
保护军婚是目前婚姻法中的一项特殊规定。法律对军人的婚姻实行了特别的保护制度,其实目的是维护军队的稳定。作为普通公民的当事人如果想与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受到法律作出的一些限制性的条件约束。
现实困惑
胡某与程某经他人介绍相识,2014年6月24日自愿登记结婚,2014年9月1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由于程某是现役军人,婚前回家机会少,所以两人在婚前接触并不多,彼此了解不够,婚姻基础一般。婚后两人虽然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因为日常生活安排、处理家庭成员间关系和解决两地分居等问题,双方常常发生矛盾。
程某喜欢喝酒,胡某对程某好酒的行为很不满意,两人也常常因为程某喝酒而吵架。2015年3月的一天,程某酒醉后与胡某打了一架,之后程某回到部队后,两人很长时间没有再联系。胡某觉得两人的夫妻生活无法再继续下去,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要求与程某离婚,并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秘密提示
普通公民与现役军人结婚,并没有特别的条件,与普通人结婚一样,都是“结婚自由”,但是“离婚自由”的规则不适用于跟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要想与现役军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才可以。但是,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三种情况,当事人才可以无须征得军人的同意而单方要求离婚。
破解办法
普通公民与现役军人离婚,法律上设置了限制性的条件,基本只有在符合“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三个条件之一才可以单方面不征得军人的同意离婚。
案中胡某的遭遇并不符合单方面离婚的条件,程某在这个案件中如果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决两人离婚的。即使胡某与程某分居超过两年,他们的婚姻关系依然要继续下去。
证据及材料指引
1.报警记录及受伤病例:证明遭遇家庭暴力的事实。
2.参与赌博的照片:证明配偶好赌。
【法律运用】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9.《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其他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