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伦理(2019年第1期/总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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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情感的法律治理

张顺[1]

摘要:人是情感的动物,情感影响着人类的生存方式和表达方式,是人的行为的重要驱动机制。在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们将理性与情感视为一对天然的矛盾体,而法律也应体现理性化的要求。然而,自然情感在法律上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人的自然情感是法律制度的人性基础,也是促进公民法律情感的重要途径。法律在保护人的自然情感时也面临理论争议,即如何协调自然情感的特别保护与平等原则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法律 自然情感 法律理性化 平等

人是一种情感的动物,情感影响着人类的生存方式和表达方式,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人类能够表达和解释大量的情绪状态,事实上,如果稍微思考片刻,“就可以察觉情感常常被用来铸造社会关系,建立和保持对社会结构和文化的承诺,或者摧毁社会文化缔造的文明。可以说社会的每一维度都由情感所凝聚,但也有可能因情感而四分五裂”[2]。人类又清楚地意识到,人的自然情感不是“完美无瑕”的,人的自然情感既可以促成社会的凝聚,也可能导致社会的分裂。那么,在制度层面,法律应当如何对待人的自然情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