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证研究(2004-2014):以中部H省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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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陪审员概况

自2004年《决定》实施以来,我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资格在司法实践中一度出现了“高学历化”的趋势。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省(区、市)大专以上学历的陪审员占比都在80%以上,有的甚至接近100%,如海南达到97%,广东达到95.9%,安徽达到94%。[1]从媒体网站的报道来看,基层人民法院也常将“人民陪审员的高学历化”当作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亮点进行突出宣传。[2]而课题组的调查显示,R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受教育程度达到大学专科以上的比例为52.6%(见表2-1)。

表2-1 您的学历(人民陪审员卷)

在职业构成上,接受问卷调查的人民陪审员中,离退休干部、职工所占比例最高,达到了50.0%;其次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22.2%;社区、乡村基层干部的比例是11.1%;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比例最低,仅为5.6%。问卷中涉及的其他几种职业,如党政机关干部、私营业主、城镇无固定职业居民、农民及农民工等的人数均为零。可见,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分布较为集中,离退休干部、职工充当了样本地区人民陪审员的主力军(见表2-2)。

表2-2 您的职业(人民陪审员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