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成就
十八大以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显著增强,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分类改革扎实推进
明确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国有企业服务社会公众,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为主要目标。明确了功能定位,国有企业才能更好地因企制宜,深化改革。
分类改革扎实推进。针对不同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坚持因企施策,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例如在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商业一类企业混合程度最高,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73.6%;商业二类企业次之,占比为62.6%;公益类企业最低,占比为31.1%。[2]
(二)改革试点取得重大进展
改制全面铺开。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国有企业“十项改革试点”涵盖国企改革的方方面面,包括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细化和改进了国企改革的具体领域和方向。
改革试点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企业“十项改革试点”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的经验。例如,董事会职权落实方面,96家中央企业,已有94家建立了董事会,其中83家外部董事占多数;90%的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已建立了董事会。[3]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方面,截至2017年底,各地国资委共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89家。[4]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推进
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实施。《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69%,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超过700户;省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56%。[5]国有企业以混改为契机,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已经由过去的政府附属物转换为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国有资本功能不断放大。
非国有资本“引进来”与国有资本“走出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大力推进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并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2013年至2017年,民营资本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中央企业混改,投资金额超过1.1万亿元,省级国有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也超过5000亿元。同期,国有企业积极投资入股非国有企业,其中省级国有企业投资参股非公有企业金额超过6000亿元,中央企业“压减”减少的11650户法人中,超过2000户的控股权转让给了非国有资本。[6]
混合所有制改革释放质量效益。《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7个重点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截至2017年底,已确定了3批共50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中央企业超过80%资产已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军工、通信等重要行业。中国联通是首家在集团层面整体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中央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增发引入了战略投资者,8名非独立董事中4名来自BATJ四大民营互联网企业,2018年1~9月实现利润总额105.5亿元,同比增长95.9%。东航物流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融资22.5亿元,2017年总营业收入及利润分别为77.51亿元、9.23亿元,分别增长31.7%、72.8%。
(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
改革红利逐渐释放。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呈现“三增一降”的特点。一是收入增,2017年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522014.9亿元,同比增长13.6%。二是效益增,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28985.9亿元,同比增长23.5%;[7]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14230.8亿元,首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长15.2%。[8]三是税费贡献增,2017年应交税金42345.5亿元,同比增长9.5%。[9]“一降”是负债率下降,2018年9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同比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中央企业为67.6%,降低0.5个百分点;地方国有企业为62.9%,降低0.3个百分点。[10]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态势良好,改革初见成效。
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横向联合,扩大了规模效应,优化了资源的配置,资源共享水平大大提高,减少了重复建设,节省了投资,提高了质量效益。98家中央企业中,49家企业效益增幅超过10%,26家企业效益增幅超过20%,利润总额过百亿元的中央企业达到41家。[11]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通过纵向联合,实现了优势互补,完善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使企业的综合实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2018年《财富》最新的世界500强企业中有120家中国企业,其中有48家是中央企业,平均利润为15.92亿美元,[12]赢利能力持续增强。
去杠杆,控制风险。降杠杆、控风险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稳”的重要环节,一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债务风险、金融业务风险、国际化经营风险、安全环保风险等防范力度普遍加大,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国务院国资委重点管控高负债率的国有企业,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多数企业资产负债率稳步下降,军工、通信、冶金、发电、建筑等重点行业资产负债率持续改善。2017年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6.3%,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62家企业资产负债率比上年下降,40家企业资产负债率降幅超过1个百分点[13],抗风险能力在不断增强。
降成本,瘦身健体。降成本,一要先“瘦身”。国有企业全面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提升效率。截至2018年6月底,中央企业累计减少法人单位11261户,减少比例达到21.58%。[14]二要严格成本管理,压缩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2018年1~9月,国有企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4.31元,同比减少0.29元;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费用为8.29元,同比减少0.02元。[15]
科技创新取得明显进展。国企改革中,企业通过整合优势,提升了技术创新能力。2013~2016年国家科技奖励中,中央企业获得335个奖项,占获奖项目总数的1/3。2017年中央企业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用项目中,技术发明奖超过10项,科技进步奖超过40项。载人航天、深海探测、高速铁路、建筑抗震、特高压输变电、第四代移动通信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标志性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充分体现出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重组整合提速
重组整合加快步伐。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重组步伐加快,通过强强联合、专业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巩固加强一批、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推出一批。华粮集团、华孚贸易、中国中纺先后并入中粮集团,中国北车与中国南车联合重组为中国中车,中远集团与中国海运战略重组成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中国国电与神华集团合并重组为国家能源集团,宝钢集团与武汉钢铁联合重组为宝武集团……20组38家中央企业相继完成重组,企业数量从117家调整到96家,重组整合取得积极成效。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显著。一是持续加大去产能力度。2017年,中央企业共化解钢铁过剩产能595万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703万吨,主动淘汰、停建、缓建煤电项目51个,煤炭资产管理平台公司整合煤炭产能1亿吨。[16]二是“处僵治困”取得积极成效。国务院专门印发了《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和《中央企业开展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标志着中央企业“处僵治困”工作全面启动。通过兼并重组改造、强化管理提升、清理淘汰退出,2017年中央企业累计完成超过1200多户“处僵治困”任务,其中约有400户实现市场出清。[17]
(六)公司治理机制不断优化
逐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要求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2017年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91.6%[18],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正逐步建立。其一,国有企业逐步精简组织结构,压缩总部人员,实现组织机构扁平化设置,以解决国有企业组织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问题。其二,国有企业逐步建立规范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其三,落实董事会职权改革试点。试点工作把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权力授予企业董事会,逐步实现国企高管的市场化,取消行政级别。其四,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运作标准,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勤勉履职。
人事制度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一方面,扩大市场化选聘。推进市场化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国有企业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自2014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在宝钢、新兴际华、中国节能、中国建材、国药集团等五家中央企业落实了董事会选聘和管理经营层成员的职权。另一方面,启动薪酬改革。将国企高管薪酬与其选聘方式挂钩,差异化薪酬管控,严格聘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完善国有企业高管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
(七)国企党建得到全面加强
抓党建强党建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各地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对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形成共识。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围绕解决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虚化、弱化、淡化、边缘化问题,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一方面,严格企业领导人员日常管理,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把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推动落实党组织法定地位。另一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积极探索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
严抓严管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党组织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专项巡视整改为突破口,着力补齐党建工作短板,解决国企高管人员监督管理不严问题。
(八)国资监管职能进一步转变
监管职能转变加快推进。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科学界定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由管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向价值形态的国有资本转变,把监管重点聚焦到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上来。二是经营权的“放”“让”“授”。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关键一步是加大向国有企业的放权、授权力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2017年出台的《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明确精简43项国资监管事项,其中,取消26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下放9项,延伸到中央企业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企业集团和地方国资委;授权8项,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涵盖了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以及职工工资总额审批等事项。
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一是加强了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2017年通过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了九大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从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二是加大了重点环节监督力度。盯紧重点环节,强化对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重大投资、国有企业海外经营等方面的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防止国有资本流失。
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改进。一是推进分类监管。按照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了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二是构建监督闭环。坚持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不断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三是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推动出资人监督、外派监事会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