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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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治理作为新时期的新议程

任何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会面对转型悖论,都有陷入转型困境的可能。因此,任何国家都要承担社会治理职责,施行社会治理。然而,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施行社会治理的方式却是不同的。这种差异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在客观方面,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同,需要的和可能的社会治理也不同;在主观方面,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认知理念、意识形态和技能积累,因此即使面对同样的社会形势,社会治理的观念概念和方式方法也可能有所不同。同样,在社会治理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也经历了从相对忽视到高度重视,核心观念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演变。这样一种经历,表明党对社会治理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刻,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全面,治理国政的理念、思想和战略不断进入新的境界。

1978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社会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发展与秩序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但在一段时间内,党和国家并未注意到这个问题,以为只要发展了,秩序自然不是问题,因此并没有把社会治理提上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自然就没有提出相应的理念和专门的概念。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发展与秩序的矛盾逐渐暴露,党对转型悖论的体验越来越丰富,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陆续提出了“稳定压倒一切”和“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样两个口号。所谓“稳定”,也就是这里讲的“秩序”。这两个口号实际上是把发展和秩序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表明转型悖论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此过程中,党和国家开始把社会治理作为一个专门事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不过,最初使用的概念不是“社会治理”,而是“社会管理”。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首次正式提出“社会管理”概念,并正式将“社会管理”列入党和国家的政治日程。

2006年,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17]

从2011年开始,党中央把社会管理提升到国家重要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审视。当年2月,党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3月,在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社会管理以专篇的形式被载入;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发布,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大会报告要求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十八大以后,“社会管理”概念逐渐消失,代之以“社会治理”。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8]与此同时,《决定》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之一,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19]此后,“社会治理”概念全面取代“社会管理”,成为党和国家文件中的正式用语。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其中也就“社会治理”做了论述和要求,包括: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在社会治理中注重同时发挥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些要求和论述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社会治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范围之后,又把社会治理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范围,标志着社会治理的内容进一步丰富,要求进一步提高。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习近平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做了说明。关于社会治理问题,会议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在这里,一个新的表述是“社会治理精细化”,对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全国人大于2016 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用一篇四章的内容对社会治理创新做了系统的、精细的安排,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内容和举措。

社会治理议程和“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表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党对治国理政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