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的经验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以自身和苏共的教训为镜鉴,致力于发展党内民主,搞好党内民主建设,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这些基本的经验,可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实行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毋庸讳言,20世纪以来,全世界的共产党都是按照苏联共产党的样子来建党的,中国共产党也是如此。中国共产党现在之所以存在党内民主不足的问题,与这种传统渊源是有关联的。苏联共产党不实行党内民主,破坏了无产阶级先进组织应有的高大形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两个什么”和“两个怎样”的问题,这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我们已经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实现了从“苏联社会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飞跃。现在,在“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上,也要坚决克服苏联共产党的体制性弊端,实行党内民主,摆脱苏联共产党的阴影,彻底地与苏共的体制和错误做法划清界限。相比之下,对后一个问题的回答,更为困难、艰巨,但一定要回答好。
要认识到党内民主不只是手段,更是目的。长期以来,在党内有一种看法,认为民主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由于有这种认识,对民主自然就有时重视,有时不重视;碰到困难解决不了就想到发扬民主,情况顺利有了成绩就个人说了算。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民主屡遭破坏的一个原因。应该把实现充分的民主作为一个重要的目的,党的性质决定了在党内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一个本质特点,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是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的活力的必然要求。全体党员是党的组织和事业的主体,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极大发挥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力量源泉。为此,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通过发扬党内民主,充分调动每个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保证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如果不发扬党内民主,党可能变质,国家可能变质,社会主义也可能变质。发扬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备的前提和要素。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这个崭新的命题。他特别提醒全党:“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2]他用“坚定不移的目标”和“改革的总方向”来概括发扬党内民主的重大现实意义。把民主的地位作用提到这样的高度,表明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提升到一个全新的境界,其意义非同一般。
要以制度创新来保障党内民主的实现。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后指出:“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3]“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4]江泽民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又提出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思想,制度创新自然也包括党内民主制度的创新。邓小平关于制度建设的思想和江泽民关于制度创新的思想,为我们发扬党内民主开辟了切实可靠的途径。健全的党内民主制度应该具备系统性和完备性,是覆盖党的全部生活的系统工程。健全的党内民主制度,应该具体明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否则,党内民主的实现将失去保证并最终落空。同时,制度还应该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不可逆性。不然制度就形同虚设,不足为戒。对制度的执行,邓小平提出,一要严肃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像遵守宪法和法律那样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党规党法,提高按制度办事、维护党的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二要严格监督。监督制度是维持党内正常秩序、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实施的关键环节,制定完善的、严密的党内监督制度是加强党内制约机制的基础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专职监督机关,应加强纪检机关对党内制度建设的监督职能。三要严明法纪。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各级党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不允许自视特殊,各行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应该严格遵守党内规章制度。
要以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发展。作为执政党,许多党员在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组织中担负着领导工作,执掌着重要权力。因此,党内民主状况的好坏,会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一旦在党内民主生活中树立了民主观念,养成了民主习惯,培养了民主作风,形成了民主传统,就会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把党内民主的经验、作风和传统带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模范遵守人民民主的制度和法律,带动自己工作领域中的民主风气。因此,坚持和发扬党内民主,可以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邓小平强调:“在我们党内和国家内,必须按照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种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我们党一定要造成这样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内一定要有充分的民主。”[5]江泽民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明确指出:“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党内民主是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关键,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
要把党内民主真切地落实于制度的建设和严格的监督。搞好党内民主建设,需要落实于行动。在党内民主建设问题上,苏共的教训在于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理论上说得好,但没有具体地建章立制,没有可操作的程序,同时缺乏制约、监督的力量,使党内民主流于空谈。中国共产党要搞好党内民主建设,必须把党内民主的“四权”包含哪些具体的内容弄清楚,不能模糊不清、大而化之,应该说明解释得越具体越好,并做出科学的制度规定。形成制度后,还要有制约、监督的机构和压力,从而确保制度规定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否则制度也会被束之高阁,徒具虚名。关于党的制约、监督机构的设置,列宁有着很好的思路和做法,就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平行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最高权力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这个最高权力机关之下,实行党内分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形成分权关系。中央委员会及任何成员都要受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任何成员也都要受到中央委员会的监督。如果两个委员会出现矛盾,可以提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解决。
要把党内的民主选举首先搞好。目前党内民主选举应该达到什么层级呢?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期间曾经说道:“在华北,已经实行了民主政治。在那里,区长、乡长、保甲长,多是民选的。县长,有些也是民选的了,许多先进的人物和有为的青年,被选出来当县长了。”[6]如果说那时候的民主选举就已经可以达到县一级了,那么现今几十年过去了,肯定可以在县一级实行党内民主选举。所以,党内民主选举应该在县级和县以下这个层次展开,可以先进行一些试点。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都搞直接选举了,而中国共产党的村党支部如果还不搞民主选举的话,就会使党内民主落后于人民民主和社会民主。这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内民主要走在社会民主前面,要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主张是背道而驰的。
注释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8.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72-373.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7.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06-307.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