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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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三种原则

第十二卷第一章开始,亚里士多德就指出:我们研究的主题是本体。从开始有哲学以来,哲学家都在探讨万物的本原,而本原就具有原则的意思,亚里士多德更将它引申为原因。所以,哲学就是探讨万物的原则和原因的。

而探讨万物的原则和原因,最主要的,也就是探讨本体的原则和原因。因为,将宇宙作为一个整体,在万物之中,本体是占第一位的。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又重新申述他的本体中心论思想。他说,如果将宇宙当作一个连续相继的系列,那么,首先就是本体,然后才是性质、数量等等其他的范畴。其他这些范畴甚至不是完全意义的存在,它们只是本体这种存在的属性和运动,因为它们都是不能离开本体而独立存在的。从这种不完全意义的存在说,“非存在”如“非白”、“非直”,也是这种不完全的存在。因为,我们说“这张纸是不白的”和“这条线是不直的”时,这种“不白”、“不直”也是“是”,也是一种存在,不过它们是本体的属性,不是独立的存在而已。(注:1069a18—25。)亚里士多德常说的“完全意义的存在”,就是指本体。

他说,先前的哲学家实际上都是认为本体是第一位的,他们寻找的,都是本体的原则、元素和原因。不过,近来的哲学家作抽象的研究,倾向于将一般的东西当作本体,而较早的哲学家却以具体的物体如火、土等当作本体。(注:1069a25—30。)

这样,就有三种本体:

I,可感觉的、运动的本体,又可分为:

(1)永恒的(天体的星球);

(2)可毁灭的(所有人都承认的具体事物,如动物和植物);

II,(3)不动的本体(即抽象的一般的本体)。

他说,对于前两种,我们只要把握住它们的元素,无论元素是一种或是多种。对于第三种,有人也认为有两种,即“理念”和数学的对象,也有人只承认其中的一种。但是,亚里士多德特别指出:有些思想家认为,这种不动的本体是可以和运动的本体分离存在的。(注:1069a30—36。)这“分离”存在是什么意思?亚里士多德没有进一步说明。他只是说:研究前两种本体的,是物理学的任务。因为物理学是研究运动的事物的。而研究第三种本体的,如果这一种本体的原则和前两种本体的原则不同,那就是另一门科学的任务了。(注:1069a36—b2。)究竟这几种本体有没有共同的原则呢?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要研究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第一章结尾和整个第二章都研究可感觉的本体。可感觉的本体都是可变化的,因此,亚里士多德从研究变化入手。他说,变化总是从相反的变为相反的,比如,从白的变为非白的,或从白的变为黑的,“非白”和“黑”都是和“白”相反的。亚里士多德对变化的情况作了分析:由相反的变为相反的,由白变为非白,并不是这相反的东西发生了变化,“白”作为白是不会变的,而是在它们的背后有个东西变了,是这个东西由这个状态变为相反的状态。在变化中,那相反的东西(白)不再存在了,但有某个东西还继续存在。这个东西就是在这一对相反者(白和非白)之外的第三者,亚里士多德说,这就是“质料”(matter,希腊文,原来是木柴、材料的意思)。(注:1069b5—9。)

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说,“变中的不变”的是本体;在《形而上学》第五卷中,亚里士多德讲到本体的第一种意义是“基质”;只是在这里,他才明确地提出来,“变中的不变”的是质料。“质料”和“物质”是同一个词,但是亚里士多德用这个词,是和“形式”相对而言的。一般地说,他主要是指物质的东西,但有时候,他也认为某些非物质的东西也是质料,比如后来他将“种”说成是质料。所以不将它译为“物质”,而译为“质料”比较恰当一些。

为什么“变中的不变”不再是本体,而是质料呢?这和他对于“变化”的看法有关。他接着分析有四种变化:

1.“什么”的变化,也就是“这一个”的变化,本体的变化,即生成与毁灭;

2.性质的变化,即变性;

3.数量的变化,即增和减;

4.位置的变化,即运动。

他说,变化就是在这几个方面由已给的状态变为相反的状态。(注:1069b9—14。)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讲的变化,不包括本体的变化,所以,他在那里认为,在变化背后“变中的不变”的是本体。而在这里他讲的变化,却包括了本体的变化,所以,在变化背后的不变的东西,就不是本体,而是质料了。

为什么质料能是在背后的不变的东西呢?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因为质料是兼具这相反的两种状态的能力(可能)的。(注:1069b14—15。)它既能从生存到毁灭,又能在性质、数量、位置方面从这一个变为和它相反的。所以,质料具有这样一种特性:它是一种能力,一种可能。它可能是这样,也可能是那样;而单纯的质料,却还既不是这样,也不是那样。所以,它是一种“潜能”,是潜在的能力和可能。亚里士多德说:既然“存在”的一个意义是潜能和现实,我们可以说,每一个变化都是由潜能的变为现实的,由潜能的白变为现实的白,由潜能的增或减变为现实的增或减。所以,可以说,万物都是由存在变为存在,不过,前一种存在是潜在的,后一种存在是现实的。(注:1069b15—20。)这样,过去的一些哲学家如阿那克西曼德、阿那克萨戈拉、恩培多克勒、德谟克里特所说的“混在一起”的“一”,就可以理解了。其实,那就是:一切是潜在地,而不是现实地混在一起。(注:1069b20—23。)如果它们从潜在变为现实,那它们就成为各种各样不同的事物,就不再是混在一起的了。所以,亚里士多德说:“看来,这些哲学家已经有了某些‘质料’的观念。”(注:1069b23—24。)当然,他们自己并不明确,而是亚里士多德为他们作的解释。

亚里士多德说,一切变化的事物都有质料,但是它们的质料是不同的。比如,永恒的事物——天上的星体——是不能生灭的,只有位置的运动,它们的质料就是只能作位置的运动,而不能生灭的。(注:1069a24—27。)亚里士多德很强调这点,说不同的事物的质料都是不同的。他说:不同的事物只能来自不同的东西,如果质料都是相同的,怎么会产生出无限多的不同事物呢?值得注意的是他提出这样一个论证:因为“理性”(“努斯”)是一,所以如果质料也是一,潜在的质料就必然要变为现实的了。(注:1069a30—32。)这里,亚里士多德开始提出了“理性”,这是本卷后五章的主题,他只说“理性”是一,万物之不同是由于质料的不同,而“理性”起什么作用?他在这里没有说明。

作了以上的分析以后,亚里士多德在第二章结尾时指出,有三种原则(原因),那就是:两个是一对相反的,一个是定义或形式,一个是缺失,第三个就是质料。(注:1069a32—34。)“缺失”(,privation)是一个亚里士多德的专门术语,是“对立”的一种,表示原来有这种东西,现在丧失了它。例如,人原来有视觉,丧失视觉就是“盲”,就是视觉的“缺失”。“有视觉”和“盲”就是一对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