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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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在改革大潮中逐步形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大潮中逐步形成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文化大革命”前的理论准备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引入市场机制阶段,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阶段,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阶段。

一、“文化大革命”前的理论准备

第一阶段,是“文化大革命”前的理论准备阶段。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到“文化大革命”,中国经济学界曾多次热烈讨论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等问题。其中有突出贡献的有:

1956年,孙冶方提出了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著名观点。他认为: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作用,即通过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决定价值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调节社会生产或分配社会生产力等,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都是存在的。[1]1964年,孙冶方进一步提出: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孙冶方1963年在一篇内部研究报告中还说:利润的多少是反映企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好坏的最综合的指标。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是每个企业达到的水平的平均值,超过平均资金利润率水平的就是先进企业,达不到这一水平的就是落后企业。[2]

1957年,顾准发表文章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的矛盾统一体,价值规律是通过经济核算调节社会生产的。这种调节的最高限度的做法是:“使劳动者的物质报酬与企业盈亏发生程度极为紧密的联系,使价格成为调节生产的主要工具。因为企业会自发地追求价格有利的生产,价格也会发生自发的涨落,这种涨落实际上就在调节着生产。同时全社会还有一个统一的经济计划,不过这个计划是‘某些预见,不是个别计划的综合’,因此它更富于弹性,更偏向于规定一些重要的经济指标,更减少它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具体规定。”[3]顾准实际上是主张充分利用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的调节作用,而通过价格的自发涨落调节生产,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素,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顾准是我国主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第一人。

当然,由于“文化大革命”前实行的是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占据主流地位,因此孙冶方和顾准的上述观点和主张在当时都受到了严厉的批判。

二、改革开放初期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引入市场机制

1978年12月,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全会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做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我国在广大农村地区逐步实行包产到户,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尊重农民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地位;放开小商品和一部分农副土特产品的价格;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建立经济特区,积极利用外资;扩大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等等。这些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开放举措,使我国国民经济迅速活跃起来,产出和财富快速增长,市场开始繁荣,广大干部和群众都亲身体会到市场机制的神奇作用。

经济学家也在改革实践的鼓舞下行动起来。在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全国第二次经济理论研讨会1979年4月在江苏无锡市举行,主题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参加研讨会的有三百多人,我国最负盛名的经济学家薛暮桥、孙冶方参加了这次会议并做了大会发言。会议收到论文上百篇,提出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和超前的理论观点,包括:肯定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肯定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调节的作用和竞争机制的作用。[4]有的学者提出:企业是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张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1980年1月,蒋一苇进一步提出著名的企业本位论。[5]对现有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管理体制需进行改革,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6]现在看来,1979年的经济理论研讨会对中国改革实践起着一定的先导作用。

三、在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的过程中出现尖锐的思想交锋

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是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重大步骤。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包括1979年的全国第二次经济理论研讨会,我国经济学界就有不少人发表文章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调节作用。但是,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对此持反对态度,并一度引起激烈的争论。其中最突出的是,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报告起草过程中,参加起草工作的林涧青、袁木等五位同志给当时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胡乔木同志写了一封信,信中针对那几年在经济理论界占主流地位的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的主张提出了批评。信中说:“在我国,尽管还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绝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如果作这样的概括,那就会把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之间的共同占有、联合劳动的关系,说成是商品等价物交换的关系;就会认定支配我们经济活动的,主要是价值规律,而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发展规律。这样就势必模糊有计划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和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之间的界限,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7]1982年8月,胡乔木批转了这封信。

自那以后,大概有一年的时间,在国内论坛上出现了不少批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文章,而主张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的文章则销声匿迹。但是,阻挡改革大潮的声音是注定会消失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市场机制带来的经济活力有力地冲击着传统的经济理论的框框。从1983年开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以其更强烈的现实背景、更充分的理论论证,重新登上中国的论坛,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肯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以党的文件方式对经济学界这几年的争论做了总结。该决定说:“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从此以后,大家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认识深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邓小平对这个决定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在决定通过的第三天,即1984年10月22日《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前天中央委员会通过这个决定的时候我讲了几句话,我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是这么个评价。”[8]“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9]

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有认识不足之处,写了一句被后来改革实践超越的观点,这就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等一切国有的企业和资源也都不是商品。”

四、条条道路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确立后,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改革进一步推进,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经济运行机制改革特别是价格改革走在前列,带动商品和服务市场日益繁荣和发展,要素市场也开始建立,宏观经济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等等。

1987年,国家体改委组织中央和地方八个单位制定中期(三年、五年和八年)改革规划纲要,各家方案较一致的看法是:中期改革的目标,应该是通过新旧体制的转换,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体制的主导地位。这种新体制的基本框架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它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内容,即“经济运行的市场化,企业形态的公司化,宏观调控的间接化”[10]。有的课题组还明确指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即有宏观管理的市场经济体制”[11]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

党的十三大以后,中国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入开展,1988年还试图进行价格改革闯关,大量放开价格,但因受到通货膨胀的干扰未成。在论坛上,主张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的文章逐渐多了起来,认为由市场配置资源比由计划配置资源更有效率。但是这个势头因1989年出现的那场政治风波而受阻。当时有的经济学家对那几年的市场取向改革表示怀疑或否定,比如有人批判说,“他们把商品经济关系,说成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鼓吹我们要建立的就是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经济体制”。“只强调商品经济,用这只看不见的手调节一切,这样计划经济可以休矣。”他们还把“怀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崇尚市场调节的作用”列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第八个表现”。有人断言,市场经济“只能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取消公有制,这就是说,是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搞资本主义”。也有人说,在经济上讲“市场化”,就是“自由化”。

当然,坚持市场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学者也大有人在。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在反驳“计划取向派”的文章中,颇有影响的皇甫平的几篇文章。先说说背景。1991年春节前夕,邓小平在上海视察。他语重心长地对上海市的负责人说,“改革开放还要讲,我们的党还要讲几十年……光我一个人说话还不够,我们党要说话,要说几十年。当然,太着急也不行,要用事实来证明,当时提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有许多人不同意,家庭承包还算社会主义吗?嘴里不说,心里想不通,行动上就拖,有的顶了两年,我们等待。”“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希望上海人民思想更解放一点,胆子更大一点,步子更快一点。”[12]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朱镕基在市委常委会上传达了邓小平的讲话精神后,上海解放日报社党委书记周瑞金与报社评论部负责人凌河、中共上海市委政策研究室施芝鸿三人,以“皇甫平”为笔名,写了四篇系列评论文章,在1991年2月15日—4月22日期间相继发表在《解放日报》上。其中,3月2日发表的第二篇评论《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提出要防止陷入某种“新的思想僵滞”,批评“有些同志总是习惯于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认为在市场经济背后必然隐藏着资本主义的幽灵”。明确提出,“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并说,“这种科学认识的获得,正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上又一次更大的思想解放”。文章认为:不能把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同资本主义简单等同起来;不能把利用外资同自力更生对立起来;不能把深化改革同治理整顿对立起来;不能把持续稳定发展经济、不急于求成同紧迫感对立起来。“总之,进一步解放思想,是保证我们完成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必要条件。”皇甫平的第三篇评论《扩大开放的意识要更强些》被登在3月22日的《解放日报》上,认为:“如果我们仍然囿于‘姓社还是姓资’的诘难,那就只能坐失良机。”“如果我们还是陷在‘新上海还是旧上海’的迷惘之中,那也只能趔趄不前,难以办成大事。”

皇甫平的文章也遭到一些人的批评。1991年4月20日,《当代思潮》就刊登了文章《改革开放可以不问姓“社”姓“资”吗?》。该文章说:“在自由化思潮严重泛滥的日子里,曾有过一个时髦的口号,叫作不问姓‘社’姓‘资’。”“结果呢?在不问姓‘社’姓‘资’的排斥下,有人确实把改革开放引向了资本主义化的邪路”;“不问姓‘社’姓‘资’,必然会把改革开放引向资本主义道路而断送社会主义事业。”《真理的追求》杂志1991年第7期刊登了《重提姓“社”与姓“资”》一文,认为“所谓改革不要问姓‘社’姓‘资’本来是‘精英’们为了暗度陈仓而施放的烟幕弹”。北京的大报和杂志也进行了类似的批评。[13]

在改革争论的关键时刻,邓小平讲话了。1992年春,邓小平在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更加直截了当地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特区姓‘社’不姓‘资’。”邓小平的谈话反映了我国改革实践的呼声,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以及许多经济学家的拥护和热烈响应。1992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要善于运用这些手段,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在这之前不久,1991年10—12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主持召开了十一次专家座谈会(每次半天),参加这十一次座谈会的专家大部分是经济学家,其中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刘国光、蒋一苇、李琮、张卓元、陈东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吴敬琏、王慧炯、林毅夫,国家体改委的杨启先、傅丰祥、江春泽,中国银行的周小川,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郭树清,以及外交部、安全部、中联部的有关专家,总共不到20人。座谈会讨论了三个问题:一是分析资本主义为什么“垂而不死”,二是对东欧剧变进行分析,三是对我国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座谈会的目的是为次年党的十四大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纲领的提法进行酝酿。每次会议均由江泽民总书记主持。在座谈会上,一些专家建议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为截至当时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表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比计划配置资源的效率高。这个意见获得了与会专家的普遍赞同。因此,座谈会的最主要成果是酝酿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倾向性提法,同时还对这一重要提法给出两点解释:一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二是市场是有国家宏观调控而不是放任自流的。这样就为江泽民总书记1992年6月9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和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准备。[14]

现在看来,正是邓小平1992年年初的南方谈话,和江泽民总书记1991年年底主持召开的座谈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就意味着长达十几年的关于计划与市场的争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争论,基本上画上了一个句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确立起来了。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具体化。该决定进一步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主要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以上几条,既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四梁八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基本内容。


注释

[1]孙冶方.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经济研究,1956(6).

[2]孙冶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中的利润指标//孙冶方全集:第2卷.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

[3]顾准.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经济研究,1957(3).

[4]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资料室,等.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

[5]蒋一苇.企业本位论.中国社会科学,1980(1).

[6]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资料室,等.社会主义制度下价格形成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

[7]彭森,陈立,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重大事件: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20.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83.

[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91.

[10]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司.中国改革大思路.沈阳:沈阳出版社,1988:2.

[11]吴敬琏课题组.经济体制中期(1988—1995)改革规划纲要//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司.中国改革大思路.沈阳:沈阳出版社,1988:199.

[1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67.

[13]彭森,陈立,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重大事件: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14]陈君,洪南.江泽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年回顾.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