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实施
50年代的婚姻,打上了很强烈的革命色彩。这是新婚夫妻之间的留言(黄新原:《真情如歌》,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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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同志:望你经常回忆自己幼时贫苦生活,保持自己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更望你永远保持努力学习的精神,争取做一个布尔什维克式的中国共产党员。
你的爱人,良。
于1952年10月15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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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共和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颁布实施。
60年代的结婚照、结婚仪式均富有时代特征
《婚姻法》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告:“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婚姻法》对最低婚龄作了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婚姻法》里还有一条,大致意思是:由于战争离乱,那些进城的军队干部,只要和自己的原配三年没有通信,就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同时,军婚受到前所未有的保护。
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中,英雄团长石光荣看上了欢迎解放军的秧歌队里的城里美女褚琴,于是两人成为夫妻。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相当普遍的一种恋爱模式——“先结婚后恋爱”,组织上为你安排了最好的生活方式。
《婚姻法》还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正是因为新婚姻法有了这条规定,才使得众多妇女从不幸的婚姻家庭中摆脱出来。
《婚姻法》是年轻的共和国送给公民,特别是年轻男女公民的一份厚礼!然而,1950年的婚姻革命并没有持续多久,转眼间三大改造完成,社会主义革命高潮到来,使离婚成了“资本主义腐朽性”的象征,谈情说爱成了资产阶级情调,《婚姻法》不再被谈起,人们改口说:“爱情的基础是政治。”
由于《婚姻法》在有些地方执行不力,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据1953年2月3日上海《青年报》报道,由于《婚姻法》在华东不少地区未能很好地贯彻执行,目前妇女和青年男女因婚姻问题而被杀、自杀的现象十分严重。据各地不完全统计,浙江省57个县、市在1952年1月到7月,因婚姻问题而被杀、自杀的达438人,据山东即墨、胶县的11个区统计,半年内自杀的50人中,青年即有37人,滕县专区自杀、被杀的166人中青年即有86人。其中尤以妇女占绝大多数。
50年代的结婚证具有强烈的革命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