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思维四讲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国外大学的宪法教育

一、宪法教育的性质与主要形式

(一)宪法教育的性质

宪法教育是公民教育的核心与基本出发点,世界主要国家普遍将宪法作为公民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开展不同形式的宪法教育。公民教育中,宪法教育居于首要地位。宪法是规定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公民教育首先要让公民了解自己在宪法中的地位、国家公权力机关在宪法中的地位,以及自己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宪法教育的层次

第一层次是中小学的宪法教育。

公民教育的基本理念在于,个人有“私人”和“公民”两种不同身份。作为公民,是指以国家和社会的一个成员的身份而存在的政治人和法律人。任何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建构,都必然包含公民意识、公民伦理的建构。当涉及国家和社会利益问题的时候,个人是以公民身份出现的,此时需要克服其作为私人的利益和人际关系。

这就要求培养公民意识和公民伦理。公民教育层面的宪法教育,并不以宪法专业知识的传播为主要目的,其指向的是公民伦理与公民意识的建构。这对于任何现代国家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第二层次是大学法学院的宪法学教育。

大学法学院以培养职业法律人为目标,因此,大学宪法教育是一种专业化的教育。在世界各国的法学课程设置中,宪法学具有重要的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宪法课都在大学一年级开设,是所有法律专业课程中最早开设的。这是由宪法对于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决定的。其次,宪法课程占比很高。国外大学法学院的宪法课程,至少要开两个学期(不同于我国基本只有一个学期),分别讲述“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等内容。此外,还有大量选修课和其他的专业讨论课(seminar),比如美国有专门的关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的选修课。德国大学法学院会开设比较宪法、宪法史等专业课程。

第三层次是大学的宪法通识课。

宪法通识课是在大学中针对所有学生开设的宪法课程。这种课程一方面与中小学的公民教育课衔接,但并非以公民伦理、公民意识培养为目标,而是基于宪法作为现代国家和社会规范基础的作用,将其作为大学通识教育的内容。通过此种通识课程,可以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国家和社会的法制框架,培育大学生更为宽广深厚的知识背景。

二、国外主要国家的宪法教育

(一)美国

美国公民教育的主要价值和信念源于《独立宣言》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强调的是正当程序、平等保护、自由表达和公民参与等美国多数民众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共识。在美国,由于法律事务的高度专业化,一般民众的法律知识比较薄弱,但是经由中小学的公民教育,一般公民的宪法知识水平和宪法意识却是非常高的。

美国公民教育的基本理念:一是好公民理念,二是民主参与理念,三是民主共享理念,四是民主认同理念。民主社会中的公民教育最为关注的是促进公民对民主理想的理解和对民主价值、原则的理性认同。在美国,很多大学都要求大学生学习宪法,比如佐治亚州规定学生要取得学士学位或者大专文凭的话,必须通过四门课程的考试,分别是美国历史、美国宪法、佐治亚州历史和佐治亚州宪法;美国南加州大学也专门为学生开设了美国宪法研究的课程,供全校学生选修;哥伦比亚大学要求教育学院社会科学教育专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必须学习宪法。同时在美国的大学教育中,宪法教育还渗透在其他一些相关学科中,比如历史、政治和社会学。

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课程中,特别是在历史、政治、社会和公民等课程教学中,潜移默化地进行宪法教育、体现国家意志,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加强大学生宪法教育方面的普遍做法。如哈佛大学在核心课道德推理方向开设“政治、道德、法律领域的公众和人”,在历史研究方向开设“美国和欧洲的民主”,在新生通识教育选修课中开设“世纪的美国本土:国家建设”;普林斯顿大学在通识课程中开设“宪法解释”“辨别与法律”“美国政治思想”“美国的地位:美国研究入门”“美国政治”“法律与社会方面的美国家庭”“私有化和美国法律”“美国社会和政治”等;斯坦福大学在通识课程中开设“美国法律概论”“美国联邦政府和政治”“美国梦”等。

哈佛大学开设的课程中,总计有178门与宪法相关。除了哈佛法学院开设的宪法课供全校学生选课外(哈佛全校学生均可到法学院选课),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其他院系还开设了近100门宪法相关课程。由法学院宪法教授开设的专供哈佛本科一年级新生选修的研讨班有多门宪法相关课程(由法学院宪法教授开设),例如RichardH.Fallon教授开设的《美国宪法史》、著名刑诉教授艾伦·德肖维茨教授开设的《公共道德问题》、CarolS.Steiker教授开设的《死刑问题专题研讨班》等。本科生其他年级的宪法课有政府系(governmentdepartment)开设的《美国宪法》专业课和《宪政主义和民主原则》专题课等。哈佛研究生阶段其他院系的宪法课程,例如肯尼迪政府学院开设的《民主化历程》《可持续发展》和《总统权力、政治和经济增长》,神学院开设的《宗教和美国公共事务》,设计学院开设的《土地使用和环境法》,教育学院开设的《国家教育政策》,公共卫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卫生》,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持枪权和宪法第二修正案》,等等。

(二)日本大学通识教育中的宪法教育

日本的素质教育主要由教养教育或全学共通教育来承担。课程涉及人文、社会、自然、语言、健康等各个领域,着力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东京大学的通识教育主要由教养学部完成。其开讲科目主要有基础科目、综合科目两类。法学属于基础科目之一,分两个学期完成。日本宪法属于综合科目的C(社会·制度),一个学期完成,对象是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

除东京大学等少数几个大学外,多数大学废除了教养学部,而改称全校共通科目、全校教育、基础教育等。日本大学排名第二的京都大学的教学形式就是全校共通科目。它共分A 群(人文·社会科学系科目)、B群(自然科学系科目)、C群(外国语科目)、D群(保健体育科目)。宪法是A群的科目之一,共4个学分,两个学期完成。授课主体有法学或人学环境学的教授。对象是全校学生。考核以期末考试为主。其授课以理解日本宪法的基本观点为目的,探讨政治、社会的种种问题如何与宪法相关,在宪法上如何评价、如何解决,把握宪法的基础知识和观点。其授课方式是课前阅读教科书的指定内容,课上重点讲授。

(三)欧洲国家大学宪法教育

欧洲高等学校普遍开设宪法教育课程,例如英国剑桥大学历史学专业开设“英国政治与宪法史”,社会与政治学专业开设“公民权与人权”“现代英国”等;法国巴黎政治研究学院开设“政治制度:欧盟法律及欧洲各国制度介绍”“政治制度:各国历史和法律”等;德国莱比锡大学政治学学院开设“宪法与国家”“政治文化和政治关系”。无一例外,这些课程都有机地渗透了各国的宪法教育,体现着各国的国家意志和价值趋向。

1.英国大学宪法教育

英国公民教育形成了宗教教育、道德教育和民主教育三元并列的格局。20世纪以来,民主教育和道德教育呈现强化趋势,宗教教育呈现弱化趋势。在整个公民教育体系中,民主教育日益受到重视,更加注重意见表达与沟通,注重民主生态的培养和民主实践的公民教育功能。

2.法国大学宪法教育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决定将公民教育延伸至高等教育机构。法国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崇尚自由、勇敢负责、秉持民主的“好公民”。培养公民崇高的民族观、国家观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公民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及公民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

3.德国大学宪法教育

德国公民教育具有鲜明的政治教育色彩、鲜明的人格教育色彩和鲜明的社会连带教育色彩。政治教育并非狭义地专指政治的教学,而是涵盖公民教育的所有内容。其基本特征在于:一是政治教育的教学以社会科学为基础,内容涉及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原则、规范、国家政权、权利、法律等;二是强调政治教学与政治行为的关联性;三是重视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联性。

遍布全国各社区的“大众化”与“地区性”的民众高等学校,几乎让所有的德国公民都有机会接受公民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本文原为2014年12月4日在北京景山学校国家宪法日宪法教育座谈会上的发言。

(2)辛强国.论美国公务员道德的制约机制.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2(3):11.

(3)辛强国.论美国公务员道德的制约机制.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2(3):10.

(4)邓联繁.美国总统眼中的宪法及其启示(下).时代法学,2006(2):17.

(5)本文原载于《人民法院报》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