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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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刑罚概述

配套练习

【基础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是(  )。

A.管制  B.罚金  C.赔偿损失  D.没收财产

2.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是(  )。

A.6个月以上20年以下  B.1年以上15年以下

C.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D.1年以上20年以下

3.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

A.10年  B.5年

C.3年以上10年以下  D.5年以上15年以下

4.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二、多项选择题

1.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是(  )。

A.严厉程度不同  B.适用的对象不同

C.适用的机关和程序不同  D.法律后果不同

2.下列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

A.管制  B.拘役  C.剥夺政治权利  D.罚金

3.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A.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B.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

C.抢劫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

4.下列关于没收财产的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B.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的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C.所谓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归属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

D.所谓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犯罪分子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部分财产

5.下列关于死缓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凡是刑法分则没有设立死刑的,就不可能适用死缓

B.死刑缓期执行,一律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死缓执行期间,即使故意犯罪,也不一定执行死刑

D.2年期满后,犯罪分子所受的刑罚不是被减为无期徒刑,就是被核准执行死刑

6.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相同点有(  )。

A.都是主刑的一种

B.都是自由刑

C.被判处这两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D.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7.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制,主要表现有(  )。

A.限制死刑的适用条件  B.限制死刑的适用对象

C.经济犯罪不适用死刑  D.规定有死刑核准程序

【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  )。

A.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B.不允许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代为垫付罚金

C.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应改判为有期徒刑

D.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确实不能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

2.(2014年真题)甲(17周岁,无业)收受犯罪人窃得的笔记本电脑后,为其窝藏赃物,构成犯罪,依法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甲适用罚金的正确做法是(  )。

A.应对甲免除罚金  B.应判令甲的监护人缴纳罚金

C.应对甲处以不少于500元的罚金  D.应将甲收受的电脑拍卖充抵罚金

3.(2017年真题)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

A.对未成年人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

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

4.(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

A.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5.(2018年真题)下列关于管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B.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可同时适用禁止令  D.刑期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

6.(2018年真题)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于未成年罪犯不得适用罚金刑

B.罚金的最低数额可由法官酌情确定

C.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合并执行

D.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合并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

1.(2015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有(  )。

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B.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C.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D.犯罪时又聋又哑的人

2.(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B.处理法条竞合时一般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

C.我国刑法中的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

D.在竞合的数个法条中,仅应择一适用

【提高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C.判处拘役、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的期限相等

D.判处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完毕之日起计算

2.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01年9月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报送了将张某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9月9日,张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对张某应该(  )。

A.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B.以无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判决的刑罚数罪并罚

C.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D.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关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犯新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C.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减刑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即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

4.甲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时人民法院对甲还必须适用(  )。

A.罚金  B.没收财产

C.剥夺政治权利  D.赔偿经济损失

5.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  )。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

二、多项选择题

1.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A.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B.李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C.朱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D.周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3.陈某在管制执行期间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管制规定的行为?(  )

A.与他人合作写了一本《股市参与技巧》,使用化名出版

B.悄悄回云南老家为父亲办理丧事

C.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非常可疑,且从未报告

D.每天买一摞报纸回家,不知在干什么

4.下列关于管制与拘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管制的最高刑期比拘役的最高刑期长

B.管制和拘役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C.管制与拘役都是限制犯罪分子自由的刑罚

D.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适量发给报酬,被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5.若甲、乙、丙、丁都是处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的罪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人开玩笑时不慎将人推倒摔死,则对甲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乙表现一般,则对乙应当在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C.丙有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对丙应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D.丁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情节恶劣,对丁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6.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B.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D.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三、简答题

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情形及期限。

四、案例分析题

李某与杨某曾于1992年5月共同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此案一直未被破获。2000年4月,杨某因盗窃罪被依法逮捕,与此同时,李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残疾被拘留。杨某在看守所看到李某,唯恐李某揭发自己,便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与李某抢劫的犯罪事实。后查明:李某曾于1995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杨某和李某各构成何罪?

(2)到2000年案发时仍需要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吗?

(3)杨某就抢劫罪成立自首吗?应当如何处罚?

(4)李某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如何处罚?

配套练习答案及解析

【基础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管制、罚金和没收财产都是刑罚的一种,只有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2.C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只有两种例外情形: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可达25年。

3.C

解析:《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4.B

解析: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的,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它包括对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的限制或剥夺,较其他法律制裁方法更为严厉;刑罚仅适用于犯罪人,而其他法律制裁主要适用于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刑罚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且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不同;被适用刑罚的人如果重新犯罪,有可能构成累犯,会受到较为严厉的刑罚,而其他违法者如果实施了犯罪,一般不会按照累犯来处罚。所以,A、B、C、D均正确。

2.BC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的执行机关作出了修改,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执行变为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配合,因此不单由公安机关执行,罚金应当由人民法院来执行,其他两种均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3.AD

解析: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BCD

解析:没收财产既可以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没收其中的一部分。

5.AC

解析:死缓属于死刑的执行方式,不能适用死刑的,就不可能适用死缓。A选项正确。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而不是“必须”。B选项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C选项正确。死缓2年期满后,犯罪分子所受刑罚除了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核准执行死刑外,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D选项错误。

6.ABC

解析: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不是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7.ABD

解析:在我国刑法中,很多经济犯罪是可以适用死刑的。比如《刑法》第170条规定的伪造货币罪。

【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本题考查罚金的缴纳。《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可见,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代为垫付罚金是被允许的,B选项错误。

2.C

解析:本题考查罚金刑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本题中甲为未成年人,对其应当判处不少于500元的罚金。

3.C

解析:《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C选项表述正确。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B选项表述错误。对被判处罚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A选项表述错误。是否应当并处罚金,要根据具体犯罪而定,并不是对累犯一律应当并处罚金。D选项表述错误。

4.A

解析: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5.D

解析:根据《刑法》第38条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刑法》第3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根据《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A、B、C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

6.C

解析:《刑法》第69条第3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C项正确,D项错误。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 000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A、B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C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BCD

解析:法条竞合,是指由于刑法中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的情况。A选项错误。我国刑法中的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C选项正确。对法条竞合犯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在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但无论如何,在竞合的数个法条中,仅应择一适用。B、D选项正确。

【提高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B选项正确。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C选项错误。判处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D选项错误。

2.B

解析:张某是在考验期满之后犯故意伤害罪的,所以不能核准执行死刑。延长考验期限的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注意D项,自2007年起,死刑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D项表述本身就错。

3.B

解析:《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里的“同时”是指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同时,不是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减刑的“同时”。“限制减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减刑,但其实际执行期比其他死缓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期更长。即适用《刑法》第78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0年。这实际上是严格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延长其实际服刑期,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4.C

解析: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5.B

解析:根据《刑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解析: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强奸的犯罪分子,“可以”而不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BCD

解析: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而是“必须”剥夺。

3.ABC

解析:管制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所以A项行为违规;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所以B项行为也违规;管制期间应当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而C项行为也违反了这一规定。

4.AC

解析:管制的最高刑期为2年,数罪并罚最高为3年,拘役的最高刑期为6个月,数罪并罚最高为1年,所以A项说法正确。自《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的执行机关作出了修改后,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执行变为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配合,因此不单由公安机关执行,B项说法错误。管制和拘役都是主刑中的自由刑,对犯罪分子的自由有不同程度地限制与剥夺,所以C项说法正确。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被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适当发给报酬,所以D项说法错误。

5.BD

解析:死缓期间犯过失犯罪的,应当将其所犯之罪与原判之罪数罪并罚,不应当直接核准执行死刑,所以A项错误。死缓期间,只有在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才能减为有期徒刑,而C项中丙只具有一般立功表现,所以不应减为有期徒刑,而且,即使减为有期徒刑,也只能减为25年有期徒刑,C项错误。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D项正确。

6.CD

解析:《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是死刑的执行制度,而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不能判处死刑就意味着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缓。因此对于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A项说法正确。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所以B项说法正确。《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意味着对这两种人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所以C、D项说法错误。

三、简答题

根据《刑法》第56、57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有三种情况:(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刑法》第55、57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地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四、案例分析题

(1)杨某和李某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抢劫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杨某和李某还分别单独构成了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最高为死刑,其追诉期间为20年,所以,在此行为发生的8年之后,仍然是要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的。

(3)杨某因盗窃罪而被逮捕,在被羁押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的抢劫罪行,属于特殊自首。所以,对于杨某的抢劫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2年后又故意伤害他人且致人残疾,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所以李某构成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李某在故意伤害之前还曾犯下抢劫罪,所以应当对李某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