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无法同时满足价值形式的再生产条件和平均利润条件的证明
一、基本假设和符号规定
为了讨论方便,提出如下假设条件:社会生产划分为两部类,第一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第二部类生产生活消费资料;生产过程为简单再生产;两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剩余价值率相等。
假设第一部类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价值形式的利润率、资本有机构成分别为c1、v1、s1、rv1、k1。第二部类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价值形式的利润率、资本有机构成分别为c2、v2、s2、rv2、k2。由于两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利润率不相等,每个部类得到社会承认的剩余价值与该部类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不相等,每个部类得到的剩余价值与该部类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也不相等。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被社会多承认的剩余价值分别为sa1、sa2。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多得到或多实现的剩余价值分别为st1、st2。剩余价值率为e。
二、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和剩余价值率相等条件下,两部类价值形式的利润率不相等
按照假设条件,第一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可以表示为
第二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可以表示为
两部类的剩余价值率相等,即
由(2—5)式、(2—7)式,第一部类价值形式的利润率为
由(2—6)式、(2—7)式,第二部类价值形式的利润率为
由(2—8)式、(2—9)式得
因为
所以
因此,只要两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剩余价值率相等,无论是否满足简单再生产条件,两部类价值形式的利润率一定不相等。
三、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和剩余价值率相等条件下,只要满足了价值形式的平均利润条件,就不满足价值形式的简单再生产条件
价值转形是按照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则,在资本家之间分配剩余价值的过程。价值转形不可能改变生产中已经耗费的劳动。无论剩余价值如何分配,两部类需要补偿的生产资料价值应该等于第一部类产品价值,即
两部类需要补偿的生活资料价值,应该等于第二部类产品价值,即
(2—13)式、(2—14)式都可以简化为
(2—15)式就是简单再生产条件。
假设第一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高、利润率低,为了实现平均利润,应该多得到社会承认的一部分剩余价值,或者多得到一部分剩余价值。第二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低、利润率高,为了实现平均利润,应该少得到社会承认的一部分剩余价值,或者少得到一部分剩余价值。
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剩余价值全部用于资本家的生活消费。第一部类的可变资本与剩余价值之和,加上被社会多承认的剩余价值sa1(sa1>0),应该大于第二部类的不变资本,即
第一部类的可变资本与剩余价值之和,加上多得到的剩余价值st1(st1>0),也应该大于第二部类的不变资本,即
第二部类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为c2,须要通过与第一部类交换产品得到补偿,才能进行再生产。
第一部类生产的生产资料中,扣除补偿第一部类消耗的生产资料c1之后,可以用来与第二部类交换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价值为v1+s1。其价值刚好等于第二部类需要补偿的生产资料价值c2。但是,为了实现平均利润,在第一部类与第二部类的产品交换中,第一部类得到社会承认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价值v1+s1+sa1与第二部类需要补偿的生产资料价值c2,价值量不相等,无法实现等价交换。第一部类实际得到的一部分价值为v1+s1+st1的生活资料与第二部类需要补偿的生产资料价值c2,价值量不相等,也无法实现等价交换。显然,(2—16)式与(2—15)式不一致,(2—17)式也与(2—15)式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不是数学关系的不一致,而是经济学关系的不一致。(2—16)式与(2—15)式的数学关系不矛盾,(2—17)式与(2—15)式的数学关系也不矛盾。
因此,通过有的部类多得到一部分社会承认的剩余价值,有的部类少得到一部分社会承认的剩余价值的方法,无法实现等价交换。通过有的部类多得到一部分剩余价值,有的部类少得到一部分剩余价值的方法,也无法实现等价交换。两种方法都不满足价值形式的简单再生产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了价值形式的平均利润条件,就不满足价值形式的简单再生产条件。
总之,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和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条件下,无法同时满足价值形式的简单再生产条件和平均利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