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扎实做好本市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
京管发〔2017〕1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
本市车用汽、柴油已于2017年1月1日实施严于国六标准的京六标准。普通柴油执行国家标准《普通柴油》(GB252-2015),本市未制定地方标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关于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部署,2017年10月起全市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京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截至9月20日,燕山石化公司炼油升级改造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京六标准汽、柴油生产和供应能力,中石化北京销售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京龙禹公司所属油库和加油站点等主要供应企业普通柴油与车用京六标准柴油并轨工作已准备到位。但与此同时,随着油品升级步伐加快,“低油品退市难”问题正日渐突出,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锅炉等存在使用普通柴油的问题,不仅影响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做好“2+26”城市提前供应国六标准油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96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做好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129号)要求,为确保10月起全市范围内全面销售京六标准汽、柴油,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落实到位,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调节市场供求,促进生产稳定。二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各成品油企业要承担企业主责,高标准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
二、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管理责任
请各区政府高度重视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尽快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相互协作,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辖区京标六油品保供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密切跟踪成品油市场动态,确保从10月起,全面供应符合京六标准汽、柴油,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三、落实成品油销售和生产企业保供责任
中石化北京销售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京龙禹公司等成品油销售企业和燕山石化公司炼油企业要发挥全市京六标准汽、柴油市场销售和生产供应主力军作用,树立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成品油质量管理和控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感性,制定完善本企业京六标准汽、柴油保供方案,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稳定。
四、加大成品油规范管理力度
一是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本市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二是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三是成品油销售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加油站点明确标注所销售汽油、柴油产品名称、标号和标识,以便消费者选择、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加大油品全过程监管力度
一是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本市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力度,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的抽检、路检和定期监测力度,做好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点油气回收系统改造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震慑不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效果,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各区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市政市容、发展改革)、公安、环保、商务、经济信息、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管与执法,加大对城乡接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点油品质量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锅炉使用非京标标准油品的监管检查力度,商务、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格审核,按照各自职责对无证照加油站点、非法柴油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非京标油品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四是要畅通信息举报途径,做到“有疑必查、有举必究”。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阻”。要加大违法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油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成品油质量升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做好相关舆论引导至关重要。请各区人民政府、成品油销售企业、炼油企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重大意义,及时疏导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努力营造支持成品油质量升级、助力首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