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法律规范体系小结
从2015年到2017年,法律规范体系的三项二级指标,即立法完备性、立法科学性和立法民主性的满意度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立法完备性在2015年的好评率为27﹒3%,2016年上升至34﹒1%,2017年进一步上升至44﹒5%;差评率在2015年为33﹒5%,2016年下降至25﹒3%,2017年进一步下降至21﹒7%。立法科学性在2015年的好评率为29﹒0%,2016年上升至37﹒6%,2017年进一步上升至54﹒5%;差评率在2015年为21﹒8%,2016年下降至16﹒7%,2017年进一步下降至11﹒4%。立法民主性在2015年的好评率为39﹒7%,2016年上升至40﹒3%,2017年上升至45﹒5%;差评率在2015年为32﹒2%,2016年下降至31﹒8%,2017年进一步下降至28﹒5%。
总体来看,法律规范体系二级指标的好评率三年都有明显提高,2017年好评率从高到低依次是立法科学性(54﹒5%)、立法民主性(45﹒5%)、立法完备性(44﹒5%),其中立法民主性和立法完备性的满意度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好评率在45%左右,两者与立法科学性之间相差接近10个百分点。就差评率而言,从低到高依次是立法科学性(11﹒4%)、立法完备性(21﹒7%)、立法民主性(28﹒5%),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其中立法科学性与立法完备性之间的差距超过10个百分点,立法完备性与立法民主性之间的差距超过6个百分点(见表1-20)。
2015年和2016年法律规范体系的三级指标共有7项,2017年新增了“依法立法”指标,因而增至8项。
2015年好评率超过60%的仅有1项,为立法专家参与(62﹒2%),占14﹒3%;在50%到60%区间的没有;在40%到50%区间的有1项,占14﹒3%;在30%到40%区间的有1项,占14﹒3%;在20%到30%区间的有2项,占28﹒6%;20%以下的有2项,占28﹒6%,其中最低的是立法公众参与(10﹒6%)。差评率超过50%的有1项,为立法公众参与(58﹒7%),占14﹒3%;在40%到50%区间的有1项,占14﹒3%;在30%到40%区间的没有;在20%到30%区间的有4项,占57﹒1%;20%以下的有1项,为立法专家参与(10﹒8%)。
2016年好评率超过60%的仅有1项,为立法专家参与(68﹒5%),占14﹒3%;在50%到60%区间的没有;在40%到50%区间的有2项,占28﹒6%;在30%到40%区间的有2项,占28﹒6%;在20%到30%区间的有1项,占14﹒3%;20%以下的有1项,占14﹒3%,为立法公众参与(14﹒7%)。差评率超过50%的有1项,为立法公众参与(58﹒1%),占14﹒3%;在40%到50%区间的没有;在30%到40%区间的有1项,占14﹒3%;在20%到30%区间的有1项,占14﹒3%;20%以下的有4项,占57﹒1%,其中最低的为立法专家参与(8﹒2%)。
2017年好评率超过60%的有2项,占25﹒0%,其中最高的为立法专家参与(76﹒0%);在50%到60%区间的有2项,占25﹒0%;在40%到50%区间的有1项,占12﹒5%;在30%到40%区间的有2项,占25﹒0%;在20%到30%区间的有1项,占12﹒5%;20%以下的没有。其中最低的为立法公众参与(20﹒9%)。差评率超过50%的没有;在40%到50%区间的有1项,占12﹒5%;在30%到40%区间的有1项,占12﹒5%;在20%到30%区间的有1项,占12﹒5%;20%以下的有5项,占62﹒5%,其中最低的为立法专家参与(5﹒9%)(见表1-21)。
2015年和2016年法律规范体系的四级指标共有12项,2017年新增了“依法立法”指标,因而增至13项。
2015年好评率在60%以上的有2项,50%~60%的有1项,40%~50%的有1项,30%~40%的有2项,20%~30%的有3项,20%以下的有3项;差评率在60%以上的有1项,50%~60%的没有,40%~50%的有2项,30%~40%的有1项,20%~30%的有4项,20%以下的有4项。
2016年好评率在60%以上的有2项,50%~60%的有2项,40%~50%的有2项,30%~40%的有2项,20%~30%的有2项,20%以下的有2项;差评率在60%以上的有1项,50%~60%的有1项,40%~50%的有1项,30%~40%的有1项,20%~30%的有1项,20%以下的有7项。
2017年好评率在60%以上的有4项,50%~60%的有3项,40%~50%的有2项,30%~40%的有1项,20%~30%的有2项,20%以下的有1项;差评率在60%以上的没有,50%~60%的有1项,40%~50%的有2项,30%~40%的没有,20%~30%的有2项,20%以下的有8项(见表1-22)。
在法律规范体系的三项二级指标中,立法完备性2015年得分为69﹒0分,2016年为71﹒1分,2017年为73﹒1分;立法科学性2015年得分为70﹒7分,2016年为72﹒8分,2017年为76﹒2分;立法民主性2015年得分为70﹒6分,2016年为71﹒1分,2017年为72﹒3分(见表1-23)。整体而言,二级指标的平均得分已经从2015年的70分左右上升到2017年的73分左右。
2015年法律规范体系三级指标中处于60~70分区间的共2项,占全部7项三级指标的28﹒6%,其中立法公众参与得分在65分以下;得分超过70分的有5项,占71﹒4%,其中超过75分的为立法专家参与,得分76﹒2分。2016年法律规范体系三级指标中处于60~70分区间的共2项,占28﹒6%,其中立法公众参与得分在65分以下;超过70分的有5项,占71﹒4%,其中超过75分的是立法专家参与,得分78﹒0分。2017年法律规范体系三级指标中处于60~70分区间的共1项,占全部8项三级指标的12﹒5%,没有一项指标低于65分;得分超过70分的有7项,占87﹒5%,其中超过75分的有4项,最高分为立法专家参与79﹒5分,接近了较好水平。
2015年法律规范体系四级指标共12项,得分在75分到80分区间的有2项,在70分到75分区间的有6项,在65分到70分区间的有3项,在65分以下的有1项。2016年法律规范体系四级指标共12项,得分在75分到80分区间的有3项,在70分到75分区间的有5项,在65分到70分区间的有3项,在65分以下的有1项。2017年法律规范体系四级指标共13项,得分在75分到80分区间的有6项,在70分到75分区间的有4项,在65分到70分区间的有3项,在65分以下的没有(见表1-23)。
2015—2017年法律规范体系公众卷和专业卷共有的指标有7项。
2015年公众卷得分高于专业卷的有3项,即立法机制完善性、立法符合实际、立法公正合理,分差最大的是立法机制完善性,公众卷高于专业卷4﹒8分,可能由于公众对立法机制的了解程度不如专业人士;专业卷得分高于公众卷的有4项,即了解审议内容、查阅法律、提出立法建议和立法建议反馈,其中前3项分差都很高,了解审议内容专业卷高于公众卷9﹒1分,查阅法律高出14﹒9分,提出立法建议高出6﹒9分,这可能是由于对专业人士来讲更容易接近立法,而对公众来讲接近立法更困难,特别是查阅法律,对专业人士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得分超过80分,而公众由于平时很少这样做,得分只有66﹒8分,差距明显。
2016年公众卷得分超过专业卷的有3项,即立法机制完善性、立法符合实际、立法建议反馈,但分差不大;专业卷得分高于公众卷的有4项,其中了解审议内容分差5﹒1分,查阅法律分差8﹒9分,虽然比2015年有所减少,但是专业人士的评价仍然明显高于公众。
2017年这种趋势没有改变,公众卷得分高于专业卷的仍然是3项,但分差不大,只有1分左右;专业卷得分高于公众卷的有4项,其中了解审议内容分差5﹒5分,查阅法律分差8﹒1分,二者之间仍然存在明显差距。
因此,从总体情况看,专业人士对法律规范体系的评价高于公众,特别是对立法公开性和民主性的评价方面这种差距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