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法学(2019年春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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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应对:完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今年G20峰会在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国内外舆论对此充满期待,希望习近平主席和特朗普总统就中美贸易战能够达成磋商协议。但是这场贸易战折射出来的问题非常复杂,“美国在这场贸易战中充满了战略敌意,是一种全面冷战”。[10]要真正抓住贸易战背后的脉络,就必须了解知识产权在其中所发挥的关键性作用。因为无论最终协议是否达成、什么时候达成,知识产权问题将始终伴随着今后的中美经济交往—这与知识产权问题自身的特殊性质有关,故而有必要对此加以充分认识。

首先是长期性。中美两国于1979年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至今已39年。这39年的双边贸易,中国一直顺超,美国一直逆差。按照美国白宫的统计“口径”,中美贸易逆差5000亿元,这5000亿元相当于美国贸易逆差总额的48%[11];尽管白宫所谓“中国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损失高达3000亿”的指控缺少事实依据,但无论如何,它表达出一个信息,即中美知识产权冲突是长期存在的,是从双边贸易开始就有的。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美国就曾先后于1991年、1994年、1996年三次把中国列为“重点国家”。20世纪90年代这三次重大的知识产权冲突,两国最后都经过磋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可谓有惊无险。2001年中国进入WTO以后,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冲突依旧,先后大小有6次,其中有3次美国都把中国告上了WTO,直接适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也接受终局裁定的结果。2009年美国指责中国限制好莱坞大片的进口,违反了自由贸易的原则。根据WTO的裁决,我们放开了对外国大片的进口数量的限制[12];美国政府说中国《著作权法》“4.1条款”中“反动、淫秽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违反了《伯尔尼公约》的精神,因为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而不涉及思想内容,结果在裁定后18个月,中国便将“4.1条款”予以修改。[13]这说明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本身并非新事,是伴随着两国贸易长期存在的。只是之前其多选择提交磋商机制来解决,或者由世界贸易组织作出裁定,而这一次美国直接采取了单边主义制裁;考虑到中美贸易仍将继续—两国在国际经济分工合作中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因而无论最终达成一个什么样的协议,知识产权问题都会持续存在。

其次是复杂性。应当看到,对于中美的知识产权纠纷不能孤立地站在法律层面来探讨。中美贸易战首先是经济战,这里面除了贸易逆差,有政府的出口补贴,还有过剩产能的倾销,这都属于中美两国争论的焦点。毫无疑问,知识产权冲突问题是一场法律战,但此外还有人民币汇率的金融战、网络安全的信息战,以及“台海问题”“南海问题”的地缘战。所以中美关系问题实际上是政治、法律、经济、产业、科技、文化、军事等诸多问题所交织构成的一个复杂问题。

最后是严峻性。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中两国应该学会如何相处。过去的国际价值链,美国在上游,中国在下游;而国际制造业,美国在高端,中国在中低端,具有极强的互补性。但中国随着改革开放这几十年发展壮大后,与美国产生了某种程度的竞争性,后者便产生了一定的恐慌心理。有两组数据值得关注。第一组是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以下简称“GDP”)。在中国入世前一年,美国GDP占了全球总量的30%,中国只有4%,相当于美国经济总量的1/7。到2017年,全球经济总量中美国占到24.6%,中国则超过了15%。[14]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实体,可以说中国2017年的经济总量相当于美国的65%。显然,中国经济力量的成长,已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第二组是制造业总量。美国作为第一工业制造大国的地位保持了110年,但在2011年被中国超越。在全球制造业总量中,中国是19.8%,美国是19.2%。到2017年,中国已经跃升到26%。[15]扼言之,这场贸易战背后其实是大国崛起的对手戏。在这一过程中,有竞争,但不应该成为对抗;有冲突,但可以开展磋商。两个大国应当学会如何相处,避免跌入“修昔底德陷阱”[16]的泥沼之中。具体而言,中国应当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积极创造战略和运用战略,以应对当前中美贸易摩擦。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必须有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国现在是一个知识产权大国,但是还远远不是强国。以专利为例,中国发明专利的数量相当可观。根据WIPO统计,2017年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量达到42.8%,美国为20%,日本为10%,韩国为6.7%,整个欧洲只有5.4%。美国、日本、韩国,包括欧洲地区专利申请的总量,还不及中国的申请量。我们虽然在数量与规模上比较可观,但在质量、水平和效率层面,同上述国家、地区还有很大的差距。2017年中国支付的知识产权许可费是286亿美金,其中1/4付给了美国。[17]换言之,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技术引入国。而相较于进口,中国的技术出口却不甚乐观。据国际贸易组织2015年的统计,中国出口知识产权收取的许可费只占到美国的0.75%,差距非常明显。[18]在现代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中,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不仅是知识产权的规模和数量,更重要的是质量和水平。美国有所谓的朝阳产业、新兴产业,也即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这其中有人们熟知的谷歌、微软、戴尔、惠普、苹果等超一流互联网、计算机企业;还有以好莱坞、迪士尼为代表的影视娱乐业;以及联合技术、洛克希德和波音等公司挈领的大型装备制造业。这些产业均以版权、专利、商标为重要支撑,是具有价值高成长性的先进产业。其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关键在于有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特别是高水平的专利技术提供支撑。因而,知识产权的创造战略也是中国应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所必须具备的一项制度。

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还应特别重视市场主体的作用。政府除了在战略引导、政策规范和法治保障上充分发挥作用,更多的事情应该让市场主体即企业来做。企业兴则国家兴,企业强则国家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知识产权的主体。中国继美国、欧洲之后,于2015年也提出要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但多有未竟之事。首先是产业政策的导向。当前的产业政策在鼓励、保障创新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是令人可喜的,过去多年的产业政策导向却值得我们反思:房地产投资过热,低端无效产能过剩,政府、企业负债过多,使整个产业的发展变革异常艰难。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中国首富不是中国的“乔布斯”和“比尔·盖茨”,那么中国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就没有前途。其次是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知识产权的获取不是最终目的,必须把它转化为有益的生产力。而要转化为有益的生产力,就必须使知识产权所保护的知识、技术和信息,具备相应的商业价值。比如与同类技术相比的竞争优势,知识产权转化所具有的经济价值,以及可产业化的发展前景。在这一点上,中国需要认清同世界先进水平之间存在的差距,奋起直追,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实施发展,为知识产权的全球治理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