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街区的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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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当代城乡社区的五种基本类型:以北京市为例

经由上述四个要素的不同状态和统合,可以大致归纳出不同的社区类型。不同类型的社区自然有不同的运行逻辑。就总结社区类型而论,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因其领有的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等特点,包含最为丰富的各式社区形态,因而对社区的类型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北京市城乡地区的实际状况,至少可以归纳出五个不同的基本社区类型。

(一)单位制社区

单位制社区的居民主体是“单位人”,其空间形态表现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宿舍。单位制社区各项事务的打理通常由工作单位的后勤部门来承担。这类社区虽然也坐落于城市空间,但总是形成自成一格的居住格局,具有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单位制社区内居民之间的关系,是单位内的工作关系在居住领域内的延伸,只不过涂抹上日常生活的色彩而已。单位制社区通常会形成独特的单位意识、单位文化。就实质而言,单位制社区其实就是单位权力的空间化。北京市由于是国家机关的主要驻地,再加上城市本身的各种行政机关,故此种单位制社区数量尤其众多,居全国之冠,因而构成一大基本类型。

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上的众多事物都在发生变化。单位制社区当然也非一成不变,但其基本格局的变化似乎尚不明显。许多单位制社区在市场经济大潮面前岿然不动,坚持到今日。至于那些有所改变的单位制社区,则可以认定,出现了两种主要变形。一是“后单位制社区”的出现,一些倒闭或者不景气的国营厂矿宿舍区,由于原单位已经无力投入资源而逐渐陷于破败,产生诸多社区管理难题。二是“新单位制社区”的出现,即近年来一些执掌权力、财力丰厚的单位,依托“经适房政策”等国家政策,以“职工住宅”名义兴建新的宿舍,按照半市场价格出售给自己单位的职工居住,同时对住户从房屋产权到社区管理等各方面施以诸多约束,从而表现出单位制社区在新条件下的复苏和扩张。单位制社区的这两种变形表明:在市场改革条件下,单位制社区也不是必然走向社会并接纳市场机制的,而是可能在各种新形态下获得复苏和再生的。由此可见,坚持不变的“老单位制社区”、衰败之中的“后单位制社区”和新兴的“新单位制社区”,构成单位制社区的三个亚类型。

(二)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

此类小区是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1990年代以后,随着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的口号下,大规模、高速度地推进城市更新进程而大批涌现出来的。按照北京市住建委的统计口径,此类小区被称为“物业管理小区”,到2010年左右,全市已达8000多个,居民人数达到数百万之众。商品房住宅小区现已成为北京市主要的居住形态之一。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居民因购置了住房并获得产权而被称为“业主”。这些业主绝大多数是改革开放后获益的所谓“新中等收入阶层”,以及高于“新中等收入阶层”的“新富阶层”成员。理论上说,业主享有《物权法》规定的各种自治权,小区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及其所聘请的物业公司管理,是一种自治性的居住类型。

在此类小区中,业主之间的社会关系有其重要特点。此类小区的业主虽说大致属于同一阶层,却来自四面八方,入住之前多半并无关联。小区内设的会馆设施除了提供各种消费功能外,似乎也希望为构造业主之间的社会交往提供契机,但是成效甚微。业主之间的无关联性构成了此类小区在初始阶段的一大特征。一般说来,如若小区内尚未产生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机构的矛盾和冲突,小区居民就会长久地呈现“原子化”状态,彼此绝少往来。不过,一旦产生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等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则业主们往往就会在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动员、联络之下,密切团结起来,产生出草根型都市抗争运动。运动和抗争固然催发了业主之间的社会关系,然而,在此种条件下构建起来的社会关系无不浸透着戾气,其往往不是和谐的泉源,而是抗争的渊薮。

与单位制社区一样,商品房小区也具有不同的变种。各种政策类住房小区就是这种变种的表现。例如,目前北京市至少存在两大亚类型。一个是先后推出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两限房”小区、自住型商品房小区以及“回迁房”小区等,其共同特点是业主都具有房屋的产权。另一个是近年来大力推广的“保障房”小区和“廉租房”小区,此类小区的居民只享有房屋的居住权,而没有产权。这两类小区的出现反映出政府根据社会需求,对住宅市场进行某种调控的努力。

(三)老旧街区

老旧街区主要是指居住着居民的老北京的街道和胡同。与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基本都是楼房的居住格局不同,此种社区的居民多半居住在平房。老旧街区一般构成老城区的主体部分,平房大多年代久远,质地破旧,虽历经修缮,仍然难以遮盖其破败逼仄的境况。街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全,平房院落一般为大小杂院,多户人家聚居在一起,居室内往往没有厨卫设施,相应功能需依靠院内的自建小厨房和胡同里的公厕来解决。居住在此的居民多为所谓“老北京”,很多人祖辈就生活在这里。他们之间具有祖辈相传的长久联系,构成典型的熟人社会。

近年来,老旧街区出现了两个值得注意的变化。一是某些朱门大户、雕梁画栋的豪宅悄然兴起,有权势的达官显宦家族构成此类豪宅的主人。这与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独门独户的院落日渐减少的趋势恰成对比。由此造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镜像:城区内贫困破落的居民与显赫的家户共居一处。二是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地涌入老旧街区之中。由于一些有经济能力的老居民已经在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购置住宅,他们往往会把陈旧的老宅租赁给外地人居住。外地人因贪图房租低廉,遂在这些老旧街区逐步定居谋生。外地人的大批涌入使这里的社会关系呈现极其复杂的特点。

(四)城中村

广义的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蔓延过程中,被城市包围起来的乡村。但严格界定起来,其实还可区分出“城中村”和“城边村”两种。“城中村”即所谓“都市中的村庄”,是指业已被城市包围的村庄;“城边村”则指坐落于城乡结合部、尚未被城市完全包围起来的村庄。“城中村”和“城边村”都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特有的城市现象。一般而言,它们首先是“村”,即农民身份的居民定居生活的聚落。但是,这里的农民多半已经不再以务农为业,而是仅具有农村户口而已。较之普通乡村,它们又与“城”在空间、经济、社会层面上紧密相连,因而与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大为不同。在这类村庄中,除了少数例外,大多数农民已经不再依赖土地为生,其主要的经济形态是所谓“瓦片经济”,即以出租房屋为主业。无论是居民个体,还是村庄集体,都主要依靠出租房屋为经济来源。大规模、高速度的城市化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大批农民转离农业和农村,进城务工谋生。但是城市并未将这些流动农民工纳入自己的规划版图,没有为他们提供居住空间,因此,他们进城之后,就多半租住在“城中村”或“城边村”中。密匝杂乱的自建房屋、几付阙如的公共设施、拥挤的人群、肮脏的环境、恶劣的生活条件……所有这些就构成了今日大多数“城中村”和“城边村”的基本生活写照。

与老旧街区相似,“城中村”或“城边村”的社会关系也极为复杂。老村民们有自身的社会网络和文化传统,他们是此种村落中人口的少数,却具有固有的团结机制。外来的租户占据人口的大多数,他们来自四乡八里,带着自身的小群体关系汇入这些村落之中。“城中村”或“城边村”中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及其运作结果,总是构成巨大的治理难题。

(五)乡村

乡村即农民的生活聚落。这些聚落坐落于乡村地区,居民的身份是农民,他们手握承包地,还存在不少以务农为主要生计者。从一定意义上说,乡村最接近于社会学的“社区”概念的本义,是真正的熟人社会、“脸对脸、声对声”的小共同体。时至今日,北京的农村村落已经为数不多,据统计还剩3000多个。不过,就是在这些最接近社区本义的村落中,不仅居住样式与传统乡村有了越来越显著的区别,而且从业形态也发生了很多改变。有些村落变成以各种加工业为主的“工村”,有些村落变成以种植果树为主业的“果木专业村”,还有些村落发展成为“旅游专业村”“观光农业专业村”。业态和居住形态的改变也会改变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与村落传统。特别是自2005年以后北京农业区县大力推进“土地确权”以来,村民与村庄之间的传统关系显著衰落,基于财产关系的新型社会关系迅速成长起来。据此可以断言,北京的乡村已经演化成为一个关系多元、性质复杂的人居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