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问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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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体问题研究

一 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

习近平在2014年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价值观是人类在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产生与发挥作用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对了,就要坚定不移地朝着目标前进。”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价值观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探索,取得了较大成果。厘清价值观及核心价值观研究现状,梳理价值观及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范畴、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把握价值观研究的难点,不仅有助于推进对一般价值观的研究,也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探讨。

(一)关于价值基本范畴的界定

价值一词来自拉丁语valere,意指“是好的”。到了19世纪末,价值的内涵得到了扩展,是指“值得个人或社会向往的行为或目标的特定方式之信念”[1]。价值论或价值学由此开始得到系统发展。至今,国内外学术界对于价值的相关定义仍存在争议,在经济学、哲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领域,对价值基本内涵的界定都是有所区别的。

在政治经济学中,马克思将价值定义为: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马克思认为:“人们只是给予这些物以专门的(种类的)名称,因为他们已经知道,这些物能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为他们努力通过多多少少时常重复的活动来握有它们,从而也保持对它们的有;他们可能把这些物叫做‘财物’,或者叫做别的什么,用来表明,它们在实际地利用这些产品,这些产品对他们有用……”[2]因此,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是商品自身所包含的一种属性,其大小则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

哲学上对价值范畴的概括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是基于各类价值现象所形成的最抽象的概括。关于什么是价值观的问题,有学者提出:“所谓价值观,就是人们在价值评价等活动中的总看法、根本尺度和标准。”[3]还有学者指出,哲学上的价值概念超越了价值关系中的具体内容、形式,是对价值本质和普遍性的高度概括。它既概括了外部客观事物即客体对于人即主体的满足和需要,也概括了客体在满足主体的需要时,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需要,也就是说,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的程度越高,客体的价值就越大。[4]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人们通过实践在改造物质世界的同时,也不断认识世界,在发现价值的同时不断创造新的价值,并随着思维能力的提高、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形成对于价值的认识。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5]一些学者认为,他是由人的问题——尤其是由人的需要问题——进入价值领域,又由主体、客体关系问题形成关于价值问题的体系的。因为价值就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特定关系”。[6]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值是人类实践生活中所存在的一种普遍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它是关于人、人的需求等方面的抽象概括。在这里,我们认为它对价值基本范畴的概述仍是比较简单抽象的。

部分学者则从更深的层次上指出:“物的价值属性则是在物与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即在主客体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那样一种属性。”[7]很明显,其从价值的属性视角出发,将价值的属性与所代表的主客体的关系相结合,从客观事物对主体所具有的“有用性”方面对价值的范畴和本质作一论述。价值的意义就在于对需要的满足,也就是说,凡是满足人们某些需要的,都是有价值的。具体地讲,价值问题,用我们生活中的语言来讲就是“好坏”问题。所谓“真的假的、美的丑的、得与失、利与弊、祸与福、值得不值得”等,总之,凡是能够用“好坏”来概括的这类现象,都属于价值现象。价值不是事物存在本身,而是事物对人有用与否。

综上,我们认为价值可以界定为: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即客体的有用性,具有客观性、主体性、社会历史性和多维性等特征。

(二)价值观的相关认识

1.价值观的内涵

价值观与价值具有密切的联系,有了价值的存在,人们才会形成对价值的认识,进而形成相应的价值观。价值是客观事物对主体的需求的一种满足程度,人类的实践活动都伴随着价值问题,这就决定了在人们实践过程中必然形成一定的价值观。关于价值观范畴的基本内容,学术界也具有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价值观是“人们关于生活中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理想等思想观念的总和”[8]。还有些学者提出,价值观是指导人们思想行为的根本价值意识,是对价值关系的反映。它具体表现为:在表层上表现为对善恶、美丑、好坏、真假、利弊、理欲、义利、得失等的选择,而在深层上则表现为人生处世哲学,包括人生的意义、目的、使命、态度、理想与信念等。[9]学术界近年来还将价值观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价值观是指和历史观、自然观相类似的,以价值为特定对象的理论学说系统。换句话说,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基本理论、观点与方法。狭义的价值观是指人们关于好坏、善恶、美丑等价值的态度、看法和选择。

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价值观”与“价值观念”是等同的概念,在著作中作为同一概念进行使用,认为“价值观”就是“价值观念”的简称。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这不是同一概念,在使用时应加以区别,“二者如果等同使用,用价值观来表示价值观念时,似乎没有多少困难,如果用价值观念来表示价值观,那就明显不行了。我们讲中国儒家的价值观,是指他们关于价值的根本观点,如说成中国儒家的价值观念,则不是指其根本观点,而是指‘学而优则仕’、‘君子谋道不谋食’等对读书、财富的价值观念而言,不能混用”[10]。有学者根据价值目标的明确程度,将价值意识由浅入深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朦胧的、自发性的、不稳定的价值心理和价值认识,主要包括兴趣、爱好、意向、愿望、情绪、情感、意志等非理性的价值意识;二是价值观念和理性的价值认识,这是经过价值心理多次反复和在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参与下经过长期积淀形成的关于客体价值、价值关系的稳定的观念模式;三是价值观,它是对各种价值观念和价值知识的抽象和概括。[1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值观念是价值观形成中的一个步骤,价值观的形成经历了由价值心理、价值认识,再到价值观念,最终才形成价值观这样一个过程。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价值观”与“价值观念”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不同概念,不可将二者等同。

学术界目前对价值观内涵的理解已基本趋于一致,即价值观是关于价值和价值关系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是人们处理各种价值问题时所持有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总和,它是主体的人对外在事物所蕴含的意义的总评价与总看法。从内容上看,“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主体的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评价标准,成为主体判断客体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观念模式和框架,是主体进行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思想根据,以及进行决策的思想动机和出发点,对于主体的价值行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12]。价值观具有主体性、多维性、社会历史性等特征。

2.价值观的功能

首先,价值观具有行为规范的功能。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对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因此,它必然与人们的实际行为和生活产生联系,反映人们一定的利益诉求。价值观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价值观作为人们处理各种价值问题时所持有的总评价与总看法,它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对个体的思想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以保证个体的活动沿着自己所预想的价值目标前进。价值观的行为规范功能主要是通过一定的价值导向(即应该做什么)和价值规范(即不应该做什么)来实现的。从道德哲学的角度看,价值观本身就具有道德规范的含义,一种能够被社会认同的价值观,不仅表达了人们对自身生活意义的理解,而且能够将这种生活意义的行为限定在社会大多数成员所遵从的规范之内,以维护社会和谐的公共生活秩序。[13]

其次,价值观具有行为导向功能。价值观作为人们主体意识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起着引导人们走向文明、摆脱愚昧的价值导向作用。价值观对人们行为的导向性是通过人类开展的各项实践活动来体现的。价值观作为一种人类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精神,比道德具有更为直接、更加明确的导向作用。比如对于金钱的概念。那些拜金主义者总是把金钱本身当作生活最为重要的因素,因此在利益的诱惑下丧失道德、迷失自我、唯利是图。而有些人则把金钱仅仅看作证明自己能力的一种方式,这些人就普遍不会成为守财奴。当他们获得金钱以后,往往从事慈善或者社会公益事业。所以,要保证人类的文明一直能够得到持续发展,价值观的行为导向功能是极为重要的因素。

最后,价值观还具有整合调控的功能。价值整合的最基本内涵就在于:注重与社会发展有关的各个方面的联系,并在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中,从总体上规划和推进各方面的发展,在总体上获得较高的、较全面的价值实现。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必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一方面,符合社会最新发展要求的新的价值观将不断充实到社会价值观系统中,而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价值观将会被摒弃;另一方面,符合社会共同利益的主导价值观将会通过多种方式使这种价值观在个体心中内化,为其所接受并表现在日常行为规范中,从而影响他们的价值取向和选择,使整个社会的价值观达到高度的一致,形成整个社会共同认同的价值观体系。这种共同价值观是群体和组织的调节器,为集体和个体成员之间的复杂交往提供了共同的标准和调节手段,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在社会群体中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推动社会的进步发展。

3.马克思主义对于价值观的认识

有学者认为“价值是指主客体之间的客观关系状态,价值观是对这一客观状态的主观认识或表达。价值和价值观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在理论上,价值是客观的东西,价值观则是主观的、观念的东西,主观的、观念的东西要反映客观的东西”[14]。价值观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它不与政治、法律、艺术、道德、科学这些社会意识形式相并列,而是渗透在社会意识的形式之中,是通过各种社会意识形式表现出来的更深层的带有一定倾向性的价值意识。价值观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属于价值哲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层次,与价值有所区分,具有善恶、美丑、好坏之别。一般来讲,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性。

第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正确的价值观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例如,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追求作为价值选择的根本依据和出发点,而人民群众的利益追求是合乎历史规律的。“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又是以人民利益为其价值取向与目标,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实现人民群众的目的和需要作为价值尺度,因而它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

第二,真理标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正确的价值观是真理和价值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着“相信谁”“依靠谁”“为了准”等一系列价值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具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这就彰显了其价值理性。

第三,价值主体与评价主体的统一。“价值观是主体关于主客体之间所有价值关系的基本看法或总的观点。”[15]历史一再证明,人民群众既是价值创造、价值实践、价值消费的主体,又是价值评价的主体。社会的一切价值活动都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在一个正确的价值观系统中,必须实现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的统一。

第四,价值目标与价值手段的统一。价值既是目标,也是手段。对我国全体人民而言,共产主义是最根本的价值目标,中国共产党把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结合起来,在实践的过程中积极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然,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当传统的伦理价值思想不能适用现阶段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或者说,已经成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阻碍力量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摒弃旧的价值观。[16]

(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范畴

1.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所谓核心价值观,顾名思义,就是指在众多价值观中起主导作用、处于支配地位的价值观。多元的社会就会产生多元的价值观,在一个社会多种多样的价值观中,那种代表社会发展趋势、集中反映社会大多数成员价值共识、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的价值观就是核心价值观。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体系包括处于内核地位的核心价值观和处于外围的价值观。核心价值观代表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价值倾向,体现了基本价值特征,是处于次要地位价值观建立的基础,统领着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价值观,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核心价值观不断改变并统摄着外围价值观,外围价值观也以“其特有的渗透力给核心价值观以一定的影响,使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日益丰富,兼容性更强”。[17]但同时,外围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根据矛盾发展的规律我们也可以看出,他们之间冲突的最终结果是:要么二者一直处于对抗状态、此消彼长,要么二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地位发生转换。所以我们也认为,一方面核心价值观处于主导地位,引领着整个价值观体系;另一方面,处于从属地位的价值观也为人们树立价值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多元的价值空间。

一般情况下,每个社会所赖以生存的核心价值观都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一定的领袖、政党或某一集团的代表人物根据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发展形势,根据文化传统和现实的社会状况等提出来的”,并“通过特定的方式(如政策调控、舆论导向、思想教育等)在社会成员中达到了广泛的认同,因而能够在总体上统摄……人们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从而使人们的价值目标达到某种一致性,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也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18]。任何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不仅在物质生产上占统治地位,而且控制着社会意识的生产。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必然反映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涵盖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的各个方面,必然代表集体的利益与价值诉求,也必然是社会群体共有的价值理念和评价标准。

2.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特征

核心价值观除了具有价值观所包含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核心价值观具有统摄性。核心价值观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处于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对一般价值观起着引导、整合与协调作用,可以说核心价值观既立足于现实又超越现实,能够把其他价值观统摄在自己周围,协调、引导和整合其他价值观。在整个价值观系统中,离核心价值观越近的价值观则越容易受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越大;离核心价值观越远的价值观则受核心价值观的影响越小,其自身的灵活性越大。正是基于核心价值观所具有的统摄性特征,我们可以由此判断一个价值观体系是否稳固,也就是看其中的核心价值观是否能够保持稳定。如果位于内核地位的核心价值观没有发生改变,那么整个价值观体系就是稳固的;一旦核心价值观发生变化,则整个价值观体系必然随之发生变化。所以,我们认为,核心价值观的变化直接关系着整个价值观体系的基本状况和发展动向。

其次,核心价值观具有普遍认同性。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准则、信念与理想的反映,并内化为人们普遍的价值追求。[19]黑格尔提出,“他们都把本身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但是特殊性的原则,正随着它自为地发展为整体而推移到普遍性”[20]。人类社会的变革始终是伴随着社会冲突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从宏观上看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微观上看则是不同群体之间利益诉求的碰撞,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与少数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而核心价值观所具有的引领、凝聚社会成员的作用就决定了它必须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然后内化于心,演变成为社会成员普遍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向往。

再次,核心价值观具有阶级性。价值观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和本质,总是一定阶级和集团的价值思想体系。核心价值观由于在价值体系中处于支配、主导地位,因而它更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核心价值观不仅以法律的形式表现自己,而且通过舆论、宣传、教育等引导方式,使之深入人心,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社会价值规范和规则,并在这种规范的引导下,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向着共同的方向和目标去努力。在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核心价值观念就是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和表达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仅以人民群众为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而且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将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全面进步与人的自由及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

最后,核心价值观具有建设性。一个普遍认同的价值观需要不断探寻并揭示其内在的发展规律,也需要统治阶级以及社会精英阶层的不断完善与建设。“在一个价值观念多元的社会里,要形成主流精神与核心价值观,没有执政党的倡导和推动是难以想象的。”[21]“知识精英形成关于核心价值观的共识”,然后“通过思想论战取得和巩固精英的核心价值观共识”,再通过精英与大众的交流传播核心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精英们要坚决和不懈地维护代表核心价值观的符号”。[22]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经历了一系列的从认同到巩固的过程。只有这样,核心价值观才能随着社会条件、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达到与时俱进。

3.核心价值观研究的重要意义

价值观是一个历久弥新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通过自身强大的反作用对社会存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推动民族和国家走向富强的精神动力。一个社会的本质、特征和理想追求集中表现为该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就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每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既决定于经济基础,又对社会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规范、引导和推动作用。从资本主义革命开始,价值观不仅是革命的舆论准备,而且是新社会制度建构的思想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近代以来真正的革命都是价值观革命。[23]核心价值观之争,首先是历史和道德制高点之争,从根本上说是制度建构之争。所以,对核心价值观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研究,对于丰富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重建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和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首先,应对全球价值危机,在危机冲突中保持本质,树立并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至冷战结束,意识形态的主要作用方式由政治鼓动向价值渗透、由诉诸逻辑力量向倚重感性力量转变。这样的趋势,在当前显得尤为明显。伴随资本扩张本质的显现,原先笼罩其上的新教伦理的信仰、资本主义进取精神逐步褪去,经由消费主义、“大众文化”和政治幻灭,在政治全球化浪潮中,其实现思想操纵的方式也就从激发未来的激情转向商品消费与生活享受。[24]在全球化的今天,世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难以避免地产生了价值观念的冲突。亨廷顿指出:“在这个新的世界里,最普遍的、最重要的和危险的冲突不是社会阶级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或其他以经济划分的集团之间的冲突,而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人民之间的冲突。”[25]可见,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价值观的冲突。加强核心价值观研究,是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抗击外来和本土一切错误意识形态及价值观的有力武器。

其次,丰富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在讲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第一次提出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26]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和建设是一个价值工程、思想工程,也是中国发展的社会工程,是中国和谐有序发展的认同保障。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根基的核心价值观研究,尤其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研究对于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对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最后,重建中国人的精神世界,筑牢共同的思想根基,构筑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核心价值观作为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是通过确立反映一个社会本质要求的重要原则,来引导主体确定一定价值目标,选择相应的价值取向的,它告诉人们在该社会中提倡什么样的价值观,反对什么样的价值观。说到底,它是一个社会、民族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身固有的优秀传统文化,这是在长期的历史长河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将引领与推动着这个国家和民族逐步走向繁荣昌盛。我国传统文化就像一座包罗万象的宝库,它蕴涵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与最深层次的精神追求。将中华民族最宝贵的财富与核心价值观的研究相结合、相借鉴,重建精神世界,构建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3。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

[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人民出版社,2013。

[4]刘云山:《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是》2014年第2期。

[5]陈新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6]韩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讲》,人民出版社,2012。

[8]谢晓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1] 李醒民:《价值的定义及其特性》,《哲学动态》2006年第1期,第13~18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第405~406页。

[3] 罗国杰、夏伟东等:《德治新论》,研究出版社,2002,第53页。

[4] 周蓉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11。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第406页。

[6] 李连科:《价值哲学引论》,商务印书馆,1999,第2页。

[7] 袁贵仁:《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第23~24页。

[8] 黄凯峰:《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新取向》,学林出版社,2007,第2页。

[9] 韩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讲》,人民出版社,2012,第9~10页。

[10] 王玉樑:《价值哲学新探》,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第413页。

[11] 王玉樑:《理想·信念·信仰和价值观》,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第9~11页。

[12] 陈玉君:《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13] 陈玉君:《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14] 李德顺:《关于价值与核心价值》,《学术研究》2007年第12期,第23页。

[15] 陈新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第27页。

[16] 许万康:《核心价值观的嬗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17] 陈章龙、周莉:《价值观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53页。

[18] 陈章龙、周莉:《价值观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52页。

[19] 谢晓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第10~11页。

[20]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第201页。

[21] 潘维、廉思:《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3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第167页。

[22] 潘维、廉思:《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3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第71~73页。

[2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访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侯惠勤》,《思想教育研究》2012年第5期。

[2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访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侯惠勤》,《思想教育研究》2012年第5期。

[25]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和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1998,第7页。

[26] 习近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新华网,http://news.inhuanet.com/politics/2014-02/25/c_119499523.htm,201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