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第2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政体

一 总统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实行总统内阁制。

联合共和国政府由总统、副总统、桑给巴尔岛总统、总理、内阁部长和总检察长组成。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副总统协助总统处理联合共和国的一切事务。总统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最高领导人,有权任命和罢免副总统、总理(提名后需经国民议会审议并通过)、部长、副部长、常务秘书、副常务秘书和各部司局长及其他军政要员,任命和罢免最高法官;有权召集和解散国民议会,任命议员;有权宣布国家处于战争或紧急状态。

总统及副总统在选民直接、平等和亲自投票的基础上由选举产生。如果总统来自大陆,副总统就必须来自桑给巴尔岛;反之亦然。总统候选人必须来自一个完全注册的政党方能生效,总统候选人必须是年满40岁以上的坦桑尼亚公民,而这个政党在提名其总统候选人资格时,必须考虑到该候选人需得到全国10个省的2000名选民提名,10个省中必须包括桑给巴尔岛的两个省。总统候选人必须得到半数以上的有效选票才能当选为总统。每届总统任期5年;总统任期不能超过两届。

根据坦桑尼亚宪法和桑给巴尔岛宪法,桑给巴尔岛也实行总统内阁制,其总统亦通过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选举与联合共和国总统选举同期举行。桑给巴尔岛总统是桑给巴尔岛政府机构最高领导人,是坦桑联合共和国内阁的成员,拥有赦免权;是桑给巴尔岛政府首脑、桑给巴尔岛特种部队(包括经济建设部队)和社会治安小分队司令;有权任免桑给巴尔岛政府各部部长(部长必须是当选的桑给巴尔岛代表院代表)、法院负责人、桑给巴尔岛各省省长和地区专员。

二 政府

(一)坦桑尼亚政府

约翰·蓬贝·约瑟夫·马古富力(John Pombe Joseph Magufuli),2015年10月当选为坦桑尼亚总统;12月10日,马古富力总统任命新一届内阁。新内阁规模大幅精简,成员普遍业绩突出、年富力强。新内阁由总统、副总统、总理、桑给巴尔总统和各部部长组成,如表3-1所示。

表3-1 坦桑尼亚新内阁成员

续表

马古富力总统在宣布本届内阁名单时表示,除4名国务部长外,设有15个部,共有部长19人(上一届内阁有30位部长)和副部长15人,是坦桑尼亚20年来最精简的一届内阁。他说:“我之所以决定组建一个小内阁,目的在于减少开支和提高内阁的工作效率。”

(二)桑给巴尔政府

按桑给巴尔岛宪法规定,桑给巴尔岛总统为桑给巴尔岛政府首脑,负责桑给巴尔岛内部事务。2010年8月,桑给巴尔岛举行公投,通过了成立民族团结政府的桑给巴尔岛宪法修正案。在2010年10月举行的桑给巴尔岛总统大选中,革命党总统候选人阿里·穆罕默德·谢因(Ali Mohamed Shein)获得50.1%的选票,公民联合阵线总统候选人赛义夫·沙里夫·哈马德(Seif Sharrif Hamad)获得49.51%的选票,谢因当选为坦桑尼亚自1992年恢复多党制以来的第三位桑给巴尔岛总统,据宪法修正案,哈马德出任第一副总统。桑给巴尔岛民族团结政府顺利组建,主要成员有总统谢因、第一副总统哈马德、第二副总统赛义夫·伊迪(Seif Iddi)和19名部长(11名来自革命党,8名来自公民联合阵线)。桑给巴尔岛民族团结政府自成立以来,运转一直比较平稳。

然而,在2015年10月25日举行的大选中,因怀疑投票结果的公正性,桑给巴尔岛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无效。2016年3月20日,桑给巴尔岛重新举行总统和议会选举,公民联合阵线等政党予以抵制,哈马德称其“已经赢得了2015年10月大选的胜利”。谢因在3月20日的大选中(有3个反对党参选)以91.4%的得票率取胜,获得连任。

2016年4月9日,谢因总统宣布了新内阁名单,包括15名部长和7名副部长。在桑给巴尔岛代表院宣布这些任命时,他希望各部部长努力工作,并敦促他们在反对不公正和同腐败做斗争中勇往直前。

因公民联合阵线拒绝参选,在组阁中不存在“分享权力”问题,但15名内阁部长中还是有3名来自少数反对党。

(三)地方政府

坦桑尼亚现有31个省,大陆26个,桑给巴尔岛5个(温古贾岛3个,奔巴岛2个)。大陆和桑给巴尔岛对省、县或区以及村的行政机构的称呼不尽相同。

在大陆,中央政府以下分为省、地区(或县)、乡、村四个层级。最基层的组织为村,各村都有村民会议(即村民代表机构),凡年满18岁的村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为行政村领导机构。乡由若干村组成,每个乡都有一个“乡发展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本乡各村村委会主席以及有关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乡发展委员会决定其下属各村村委会主席人选;而乡长人选则由地区委员会决定。在大陆省和地区两级都设有“发展委员会”,又称议会,省长和地区专员均由总统任命。在城市地区,每个城市都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各市都有市政府、区政府(通常称作“区发展委员会”);在小城市,都设有一个市政委员会。市长、区长和市政委员会主席均由总统任命。

在桑给巴尔岛,地方行政机构分四级,即村(城市中为“住宅区”)、乡、县和省。各级委员会成员均为地方选举中产生的代表。在县和省一级委员会成员中,包括当地选出的桑给巴尔岛代表院代表,还有少数由桑给巴尔岛总统任命的工商企业界代表。5个省的省长和各县县长均由桑给巴尔岛总统任命,但他们必须是桑给巴尔岛代表院代表。

三 立法与司法机构

(一)立法机构

根据宪法规定,坦桑尼亚有两套立法机构:坦桑尼亚国民议会(Tanzania National Assembly)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议会,除了制定适用于整个联合共和国的法律以外,还制定只适用于大陆的法律;桑给巴尔岛代表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为桑给巴尔岛议会,制定除联合事务之外的只适用于桑给巴尔岛的法律。坦桑尼亚国民议会和桑给巴尔岛代表院均为一院制。

1.坦桑尼亚国民议会

国民议会是独立于司法和行政的国家机构,是坦桑尼亚最高的立法机构,由联合共和国总统和议员组成,但其通过的任何法律只有在总统批准后才能生效。

宪法规定,在国民议会选举中,凡年满18岁的坦桑尼亚公民均有选举权,但只有年满21岁以上者才有被选举权。国民议会每5年选举一次。国民议会选举与总统选举同期举行。

宪法规定国民议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实行多党制以来,关于议员的构成有以下规定:(1)为增加妇女在国民议会中的代表性,增加“推荐女议员”席位,所谓“推荐女议员”,即除在大选中选出的女议员外,再增加一些女议员席位(具体数目在每届议会选举前协商决定),其名额按各政党在大选中所获席位的比例予以分配,然后由有关政党从其党内推荐相应数量的人选;交由全国选举委员会任命;(2)按规定,除选举产生的议员外,再为桑给巴尔岛增加5个国民议会席位,人选由桑给巴尔岛代表院从其代表中推荐;(3)检察长和议长为当然议员;(4)总统可根据工作需要任命10名议员。

自1995年恢复多党民主大选以来,革命党议员在国民议会中一直占据绝对多数。以最近两届国民议会为例,在2010年大选产生的239个议会席位中,革命党赢得186席,占77.82%;反对党53席,其中公民联合阵线24席、民主发展党23席、全国建设和改革会议4席、劳动党1席、联合民主党1席。在2015年大选产生的257个议会席位中,革命党189席,占73.54%;反对党68席,其中民主发展党34席、公民联合阵线32席、全国建设和改革会议1席、公开改革联盟1席。

在国民议会席位数量上,有两点引人注目:第一,“推荐女议员”不断增加,致使国民议会的席位越来越多。据统计,1995年“推荐女议员”为37人,2000年为48人,2005年为75人,2015年增至110人。第二,近些年来执政党革命党在国民议会席位中所占议席比例逐年下降。据统计,2005年这一比例为88.8%,2010年下降到77.82%,2015年又进一步下降到73.54%。

国民议会下设13个常设委员会,包括财政和经济事务委员会、司法和宪法事务委员会、公共利益委员会、准国家机构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国防和安全委员会、特殊利益委员会、社会服务委员会、地方当局利益委员会、环境委员会、妇女发展委员会和其他社会集团委员会等。各委员会负责考察和研究相关问题,如果必要,则向国民议会提出有关议案,一般情况下可在国民议会会议上书面或口头地对相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国民议会还可根据特殊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

现任议长为乔布·尤斯蒂诺·恩杜加伊(Job Yustino Ndugai)。

2.桑给巴尔代表院

桑给巴尔岛代表院是桑给巴尔岛立法机构,由桑给巴尔岛总统和桑给巴尔岛代表组成。

坦桑尼亚实行多党制后,桑给巴尔岛代表院规定名额为76人(从1995年10月大选开始)。其中,由桑给巴尔岛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50人;由桑给巴尔岛总统任命的代表,不超过10人;温古贾岛和奔巴岛两岛5个省的省长和桑给巴尔岛检察长为当然代表,共6人;由有关政党按其在代表院选举中所获席位的比例推荐的女代表,共10人。2002年5月,桑给巴尔岛选举委员会决定从下一届代表院开始,有关政党向代表院推荐的女代表名额从原来的10人增至15人,使代表总人数增加到81人。根据2010年8月10日桑给巴尔岛代表院通过的桑给巴尔岛宪法修正案,代表席位增至82个,变化如下:取消了为温古贾岛和奔巴岛两岛5个省省长保留的5个席位;规定代表院议长为当然代表;有关政党推荐的妇女代表增至20人。

在2010年桑给巴尔岛代表院的选举中,在50个选区中,革命党获28席,公民联合阵线获22席,总统任命10席(革命党8席、公民联合阵线2席),妇女代表20席(革命党11席、公民联合阵线9席),议长1席,检察长1席,共82席。

桑给巴尔岛选举委员会宣布2015年10月大选投票结果无效后,2016年3月20日桑给巴尔岛重新举行总统选举和代表院选举,桑给巴尔岛最大的反对党公民联合阵线抵制了重选,而参选的几个小的反对党都赢得不多选票。赢得选票最多的民主改革联盟(ADC)桑给巴尔岛总统候选人哈马德·拉希德·穆罕默德也仅获得9734张选票,占总选票的3%。其他几个桑给巴尔岛总统候选人赢得的选票就更少了。另外,他们在各选区也未得到代表席位。在这种情况下,桑给巴尔岛代表院代表均为革命党代表。

2016年4月4日,桑给巴尔岛代表院选举祖贝尔·阿里·毛利德(Zubeir Ali Maulid)为议长,取代了自1995年以来一直担任桑给巴尔岛代表院议长的潘杜·阿迈尔·基菲乔(Pandu Ameir Kificho)。毛利德生于1968年3月25日,2000~2005年为桑给巴尔岛代表院代表,其间曾任桑给巴尔岛通信部长。从2005年至被选为桑给巴尔岛代表院议长,他一直在坦桑尼亚国民议会工作,为国民议会议长助手之一。

2016年4月6日,新一届桑给巴尔岛代表院举行首次代表大会,谢因总统在大会上发表了长篇讲话。他谈到桑给巴尔岛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呼吁代表们团结合作,反腐倡廉,应对困难,争取使《桑给巴尔2020年远景发展规划》的目标早日实现。

谢因总统还宣布任命在2016年3月20日大选中失利的3位反对党领导人为代表院代表。

(二)司法机构

自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建立以来,除了根据需要逐渐建立起来的少数全国性司法机构外,大陆和桑给巴尔岛迄今还保留着彼此独立的司法机构。

1.全国性司法机构

坦桑尼亚设有三个全国性司法机构,即坦桑尼亚宪法特别法院、坦桑尼亚上诉法院和坦桑尼亚军事法庭。

2.大陆的司法机构

目前,坦桑尼亚大陆有初级法院500多个、地区法院约100多个、驻节推事法院即省级法院20多个。从行政管理上讲,法院系统的工作由大法官全权负责,大法官由总统直接任命;坦桑尼亚高等法院现有法官40多人,分工管理下属的20多个省级法院;驻节推事法院的推事,分别负责下属地区法院的工作,地区法院的推事则为本地区初级法院的领导。

大法官由坦桑尼亚总统任命,一般法官则由大法官任命。现任大法官为穆罕默德·奥斯曼(Mohamed Chenge Osman)。

随着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此,坦桑尼亚在高等法院内专门建立了商业法院;在商业法院内又设立了土地法庭、房产法庭和商业法庭等。

坦桑尼亚政府对监察工作十分重视,早在1965年就设立了常设调查委员会,负责对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事件的调查,以保证良政建设。这项工作由总检察长负责。现任总检察长是弗雷德里克·威瑞玛(Frederick Werema)。

3.桑给巴尔岛的司法机构

桑给巴尔岛的穆斯林占其人口的95%以上,1964年“一月革命”前桑给巴尔岛一直实行伊斯兰法。坦、桑联合后,除伊斯兰法院外,桑给巴尔岛建立了省级法院、地区法院和初级法院。1968年还建立了桑给巴尔高等法院。桑给巴尔岛有两个伊斯兰法庭,即桑给巴尔岛伊斯兰法庭和奔巴岛伊斯兰法庭,负责审理涉及穆斯林的民事案件。

桑给巴尔岛高等法院享有与大陆高等法院同等的权力,即对桑给巴尔岛一切刑事和民事案件有最终裁决权;然而,如果当事者对桑给巴尔岛高等法院所做判决不满,可上诉到坦桑尼亚上诉法院。桑给巴尔岛高等法院由桑给巴尔岛大法官负责,大法官由桑给巴尔岛总统直接任命。

桑给巴尔岛现任首席大法官是奥斯曼·马昆古(Othman Makungu),现任总检察长为伊迪·潘杜·哈桑(Iddi Pandu Hass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