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总结1848年法国革命,发展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以欧洲1848年革命为标志,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中心地,已由英国转移到法国。在这场遍及欧洲大陆的革命中,法国无产阶级最有组织、最勇敢、最富于创造精神,因而也最有典型意义。所以,作为国际无产阶级精神领袖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所关注的焦点也是法国革命。他们总结欧洲1848年革命经验的最重要的著作即《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本章以下简称《雾月十八日》),正是以法国为背景的。
一、《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通过阶级斗争主张法权
马克思撰写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的阶级斗争》,是一部理论与现实政治斗争紧密结合的杰出典范。从方法论上说,该书给人们的最大启发就在于,它生动地指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如何从实践中产生,如何经受血与火的实践的检验,又如何通过实践而得到发展的。这样便能深刻地体会到马克思主义同教条主义、经验主义之间的巨大区别。
1815年法国拿破仑·波拿巴统治失败,封建的波旁王朝复辟。1830年七月革命推翻波旁王朝,建立路易菲利浦的金融贵族王朝。这个政权只是大资产阶级的政权,而排斥其他部分的资产阶级、尤其工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和工人的地位则更加悲惨。1848年年初,资产阶级共和派掀起一场“宴会运动”,企图通过改革选举制度使自己在议院中占据多数,但遭到政府的压制。2月22日,被激怒的各派力量走上街头举行和平游行,呼喊打倒七月王朝总理基佐和“改革万岁”的口号。政府立即调动军队弹压,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共和派随即吓得抱头鼠窜。唯有工人阶级群众进行顽强的抵抗;他们的正义行动还争取了部分前来镇压的国民卫军。路易菲利浦无奈,宣布撤销基佐的总理职务。但工人阶级仍不放下武器,终于迫使菲利浦逃往英国,“二月革命”获得胜利。
在二月街垒斗争中诞生了“临时政府”。马克思指出,这个政府“按其构成成分必然反映出分享胜利果实的各个不同的党派。它只能是各个不同阶级间妥协的产物”[10]。为了不失去主动权,资产阶级共和派也呼喊共和国,说“只有法兰西国民大多数才能决定共和国”。一时间,巴黎四处都张贴着“法兰西共和国!自由、平等、博爱!”的标语。于是,这个共和国即法兰西第二共和国便宣告成立。该共和国是一个宣布普选权的民主共和国,而且还在政府中设立了劳动部和工人委员会,其地址设在卢森堡宫,由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路易·勃朗和阿里贝尔主持。5月4日,由直接普选产生的国民议会(制宪议会)开会。资产阶级共和派取得了胜利,产生的是一个纯粹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国。这个五月共和国一产生,就赤裸裸地向无产阶级进攻:它取消劳动部;制定禁止民众集会的法令,在议会里放肆地污辱和谩骂工人;解散国民工场,让那里的单身工人充军。为回应这种挑衅,5月15日工人们冲入议会,但不仅没有任何结果,反而使布朗基、拉斯拜尔等工人领袖被投入监狱。这意味着更大斗争的爆发。6月22日工人举行大规模的起义,即六月起义。马克思说,这是“这是分裂现代社会的两个阶级之间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战斗。这是保存还是消灭资产阶级制度的斗争”[11]。22日晚,武装的工人群众高呼口号:“打倒国民议会”“我们不要离开国民工场”“社会共和国万岁”。23日,5万工人投入战斗,修筑街垒500多个,同国民卫军和别动卫军进行了5天的血战,3 000名俘虏惨遭杀害,起义失败。
1848年2月革命是“推翻一种国家形式”,使法国得到了共和制。而六月起义意味着要“推翻资产阶级社会”,迫使法国接受了革命。六月起义以后,资产阶级共和派取得统治权。此时,农民、小资产阶级都团结在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周围。接着,资产阶级就把它所获得的一切,用宪法固定下来。这便是1848年10月23日颁布的宪法。12月10日,根据宪法进行总统选举,投票的结果是,卡芬雅克得票100万张,而拿破仑的侄儿路易·波拿巴则得票500万张,成为总统。马克思说,“在投票箱的底层放着的原来是制宪议会的死刑判决书”[12];1848年12月10日是“农民起义的日子”,从这一天起,开始了“农民的二月革命”。1849年3月的立法国民议会选举运动,是巴罗发动的、意在全面夺取议会的权力。参与这场角逐的有三大政治派别:秩序党、社会民主党、由资产阶级共和派演化而来的“宪法之友社”。5月28日立法国民议会开幕。会上,罗兰代表山岳党提出弹劾总统和内阁违宪的控诉书,遭到否决。6月12日秩序党剥夺山岳党的投票权,迫使它退出议会,走上街头,发表《告人民宣言》,号召人民反对总统和内阁。1849年6月13日,山岳党打着“宪法万岁!”的旗帜,率3万人游行示威,到达国会时遭到了军队的镇压。议会于是变成秩序党人的独裁机关。
秩序党夺得议会中的全权后,随即便迫害民主力量,进行复辟的努力。他们通过《新国会规章》,剥夺民主人士在国会的发言权,进而将他们赶出议会,实行监禁,停发薪俸;取消民主派的武装;颁布新的出版法、结社法,进行思想领域的专政。1850年3月10日的补缺选举中,社会主义倾向的候选人获得重大胜利。所以马克思说,这是对1848年6月事件的翻案,对1849年12月10日事件的翻案,是一个革命。鉴于深刻的危机感,波旁派、奥尔良派和波拿巴派三个王朝派又重新联合起来,波拿巴也重被当作“中立人物”了。而且,三个王朝派一致认为,既然普选权造成这种危机,就应当拿普选权开刀。
1850年3月10日的补缺选举中,社会主义者取得成果,而在4月28日国会选举中,小资产阶级又获得胜利。于是,山岳党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议会道路取得政权,幻想1852年大选时让罗兰担任总统。但是,秩序党看透小资产阶级的弱点。它在波拿巴的支持下,于5月修改选举法。1851年12月2日,波拿巴撕破一切伪装,效法当年他的伯父,发动政变,宣布帝制复辟,登上皇帝宝座。这就是法国1848年革命的最后结果。
马克思总结法国革命的经验,提出革命必须在具备充分条件的时候才有可能,这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要素相互矛盾的发展程度;而且,社会主义革命不能在单独一个国家里取得胜利,而只能在整个欧洲范围内的发达国家同时胜利的学说。他说:“只要法国发生任何一次新的无产阶级起义,都必然会引起世界战争。新的法国革命将被迫立刻越出本国范围去夺取欧洲的地区,因为只有在这里才能够实现19世纪的社会革命。”[13]正由于这个原因,社会主义革命不仅需要各国无产阶级的联合,也需要各国无产阶级同各被压迫民族的联合。
马克思进一步深化了工农联盟论。他说:“在无产阶级暂时被挤出舞台而资产阶级专政已被正式承认之后,资产阶级社会的中间阶层,即小资产阶级和农民阶级,就必定要随着他们境况的恶化以及他们与资产阶级对抗的尖锐化而越来越紧密地靠拢无产阶级。”[14]“只有资本的瓦解,才能使农民地位提高;只有反资本主义的无产阶级的政府,才能结束农民经济上的贫困和社会地位的低落。”[15]简言之,“立宪共和国是农民的剥削者联合实行的专政;社会民主主义的红色共和国是农民的同盟者的专政”[16]。
马克思第一次正式地使用了“不断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语词。他说:“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7]所以,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口号就是“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18]1848年革命的基本性质是推翻君主制,实现共和制的民主革命。但是,它强有力地训练了无产阶级,为社会革命或社会主义革命创造了条件。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作用越大、越能掌握主动权和领导权,就越能为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开辟道路。自19世纪以来,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已不存在将二者隔离开来的“万里长城”。所谓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从政治上说就是要求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对1848年革命期间法兰西共和国各阶段变化的分析,说明共和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最适宜的形式,但在不同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之下,共和国所表现的具体内容和具体作用是有差别的。在革命进程中,产生了多种共和国形式。
1848年2月共和国,是广大人民、特别是工人在资产阶级的消极支持下争得的。但是,这个共和国的主要大权是操在资产阶级共和派(国民报派)手中,所以“事实上不过是,而且也只能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19]。
1848年5月共和国是5月制宪国民议会宣告成立的、唯一合法的共和国,“不是一种反对资产阶级制度的革命武器,而是在政治上对它实行的改造,是在政治上对资产阶级社会的重新加固”[20]。对于资产阶级共和派来说,这个“共和国只不过是旧资产阶级社会的一件新舞衣罢了”[21]。
六月事件以后的共和国,恰恰是最纯粹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即绝对的议会制的共和国。10月,议会通过了资产阶级共和派宪法。
1848年12月10日共和国则是带有农民阶级幻想的共和国。马克思说:现在,“农民阶级把他的名字写在共和国的门面上”[22]。农民后来才认为,“由他们投票推翻的共和国是富人共和国”[23]。
1849年5月立法国民议会宣告成立了1849年5月共和国。马克思在总结法兰西立宪共和国的历史时说:“12月20日,存在的只是已建成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一半,即总统。5月28日,补上了另一半,即立法议会。建立中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是在1848年6月通过对无产阶级的空前搏斗载入历史的出生登记簿的;而已建成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则是在1849年6月通过它与小资产阶级合演的难以名状的滑稽剧载入这个出生登记簿的。”[24]资产阶级共和国成长的历史,同时就是劳动人民流血的历史。
1849年11月1日,由于波拿巴以奥普尔代替巴罗,内阁完全变成总统反对议会的工具。1850年3月10日,秩序党议会取消了普选权。普选权是资产阶级宪法的基础,也是共和国的基础。所以,马克思说:现在,“联合的资产阶级的各个集团抛弃了它们联合权力的唯一可能形式,抛弃了它们阶级统治的最强大最完备的形式,即抛弃了立宪共和国,后退到低级的、不完备的、较软弱的形式即君主国去,这样它们就给自己作出了判决”[25]。
1848年六月事件之后召开的制宪国民议会,通过了资产阶级共和派的宪法。马克思结合当时阶级斗争的实际进行了论述。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宪法是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服装”或“标签”。他说:“制宪国民议会的‘伟大的根本性工作’就是造出这个形式,拟定共和宪法。正如把基督教历改名为共和历,把圣巴托洛缪节改名为圣罗伯斯比尔节不会使天气有什么改变一样,这部宪法没有并且也不能使资产阶级社会有什么改变。凡是宪法超出了改换服装的范围的地方,它就把已经存在的事实记录下来。”[26]这些事实主要是5月共和国的成立、普选权的实施、一院制代替两院制、实行总统制,特别是战胜无产阶级的事实、卡芬雅克独裁的事实。
在资产阶级宪法史上,宪法制定的规律性表现在,“通常是在社会变革的过程达到一个停顿点,新形成的阶级关系已经固定,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各派彼此已经求得一种妥协,使它们相互间可以继续进行斗争而同时把疲惫的人民群众排除于斗争之外的时候,才制定和通过宪法”[27]。而1848年宪法脱离常轨之处,在于“这次的宪法却不是批准了什么社会革命,而是批准了旧社会对于革命的暂时胜利”[28]。因为它不是二月革命的表现,而是六月事件的表现。它拒绝对小资产阶级进行任何妥协,拒绝吸收任何新的社会成分来“归附新的国家形式”,同时又匆忙地复辟了最顽强和最狂热拥护旧制度的那个集团即秩序党来享受不可侵犯权。马克思比喻说,制定这部共和派宪法不过是议会里的老爷们划分地界来更精确地确定地产的范围。正由于这是一部针对穷苦人民的宪法,所以它只能在恐怖的气氛中来制定。马克思说:“当制宪议会在理论上雕琢资产阶级统治的共和主义形式的时候,它在实际上却是专靠否定一切常规、使用赤裸裸的暴力、宣布戒严来维持的。它在开始制定宪法的前两天,宣布延长戒严期。”[29]
法国报刊在评论1848年宪法时,揭示了国民议会和总统“两个主权者”并存的矛盾。除此而外,还可以提出,它推翻了一个国王,却把法官提高到终身制的“法制审判官”。简言之,确立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宪法包含的明显的矛盾和特点。但是,这一矛盾仍属国家形式方面的矛盾,实质的矛盾是阶级矛盾。马克思指出:“这部宪法的主要矛盾在于:它通过普选权赋予政治权力的那些阶级,即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小资产者,正是它要永远保持其社会奴役地位的阶级。而它认可其旧有社会权力的那个阶级,即资产阶级,却被它剥夺了这种权力的政治保证。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被宪法硬塞进民主主义的框子里,而这个框子时时刻刻都在帮助敌对阶级取得胜利,并危及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本身。宪法要求一方不要从政治的解放前进到社会的解放,要求另一方不要从社会的复辟后退到政治的复辟。”[30]
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劳动人民利用宪法同资产阶级作斗争时,资产阶级就不惜破坏宪法以维护自己的统治。马克思说,当1849年6月小资产阶级高喊“宪法万岁!”的口号,进行游行示威的时候,他们完全不懂得这个道理。宪法规定保证一切法国人的结社权。但是,1850年3月21日国民议会则通过查封俱乐部的法令,公然来亵渎宪法这个“圣物”。马克思对此解释说:“宪法首先要确立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因此,宪法所说的结社权显然只是指容许那些能与资产阶级统治,即与资产阶级制度相协调的社团存在。”[31]马克思还特别指出,即使资产阶级内部斗争激烈的时候,也会导致破坏宪法。1850年3月,秩序党破坏了宪法的一个基础即普选权,而此后波拿巴在反对秩序党的斗争中则破坏宪法的另一个基础即议会,重新诉诸普选权来声讨议会。
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对普选权,对资产专政的几大法宝即财产、家庭、宗教、秩序、自由、平等、博爱以及赋税,也有系统的、精辟的论述。
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打碎旧国家机器和废除旧法体系
《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下称《雾月十八日》)一文是马克思1851年12月至1852年3月间创作的,载于1852年在纽约出版的《革命》杂志第1期。恩格斯在《卡·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德文第三版序言》中高度地评价马克思的这本书,指出:“的确,这是一部天才的著作。”“他对活生生的时事有这样卓越的理解,他在事变刚刚发生时就对事变有这样透彻的洞察,的确是无与伦比。”[32]
一切政治斗争,都是根源于社会生产方式的。恩格斯在评述《雾月十八日》一书时指出:“正是马克思最先发现了重大的历史运动规律。根据这个规律,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或多或少明显地表现了各社会阶级的斗争,而这些阶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又为它们的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它们的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由生产所决定的交换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33]这是我们把握历史事件、尤其是政治事件的基本指导思想。不过,传统的文化和观念在政治斗争中也起着重要的、不容忽略的作用。所以,《雾月十八日》一书开宗明义地说道:“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34]
马克思结合革命进程,进一步论证了任何国家权力都是建立在社会的基础上的,至于当时人们对波拿巴家族的迷信即“拿破仑观念”,则要结合法国社会的实际状况来认识。波拿巴家族是农民的王朝,即人民群众的王朝。路易·波拿巴是小农阶级的代表。但是,农民阶级选中的不是屈服于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那个波拿巴,而是驱散了资产阶级议会、实行个人集权的那个波拿巴。农民阶级把波拿巴推上了皇帝的宝座。但在政变以后,波拿巴的实际行动却完全辜负了农民的愿望。那么,法国农民究竟是怎样一种情况呢?小农是法国最广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的生产活动是各自孤立地进行的,每个家庭都被封闭在一小块土地上。所以,这样一个广大群体就像一袋马铃薯一样,互相不结合。一方面,既然数百万个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各不相同甚至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为一个阶级。另一方面,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着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共同关系、一种全国性的联系、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为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予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由此可知,农民的自发政治倾向不是自治和民主,而是对于权威的迷信;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在法国大革命中,拿破仑皇帝和他的民法典赐给了农民以恩惠,从而便造成了他们根深蒂固的对波拿巴家族的迷信即“拿破仑观念”。
1848年六月事件以后,在9月4日至10月3日期间,法国召开了制宪国民议会,通过了资产阶级共和派提出的宪法。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对之已作了淋漓尽致的批判;《雾月十八日》一书就这部宪法的几个主要问题,进一步作了更为深入的评述。
马克思认为,1848年新宪法在本质上不过是1830年路易菲利浦皇帝的宪章的“共和主义化的版本”。如果说两者间有什么较大的区别,那就是关于选举资格的限制问题。七月王朝从金融贵族利益出发,规定了过高的选举资格的限制,以至于把资产阶级当中的一大部分人也排除于政治权力以外。显而易见,这种制度同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基本要求相距甚远。所以,1848年二月革命立即取消这种过于苛刻的选举资格限制,而宣布了直接的普选权。资产阶级共和派虽然不可能将这一革命成果一笔勾销,但他们还是做了一些手脚,其突出表现是额外地规定选民必须在选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限制条文。这是对付工人群众的。
在1848年革命中,人身、出版、言论、结社、集会、教育、信教等多种自由权,都穿上了一套不可侵犯的宪法制服。但是,马克思说:“这些自由中的每一种都被宣布为法国公民的绝对权利,然而总是加上一个附带条件,说明它只有在不受‘他人的同等权利和公共安全’或‘法律’限制时才是无限制的,而这些法律正是要使各种个人自由彼此之间以及同公共安全协调起来。”[35]他举例说,像公民的结社权、集会权、言论权等,法国宪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对于这些权利的享受,除受他人的同等权利和公共安全限制外,不受其他限制。第9条规定:教育是自由的。教育自由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的最高监督下享用之。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马克思无情地揭露这种资产阶级宪法惯用的狡伎,指出其实质。他说:“宪法经常提到未来的基本法律;这些基本法律应当详细地解释这些附带条件并且调整这些无限制的自由权利的享用,使它们既不致互相抵触,也不致同公共安全相抵触。后来,这些基本法律由秩序之友制定出来了,所有这些自由都得到调整,结果,资产阶级可以不受其他阶级的同等权利的任何妨碍而享受这些自由。”[36]据此,马克思把资产阶级宪法(1848年法国宪法为其典型之作)的基本特征之一,归结为下面一句名言:“宪法的每一条本身都包含有自己的对立面,包含有自己的上院和下院:在一般词句中标榜自由,在附带条件中废除自由。”[37]正像法国发生的1848年六月事件和1849年六月事件所告诉人们的那样,一旦资产阶级感到自己的统治受到威胁的时候,宪法中的各种美妙的言词顿时便会本性毕露,他们就会“把共和国的‘自由,平等,博爱’这句格言代以毫不含糊的‘步兵,骑兵,炮兵!’”[38]。
1848年宪法和1830年宪章一样,把分权制(三权分立)奉为神圣,并且把这种分权制引申到混乱不堪、矛盾百出的程度。马克思认为,“这是一个致命的弱点”。它表现为全部国家上层建筑物的三种权力的对立,特别是集中于议会和总统两个头脑的对立。资产阶级共和派为保证自己在议会中的地位,竭尽全力地强化议会权力。在整个宪法中,只有那些确定总统对议会的关系的条文,才是绝对的、肯定的、没有矛盾的、不容丝毫曲解的。马克思具体地分析了宪法中的议会、总统和最高法院。
三、打碎资产阶级旧国家机器和废除旧法体系的学说
法国大革命的实践警示人们,无产阶级革命必须集中力量彻底打碎资产阶级的官僚军事机器构成的行政权力。在法国革命中,无产阶级首先对资产阶级的议会制民主共和国进行体验。在1851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政变以前,法国实现了西方国家历史上最发达的、水平最高的议会制度。但同时,议会制的实践教训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使他们体验到议会制同人民的敌对性质,粉碎了他们对议会制的幻想。马克思从法国的历史进程看到一种现象:“一切变革都是使这个机器更加完备,而不是把它摧毁。那些相继争夺统治权的政党,都把这个庞大国家建筑物的夺得视为胜利者的主要战利品。”[39]后来,在1871年巴黎公社运动期间,马克思结合当时的公社实践,在致库格曼的信(4月12日)中对打碎资产阶级旧国家机器的学说作了更深入的阐述。他说:“如果你查阅一下我的《雾月十八日》的最后一章,你就会看到,我认为法国革命的下一次尝试不应该再像以前那样把官僚军事机器从一些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些人的手里,而应该把它打碎,这正是大陆上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40]在马克思的“打碎”论里,也包含着废除作为旧国家机器组成部分的旧法律制度的内容。打碎资产阶级旧国家机器和废除旧法律体系,特别是打碎官僚军事机器,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律学说中主要的、基本的东西。这个学说的提出,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到又一新阶段的基本标志。
马克思在1852年3月5日致约·魏德迈的信中,进一步精辟概括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要义。约·魏德迈是杰出的工人运动活动家和思想家,为马克思主义在美国的传播发挥了重要影响。他驳斥德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民主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者卡尔·海因岑的文章,有很大的影响。在1852年3月5日寄给魏德迈的信中,马克思讨论了海因岑在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上的无知,并明确了自己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观点。马克思的这封信是非常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文献。
杰出的资产阶级学者首先发现了现代社会中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马克思在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上有着不同于资产阶级思想家的重大新贡献。他说:“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41]在致魏德迈的这封信中,马克思说明了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同一切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分水岭和试金石,而且说明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学说的核心和实质。因为,有如上述,离开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就失去唯一正确的目标,进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必然地要流于一句空话、一种谎言和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