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外部空间政策与紧张关系的激化
邻里关系不仅在社区内部空间秩序的重构中发生了变化,它还受到国家推行的空间政策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由于财政预算与公共资源配置等具有地域的特征(唐子来,1997),国家通常会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空间提升。例如,宏观的区域政策通常会基于中心地理论的增长极概念,选择优势区域投入资源。大量的研究表明:国家的区域政策往往带来更严重的不平等发展、社会冲突与城市分裂。中观的城市空间政策通常会使城市形成各类小团体联盟并引发社会对抗。与空间政策有密切关联的是空间联盟,即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社会群体组成的利益共同体,成功的地域联盟往往能广泛动员地域内的不同社会群体来争取公共资源和公共政策(Cox and Johnston,1982;Pickvance,1985)。例如,在美国1955~1960年城市更新中,政府与开发商等结成增长联盟(Mollenkopf,1978),类似的还有地方权威、中产阶级和地方商业利益团体结合形成的政治联盟(Saunders,1979)。这会相应地发生人群排斥和空间排斥现象,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例如美国在1950年代清除贫民窟的过程中就遭遇了草根居民的反抗。在微观的社区,基于空间的社区政策与规划在大部分的时候也是分裂的根源,造成相互竞争的团体和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裂缝。
就大栅栏来讲,政府自2010年起开始投入历史街区的有机更新改造,采用了划定试验区和选择试点的空间策略。由于投入政策的空间是由政府指定,而并不是由居民争取,大栅栏并没有形成空间地域联盟来争取国家资源。相反,试验区内外的居民因突然而来的不同境遇产生了巨大的区隔,非试点院落的居民采取了阻挠行动,试验区内的居民之间甚至是家庭内部也因腾退和房屋改造而发生了分化,甚至激化了矛盾。这使紧张冲突的邻里关系更加复杂化。
(一)公共政策导致的社区区隔
1.文保区内外的差异
大栅栏在1990年代被划定为危改区,同时被认定为北京市第一批历史保护区之一,并在2015年入选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街区,使胡同和院落等物质空间在北京旧城大规模开发中得以保留。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也使范围内外呈现极大的发展差异。就西城来讲,西单成为现代化的金融中心,菜市口等地被开发为商业住宅区,而大栅栏仍旧是破烂的平房。对此区域的不平衡,大栅栏的居民心生不满:“一旦被认定为文保区,你就不能拆迁改造,你也不能随意出售,不能建高楼,开发商没有利润,也就不会跑到这里来开发,我们自己又修不起,政府以文物保护为名不给修。得了,我们就只能这样,看着老房子一天天地损坏掉,自己的生活条件永远得不到改善。”甚至有人并不认同大栅栏作为历史街区的文化价值:“你说有历史价值的,咱们可以修复一下,像王府大院什么的可以修缮修缮,但你说这些破房子有什么修复的必要?你看看这些胡同,哪一条都有下洼子院儿,那会儿人没钱才盖成这样,没有必要美其名曰保留文化,其实没什么可保留的。”与保护相比,居民更希望拆迁搬走。在与其他区域比较之后,他们认为“西街口15平方米给两套房”“灵境胡同1平方米15万元”“南锣鼓巷1平方米20万元”“菜市口1平方米好几十万元”,那对于大栅栏这个处在天安门旁边的风水宝地,补偿至少要“1平方米30万元”。现实的区域差异是居民们的心中之痛。
2.有机更新试点范围内外的矛盾
区域差异在文保区内部也同样存在,引起政策范围内与范围外之间的分化。大栅栏历史街区的规划在2003年就已经完成,将整个街区分为历史风貌重点保护区、风貌控制区、风貌延续区和风貌协调区,在此基础上划出了一些具体的空间范围用以发展商业区、商业街、特色居住区和传统居住区。按照此空间规划政策,大栅栏于2005年进行了煤市街拓宽与两侧商业开发,于2007年整修了前门步行街和大栅栏特色商业街,于2011年启动居住区的有机更新试点,以及在2013年启动高端商业地块“北京坊”的开发。这一系列的分区,已经使不同区域呈现完全不同的空间发展态势。商业区范围内的居民欢天喜地拆迁搬走,而居住区范围内的居民则以一个“惨”字来回应,“不会永远都不拆了吧?留下一部分人永久性地住这里?”
居住区的有机更新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划定了范围进行试点。试点区域外与内的居民因空间政策出现了区隔。在试验区内,政府于2012~2013年先后进行了两次“自愿腾退”,并于2014年推出“整院腾退”,前后共有600多户约1/3的居民迁走。试验区外的居民因未能被纳入政策而怨声载道,“大栅栏地区一直在搞形象,重复施工、过度施工,在同一位置上反复施工,这样的不合理运作、缺乏监管的资金,很难让人相信没有腐败”,“街面修得再好,百姓住房实际没改善”,等等。同时,他们又随时随地表达着对腾退的渴盼。“我们这边肯定还得腾退,这不是4月份又要开始了吗?”“他们(大投公司)现在的动作太慢了,他们是按公家还是按私人的呀?”“我就想知道,什么时候轮到朱家胡同……是不是还这点儿钱?”“施家胡同何时改造啊?”等。实际上,试验区内的居民也并非很幸运,他们围绕腾退、赔偿、房屋改造等多种政策和政府产生了冲突,加剧了私房主与公房户之间、不同经济条件的居民之间、院子甚至是家庭内部原本就很紧张的关系。
3.院落改造试点带来的冲突
居住房屋的改造是试验区有机更新的工作之一,政府选择了一些试点院落,尝试了“平移院”、“内盒院”和“12间房”等多种改造模式。但无论政府推行哪种模式,都遭遇了周边居民激烈的民扰行动。实际上,因为所有的居民都在期待着政府来给自己家改造房屋,例如“咱这开始修外立面了,我看棋牌室那家开始弄了,听说人家是私房,看来应该也没和腾退办谈妥,不知像我这样住里面的房子给修不修”,所以当面对选中的试点不是自己家的时候,居民们的不平衡心理就自然地生发出来,“政府凭什么给他家修房而不给我修呢?”在这样的情况下,试点院落的施工只要有任何的声音扰民和工程上的影响,都会遭到周边邻居的阻挠。在原本邻里关系没有大冲突的情况下,“给老百姓点利益他们也就算了”。但是,若遇到原来关系就不好的院子,民扰就会更激烈。施工负责人向我们表示,“每一户有四五口甚至六七口人(每户内部也有矛盾,人口越多麻烦越多),这就难办了,居民这一块也不好做,得协调好长时间”,“遇到本来这个院里有人‘吃’的是低保,就更难办”。对于邻里关系来讲,试点院的做法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试验区内因腾退产生的冲突:地域联盟的破裂
私房户与公房户的矛盾,产生于私房与公房差别并不大的补偿方案。大栅栏的腾退补偿有定向安置房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以20平方米的公房为例,定向安置房的补偿是评估补偿款92万元、综合补助款20万元,共计112万元;货币补偿是评估补偿款92万元、综合补助款30万元,共计122万元。私房是在公房补偿的基础上增加私有房屋补助款4万元。公房和私房之间差别不大的拆迁腾退政策,让私房户大呼不公平,并将不满指向了公房户。“他们(政府)出过一个通告,私房和公房的差异就是每平方米1000元。大伙儿都觉得很不公平。我觉得公房就不是你的呀,你凭什么得那么多钱啊?这是最根本的问题。”同时,私房在修房的时候还需要上交一平方米1000元的维修费,而公房则不用。这更让私房户无法接收差不多的补偿标准。再加上私房户本来就看不惯公房户长期以来霸占房屋,又对外出租赚钱,两者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
由于腾退补偿标准低,试验区居民试图团结起来不走,以此要求或要挟政府提高补偿。但实际的情况是,居民们因为利益而相互猜忌,在腾退中产生了很大的分化。有居民创立了“大栅栏居民微博”的网络平台,[6]并在上面质疑居民代表的合法性,“座谈会一期接一期,每期几乎都是‘居民意愿’。请问是哪些‘居民’的意愿呢?既然总是号称公开,那么请公布这些居民的住址、姓名。腾退对居民来说是大事,居民有知情权。这些‘代表’是如何取得代表资格的呢?座谈会如何保证这些代表能够完全代表居民的意愿,而不是单纯的个人利益呢?如何证明这30人与大栅栏街道办及大投公司没有直接或者是间接的利益瓜葛呢?”居民对政府与政策的不信任,直接转向了对周边邻居的不信任。我们调查中随处都能听见已经腾退的人与政府有特别交易的传言,例如:“又走了四户,谁知道给了多少啊?”“抬头巷只有一户是私房,是去年还是前年腾退了,给了900万元,房主也是搞房地产的,他拿着这个钱买了好几套房子。”在邻里之间互相猜忌的情况下,居民们总是想自己私底下去跟政府谈要更多的钱,而无法在标准上达成一致后由集体去和政府谈判。这样的结果是,试验区内约1/3的人同意了政府的腾退标准,他们大多是在外面有房的人;剩余的人始终在与政府“单打独斗”,而在腾退政策结束之后,意识到以后要走会越来越难,又为此后悔不已。在这里,我们没有看到邻里的团结,反而看到了他们的分化。
2014年政府将腾退的原则从“自愿腾退”改为“整院腾退”,这更激化了院落内居民之间的矛盾。“全院他不可能”,“你现在非得整院儿走,你整院儿哪儿那么整齐都走啊,有愿意走也有不愿意走的”,“韩家角拐角那个丁字路口,他弟弟就说,他们院儿都愿意走,就他一家不走就不让他们走”。在本来邻里关系就紧张又互相防备的院子里,居民之间几乎无法就任何问题达成共识,更不要说拆迁赔偿这样的大事,包括“走还是不走”,“什么时候走”,“是不是要抗到最后争取更多补偿”,“搬到哪里,对安置房是否满意”,“公房和私房补偿是否合理”,等等。这最终使想走的和不想走的居民关系僵化。与此同时,腾退也激化了家庭内部的矛盾,源于房屋的继承与利益分配的问题凸显,例如耀武胡同一户居民的案例:“2012年的腾退补偿为1平方米4.6万元,房子是父亲留下来的,现在我住是没问题的,但如果拆迁或者腾退就需要对兄弟姐妹进行利益补偿(一人10万元,5个兄弟姐妹,一共50万元),剩下的钱就不够买新房了。”这户居民为了维持自己现有的居住状况而选择了不腾退,但这无疑可能引起其他兄妹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