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遭受的失误
“文化大革命”结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和发扬了党内民主”[1],走向“党内民主生活健全化”[2],中国共产党开始全面、认真地总结和汲取过去的经验教训。事实上,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在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的大力倡导下,已经开始了这样的工作。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党又持续不断探讨“文化大革命”以及历次政治运动破坏党内民主的原因,取得了深刻、系统的反思成果,总结了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存在的教训。
关于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的教训。党内开展民主遵循的根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包含着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其中,民主与集中是实行党内民主不可缺少的两个过程,民主过程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不同意见;集中过程则是对各种议论、建议进行表决,并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做出决定,然后加以贯彻执行。一般来说,民主的过程更长些,内容更丰富些,民主过程走得透彻了,集中过程就显得相对简单、易行。因此,贯彻民主集中制,应侧重抓好民主过程。但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真正实行,正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3]。党内往往不见发扬民主、进行充分酝酿,却只见个人或少数人匆忙做出决定,更没有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投票表决。民主集中制一旦缺失了民主,剩下的就只有“集中”了,而离开民主的“集中”,实则是专制集权。
关于个人崇拜和家长制造成危害的教训。在党的组织结构中,领导班子、领袖人物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维护领袖人物一定的威信。但是,不能不适当地把领导班子和领袖个人的作用夸大,特别是把领袖个人的作用过分突出并将其凌驾于领导班子甚至全党之上。如果过分强调领袖个人的作用,就会搞家长制、“一言堂”,形成个人崇拜。在党内,每个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是相同的。因为地位平等、权利相同,才有民主讨论可言。如果搞个人崇拜和家长制,就会使领袖成为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同志关系演变成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党内民主也就荡然无存了。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个人崇拜现象逐步发展,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特别是党中央的政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邓小平更明确地说,个人崇拜造成家长制,从1958年批评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4]。正是家长制催生了个人崇拜,因此,邓小平强调,如果“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5]。
关于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错误做法的教训。实行党内民主,很重要的一个规定就是党内干部所有的领导职务都是经由选举产生的,而且职务不是终身的,有一定的任期。党内领导职务变成终身制是对党内民主的反动。因为搞了终身制,选举、监督、罢免都将流于形式,势必演变为个人独裁,形同君王。在经济落后的国家里,取得政权的执政党,党内的职务往往没有明确的任期和届期规定,领导人在任上一直干到逝世为止,事实上实行了终身制。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从斯大林开始,就实行了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终身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诞生的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无一例外沿袭了斯大林的做法,给党和国家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为了推进党内民主,必然要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6],即必须明确领导职务的任期和届期,规定一任为几年,连选连任为几届。
关于党内留存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教训。个人崇拜、家长制和终身制现象的形成,都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关系。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进程中,应该说反对和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是相当艰巨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十分清醒,多次讲到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问题,指出,“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7]。正因为受到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很多封建时代的做法才被搬到党内来了。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所以,在发展党内民主的过程中,要把肃清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关于党员缺乏党内民主权利的教训。党内缺乏民主,首先表现为党员缺乏党内民主权利。党内民主不是少数党员干部的民主,而是全体党员的民主,它集中体现为全体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可惜的是,在过去党员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党员根本无党内民主权利可言。为此,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制定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条例。……要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和健全民主生活,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直接参与的机会。”党员最重要的民主权利主要是“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具体而言,其一,党内民主权利在于党员拥有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如果党内充满着封闭性和神秘性,上层的事对下隐瞒、封锁,普通党员只有听命服从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党就是秘密会党、专制性质的党。世界上所有民主性质的党,都主张党内事务公开。其二,党内民主权利在于党员在纪律约束的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参与议论党务和政务的权利。政党在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做出各项决定时要通过讨论或辩论,要保证党员自由地发表意见。其三,党内民主权利在于党员拥有选择干部的权利。选举是民主的核心。真正的选举过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民主过程,即候选人的产生由党员推荐,党的候选人之间公开展开竞争,争取党员的支持,让党员选择,通过投票,赢得多数票者当选。其四,党内民主权利在于党员能够对其他党员包括党的干部拥有监督的权利。不能使党的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成为“特殊党员”,处于“虚监”“失监”的状态。
关于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的教训。在总结党内民主被破坏时,邓小平找到了最根本的原因。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8]旧中国缺乏民主法制传统,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比如,党内缺乏监督制度,群众和党员无法监督干部,无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再如,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也没有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缺乏党的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说明,开展党内民主,制度问题至关紧要。
注释
[1]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
[2]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3.
[3]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0.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0.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1.
[6]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5.
[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5.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