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创新方法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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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何谓“中国哲学”

2001年,《中国哲学年鉴2001》刊发了一篇题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的文章,一石激起千层浪,再次引发了一系列有关中国哲学之“合法性”的讨论,如什么是“中国哲学”,中国古代是否有“哲学”,是“中国的哲学”还是“哲学在中国”,乃至要不要“重写中国哲学史”,等等。这次讨论虽然最终还是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但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并没有消失。我们说,“中国有无哲学”这一问题实际上在中国哲学学科诞生之前便已产生,百余年后的今天,这一问题不但没有退潮,反而更深切地刺激到中国哲学界那敏感的神经,由此也可以看出该问题关涉之重大。当然,学界之所以对该问题如此敏感,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自近代“中国”遭遇“哲学”以来,中国哲学学科虽然勉强以西方学科建制为范式得以建立,但“哲学”始终未能完全用汉语“说话”,中国哲学始终未能走出西学的阴影。正因如此,“合法性问题”才会如此触动中国哲学界之学人,从而引发如此强烈的讨论和反弹。就此而言,要想根本解决问题,最核心的方法还是要让“哲学”学会用汉语“说话”。在中国哲学未能学会“讲自己”和“自己讲”以前,我们相信,这种有关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讨论绝不会是最后一次出现。

当然,问题远没有表面看起来这么简单。中国有无哲学或者说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实际上内在地包含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合法”的问题,二是“何法”的问题。对前者而言,它的意思是说,“法”是既定的,中国是否有哲学,中国哲学是不是哲学,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这个“法”。对后者而言,它的意思是说,中国是否有哲学,中国哲学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弄清楚这个“法”是何种“法”。相比之下,后者更为根本,也更为棘手。两个层次的问题大体可以推导出三个回答:(1)中国没有哲学,因为它不“合法”;(2)中国有哲学,因为它可以“合法”;(3)中国有哲学,但此“法”非彼“法”。前两个回答实际上默认了西方哲学乃是哲学的唯一范式,即默认了西方哲学之“法”,而第三个回答则对此提出了质疑,并要进行转换性创造。当然,这种区分只是逻辑上的,实际上每个回答下面又有不同的观点甚至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