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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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性”和“变中的不变”

亚里士多德在指出了本体的上一个标准,并且区别了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以后,接着又指出了本体的其他几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本体是一个个体。希腊文相当于我们说“这一个”、“这样的一个”、“这一个东西”。它指一个单一的、个别的东西,一个个体。这一个人、这一匹马、这一支笔,都是“这一个”,都是个体。而白、大、在上、做等等,都不能说是“这一个”,都没有个体性。本体的特征,就是它是“这一个”,是一个单一的个体。这是其他范畴所不能具有的特征。

亚里士多德指出:个体性首先属于第一本体。第一本体——每一个个别的事物都是“这一个”,这是无可怀疑的。问题在于:第二本体是不是也具有这个特征呢?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回答说:比如,我们说“人”或“动物”时,好像也是在说“这一个东西”;但严格说来,这是不真的。因为,第二本体并不是一个个体,“人”和“动物”并不是单一的、个别的、像个别事物那样的“这一个东西”,而是许多个具有同一性质的一类东西。(注:3b10—18。)

这里,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这一个”,也是他后来讨论本体时常用的一个概念。他在《范畴篇》中明确地指出:只有第一本体才真正具有这个特征,第二本体——“属”和“种”,严格说来,是不具有这个特征的。这也是他在《范畴篇》里划分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的主要标志之一。但是,关于这个特征的看法,后来他在《形而上学》中也改变了。至于他是怎么改变的,我们在后面再分析介绍。

亚里士多德刚才指出,第二本体是许多具有同一性质的一类东西。他在这里说到“性质”,就是说,像“人”就是具有像“两足的动物”这样性质的一类东西。为了避免误解,他立即指出这种“性质”和白色的那种性质(属于“性质”范畴)的区别。他说,像白色这种性质,只表示性质,不表示性质以外的任何东西;而“属”和“种”之成为性质,是就本体来规定的,是表示具有这样性质的本体。(注:3b18—20。)亚里士多德这样区别是否清楚,是可以研究的。实际上,像“两足的动物”,特别是“两足的”,我们经常将它说成是人的性质。这个问题,即“属差”是不是性质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后来在《形而上学》中还要谈到。

第二个特征是:本体没有和它相反的。(注:3b24。)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第十节专门讨论“对立”这个概念,将对立分为四类:(一)相互关联的;(二)相反的;(三)实有和缺失;(四)肯定和否定。在《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中也有几处专门讨论“对立”的问题,又增加了一类“矛盾”。他在那些章节中企图找出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为今天我们研究“对立”、“矛盾”这些范畴的历史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料,是我们研究辩证法发展史所必须探讨的材料。因为这些和本书讨论的问题没有直接关系,我们只能略而不论。

这里只要说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相反的”,是指例如好与坏、多与少、大与小、上与下、白与黑这种相反的性质、数量、关系等等,这些都是只有本体以外的范畴才有的,本体是没有和它相反的东西的。“人”或“苏格拉底”有什么相反的东西呢?(注:3b25—26。)

第三个特征是:本体是没有程度上的不同的。亚里士多德特别说明,这并不是指各类不同的本体之间,比如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之间,以及第二本体中的“属”和“种”之间没有程度的不同。上面已经讲过,它们在本体性的程度上是有不同的。第一本体比第二本体,“属”比“种”是更明确的本体,在本体性的程度上更高。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指的是,在同一类本体的各个本体之间,是没有程度上的不同的。这一个人(苏格拉底)和那一个人(柏拉图)之间,这一个“属”(人)和那一个“属”(马)之间,这一个“种”(动物)和那一个“种”(植物)之间,是没有程度上的不同的,我们不能说苏格拉底比柏拉图更是人一些。而本体以外的范畴,如大、热、美等等,却都是有这种程度上的不同的。(注:3b33—4a9。)

第四个特征:本体是变中的不变。亚里士多德指出,本体最明显的标志是,在保持数目上的同一时,它能容许相反的性质。在本体以外的其他范畴,都没有这种特性。比如,同一颜色不能既是白的又是黑的,同一行为不能既是善的又是恶的。但是,同一个本体,当它保持着自己的同一性时,却能够容许有相反的性质。同一个人,可以有时候是白的,有时候是黑的;有时候是热的,有时候是冷的;有时候是好的,有时候是坏的。这种特性只有本体才有,别的范畴是没有的。(注:4a10—21。)颜色可以从白色变为黑色,但那不是同一个颜色,而是由原来的颜色变成另一种颜色。而一个人从白的变成黑的,却还是同一个人,作为“人”这个本体说,它没有变;只是它所具有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所以,亚里士多德在最后说:总起来说,本体有一个明显的标志,就是保持着自身在数目上的同一时,能够容许有相反的性质;而这种改变之所以发生,乃是由于本体自身中发生的变化。(注:4b16—18。)他在这里所说的“本体保持着自身在数目上的同一”,包含着两种意思:第一,本体作为本体,它没有改变;第二,它还是同一个本体,并没有从这一个本体变成另外一个本体,所以亚里士多德说它“在数目上是同一个”。在这两点上,本体都没有变化。但是亚里士多德也说“本体自身发生变化”,这只是说,本体所具有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一般说,本体作为本体没有发生变化,当它是自身同一的时候,它所具有的性质、数量、关系、位置、运动等等,却是可以经常不断发生变化的。所以,本体是“变中的不变”。

为什么本体能是“变中的不变”呢?因为本体是其他一切属性的主体、基础。当主体、基础不变时,它所有的一切属性却可以不断发生变化。前面我们讲到本体和属性的分离问题时指出:一切属性都不能和本体分离而独立存在。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没有一个离开主体的属性的,“白”只能是人、墙壁、纸张的颜色;离开了具体的东西,那里还有什么单独存在的“白”呢?现在我们却看到这个问题的另外一面,那就是:本体是可以和它的属性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因为当属性发生变化时,本体却可以保持不变。苏格拉底本来是白的,他现在不是白的了,可是他还是苏格拉底。可见,苏格拉底是可以离开“白”而存在的。从这个意义说,本体是可以和它的属性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但是,这种分离是相对的。苏格拉底可以从白变成黑,也可以从黑变成白,对于“白”、“黑”这种特殊的颜色说,他是可以分离的;但他无论怎么变,他总有某种颜色,没有颜色的苏格拉底也是不存在的。所以,他只能和特殊的那一种颜色相分离,却不能和一般的颜色相分离。同样的,它可以和特殊的性质、数量、关系等相分离,却不能和一般的性质、数量、关系等相分离。有没有根本不具有任何性质、数量、关系等等的本体呢?亚里士多德认为有,那就是他后来发现的“质料”。在《范畴篇》中,他还没有提出“质料”的思想来。

这里讲到本体是“变中的不变”,其实,本体的不变,也是相对的。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第十四节讲“运动”,将运动分为六种:产生、消灭、增加、减少、变化(变性)和位移。(注:15a14。)在这六种运动中,产生和消灭就是指本体的变化,增加和减少是指数量的变化,变性是性质的变化,位移是指位置的变化。具体的(个别的)本体都是要产生和消灭的,不过当它已经产生而尚未消灭的时候,即当它存在的时候,它的各种属性会不断发生变化。所谓“变中的不变”,指的就是这个意思。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讲的六种运动,到《形而上学》就成为四种:本体的变化、性质的变化、数量的变化和位置的变化。(注:Λ,2,1069b9—14。)

值得提出注意的是,当亚里士多德说明本体是变中的不变时,他举出“说话”和“意见”来相比。他说,正如同一个本体,可以有时候白、有时候黑一样,同一句话也可以有时候正确、有时候错误。比如,“他坐着”这话是正确的,可是,当他已经站起来以后,“他坐着”这话就是错误的了。但是,他又指出,语言的这种情况,和本体是不同的。因为,本体之能够容纳相反的性质,是由于本体自身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而语言之由正确变成了错误,并不是语言自身发生了变化,而是因为在事实上,实际情况发生了改变,才使得语言具有相反的性质。(注:4a24—36。)他得出结论说:语言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取决于事实如何,而不是依靠语言自身具有容许相反性质的能力。(注:4b9—10。)主观是由客观决定的,这种素朴的唯物论的观点,是古希腊哲学中比较为许多哲学家所接受的观点,因为这本来是常识的看法,即使是一些唯心论的哲学家,也不自觉地会接受它。

现在,我们可以对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的本体学说,概括起来说几句了。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区别了十个范畴。但是,这十个范畴并不是平列的,其中,“本体”占着特别的位置。本体是其他范畴的主体、基础。这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本体是主体,其他范畴都是表述它的,而它却不是表述其他范畴的。第二,其他范畴存在于本体之中,也就是说,只能依附于本体而存在,不能和本体分离,独立存在;只有本体才不存在于其他范畴之中,它是可以和其他范畴分离,独立存在的。这就是因为,第三,在其他范畴变化时,本体作为本体,是保持不变的,本体是变中的不变。由此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认为,本体是高于其他一切范畴的,本体是其他范畴的中心。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本体中心论”思想。

在本体中,亚里士多德又区别了“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他在《范畴篇》中认为个别事物是第一本体,而具有一般性的“属”和“种”则是第二本体。所谓“第一本体”,也就是主要的、基本的、决定性的本体。用我们现在的哲学语言来说,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认为现实世界中的个别事物是第一性的,而具有一般性的“形式”或“理念”(它在希腊文中和“属”是同一个词:eidoV)却是第二性的。这明显地表现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的思想是唯物论的。

《范畴篇》中认为个别事物是第一本体的思想,和《形而上学》中的基本思想是有矛盾的。如何解释这个矛盾呢?

因为现存的亚里士多德著作,并不是亚里士多德自己亲自编定的。亚里士多德死后,他的手稿被藏入地窖,经过一百多年,才被人发现。后来,由他的学院(吕克昂学院)继承人安德洛尼可编纂成书的。后代的许多考据家、注释家认为现在称为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并不完全都是亚里士多德自己的著作,其中有些可能是他的学生听讲时作的笔记,或者是别人的著作;其中有些章节很可能是后人编纂时加进去的。对于《范畴篇》是不是亚里士多德自己的著作,也是有人提出怀疑的。(注:参看W.D.Ross:Aristotle,1930,London,pp.9-10。)但是,多数亚里士多德的研究者认为,至少《范畴篇》的大部分章节(除了后面几节)是亚里士多德本人的著作。

这样,我们就只能从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发展变化来说明这个矛盾了。从以下各章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是有许多变化和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