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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培育带头人要把好选人标准和程序关
带头人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的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的本土人才。主要从已在贫困村创业的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以及在外创办企业、务工并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和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带头人的选择要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由本人申请、村“两委”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考察、乡政府审核,报县级有关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带头人。带头人培训已纳入各级扶贫培训计划,并选择东部地区或本省(市、区)具备条件的小康村,建立教学和见习基地,强化现场培训,示范观摩。国家相关部委和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围绕培育带头人的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既对培育带头人提出了要求,同时也给予了许多支持政策。带头人培养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力争为每个贫困村培养3~5名带头人。
具体而言,带头人的基本条件也可以这样理解:一是本土人才,有为民情怀,政治上可靠,具备一定的创业基础和能力;二是有创业意愿,有志在贫困村通过创业活动带领群众,尤其是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三是积极支持参与建强基层党组织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工作;四是适合在贫困地区发展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