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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然村(或街镇)与宗族的关系
乡里社会,也称作村落社会,或扩大为村镇社会。它是用地缘关系把若干不同家族、亲族集团组合起来的生活共同体,是固定在特定地方的更大范围的社会单位,又可以称作地缘共同体的基本单位。常说的“同乡”“乡亲”都属于这种。俗话说的“人不亲土亲”,“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正是这种地缘关系的形象反映。
(一)单一家族村落
一般被称为“孤家子”的地方多是这种类型。它们最初只是一户一家的定居,以后发展成大家族,再分成若干户成为村落。像任家店、于家店等就是这种村落。
这是一姓家族分户聚居的形式,家长或族长就是当然的“村头人”或村长,村内人口都是家口,村落性格和父系血亲关系形成的亲族特点完全一致。单一家族村寨,是在两种情况下组建而成的,一种是在中国历史上多次动乱中,祖上逃避战乱或仇杀而进入深山定居下来的,这种村落叫作家族隐居村,如金圣叹后代改丛姓隐居辽、吉两省;另一种是祖上谋生进山采集、捕猎、开矿定居下来的,这种村落叫作家族开发村,如韩边外所居的桦树林子。
(二)亲族联合体村落
在乡间常见的“三家子”“八家子”“后三姓”“前三姓”即是亲族联合体村落,多是几姓家族联姻聚居扩展起来的。即使有的村落称为单一姓氏,如杨家岗子、宁家屯等,事实上早在若干代以前已经由联姻关系发展成两姓氏以上的聚居村了。这种村落的扩展往往构成四姓、五姓亲族聚居的形式,便常常出现亲族之间在村内事务上的争执,彼此关系或联合或斗争,在主持政务方面往往表现出不同亲族势力的宗派性。但在村外事务上,彼此往往形成一体,以维护整个村落利益。在这里亲族之间可受村落社会制约,往往出现村落管理权由各姓家族分掌或一姓家族把持的不稳定状态。这种状态不仅历史上常见,就是当代村事务中,这种习惯力量的影响仍是值得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