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黑格尔哲学的“思辨”特征
前面已经说过,马克思、恩格斯对青年黑格尔派思辨哲学的批判,是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批判的基础上进行的。他们认为,青年黑格尔派思辨哲学家思维活动的“秘密”就隐藏于黑格尔哲学的思辨结构之中,而黑格尔思辨哲学在其《精神现象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而彻底。
《精神现象学》可以说是黑格尔整个哲学思想和体系的源泉或诞生地,自然也成为探究青年黑格尔派思辨哲学绕不开的前提。在这部著作中,黑格尔通过将感性的自然界、人的存在及其活动精神化,把整个世界看成自我意识和精神主宰的领域。然而,现实存在着的、由人及其活动和自然界构成的世界又是先验的自我意识自由发展的障碍,它们只有被扬弃、被克服,才能凸显自我意识和精神的纯粹性、至上性。《精神现象学》的使命就是把这些“异己”的东西变为思想物,变为自我意识的规定。马克思有一段话切中肯綮,意味深长,我们先完整引用如下:
马克思这段分析很好地把握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思辨”逻辑:
首先,《精神现象学》的根本点在于,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世界,黑格尔用主-谓颠倒的方式,把人变为人的自我意识的宾词,即用自我意识来代替人,把人的自我意识转化为自我意识的人。这种转化导致现实的、复杂多变的人的现实和活动,包括感性的自然界,都转变成了以“纯粹的范畴”、单纯的“思想”为规定性的自我意识的一种特定形式和一种规定性。而事实上,由一种现实的“物”的存在成为一种“思想物”,这样的思想物就有可能在“纯粹”思维中被克服、被扬弃。
其次,现实的人和自然界在成为自我意识的异化形式的时候,就失去了感性的、物质的、对象性的特征,整个世界成了范畴和思想的世界,淹没在纯粹的思维中。作为自我意识的唯一存在方式的绝对知识就是人的全部现实,人及自然界的全部运动都体现为精神的运动。
最后,“纯粹”思维对感性的、物质的、对象性的人与自然界的克服、消解,并不意味着消灭了现实存在的人、人的活动和自然界,但因其破坏了自我意识的普遍性,黑格尔视之为对于精神及其发展来说的“坏的”感性、界限,即作为自我意识的异化物出现的东西。
所以,让精神在自我运动中将这些感性的、物质的、对象性的基础加以扬弃,征服世界而返回自身、证明自己,就是《精神现象学》要完成的理论任务。黑格尔曾经在他的《小逻辑》中说:“在我的《精神现象学》一书里,我是采取这样的进程,我从最初、最简单的精神现象,直接意识开始,进而从直接意识的辩证进展逐步发展以达到哲学的观点,完全从意识辩证进展的过程去指出达到哲学观点的必然性。”[2]这里的哲学观点即是精神现象发展到最后、最高阶段的那种“绝对精神”。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对《精神现象学》进行过文本结构的梳理和分析。[3]我们看到,精神现象在不同阶段的发展及其具体形态,即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宗教、绝对知识是《精神现象学》依次探讨的精神现象。其中,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属于主观精神发展的三个环节,而精神则指的是客观精神,宗教和绝对知识是绝对精神的两个环节。在这里,黑格尔把人类意识的发展看作意识自己认识自己的自我发展史:最初,主体作为感性意识同自己的客体合在一起,自我意识是意识自己与现实的分离、对立;进一步,当它理解到实际上并不存在不依赖于它的客体的时候,它便认为自己就是客体性的本质,先前的对立成了统一,这样就达到了精神,也就是客观精神的水平,与主观精神不同,客观精神是主客体的统一体。可以说,主客体在精神层面的统一是黑格尔哲学的精髓所在。
显然,尽管感性的、物质的、对象性的人与人的活动和自然界参与了精神的运动过程,表面上看绝对精神是主客体在精神层面的统一,但这里的关键在于,世界在黑格尔那里是头足倒置的,头脑才是一切的根源。“哲学精神不过是在它的自我异化内部通过思维方式即通过抽象方式来理解自身的、异化的世界精神”[4]。
这说明,黑格尔哲学虽然表面上具有革命性,但实际上却是最保守的哲学。它把现实的世界变为思维的世界,把精神变为世界的本质,把历史变为精神的发展。本来是构成历史基本内容的人的自我创造的辩证过程,在黑格尔那里却是以唯心主义的方式得以阐释的:人的自我创造过程就是精神的自我创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自我意识代替人成为历史的主体,意识代替自然界成为历史活动的客体,精神活动代替人的活动成为人作用于自然界的中介。显然,人和自然界被逐出了历史,历史成了思维活动的历史,这便是黑格尔体系的秘密。
[1][德]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57 358.
[2][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93.
[3]马克思当时对《精神现象学》之结构的理解和勾勒如下:“现象学。(A)自我意识。I.意识。(α)感觉确定性或‘这一个’和意谓。(β)知觉,或具有特性的事物和幻觉。(γ)力和知性,现象和超感觉世界。Ⅱ.自我意识。自身确定性的真理性。(a)自我意识的独立性和非独立性,主人和奴隶。(b)自我意识的自由。斯多亚主义,怀疑主义,苦恼的意识。Ⅲ.理性。理性的确定性和真理性。(a)观察的理性;对自然界和自我意识的观察。(b)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自身来实现。快乐和必然性。心的规律和自大狂。德行和世道。(c)自在和自为的实在的个体性。精神动物世界和欺骗,或事情本身。立法的理性。审核法律的理性。(B)精神。I.真的精神;伦理。Ⅱ.自我异化的精神,教养。Ⅲ.确定自身的精神,道德。(C)宗教。自然宗教,艺术宗教,启示宗教。(D)绝对知识。——”([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01 202)
[4][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