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农民战争(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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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前社会矛盾的加剧

从嘉靖到万历初期,封建统治阶级企图通过整顿吏治、推行一条鞭法等稳定一下当时的封建秩序。到万历中期以后,随着政局的腐败和一条鞭法的破坏,封建统治阶级连这种企图也很少有了。

农民和贵族、地主的阶级斗争,市民反封建官府和矿税使的斗争,以及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风起云涌,此起彼伏地进行着,边地少数民族特别是女真族和明廷的战争也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内地各种斗争的发展,这些斗争为明末农民战争做了长时期的酝酿和准备。

基于各地的生产条件和阶级状况,这些斗争的发展在明末农民战争爆发以前带有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地域性。在南北经济不平衡的情况下,生产比较发达的东南地区,封建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榨一向是较重的,官田的租额、金花银两和国家差徭都非常苛繁,民田十之有九为官僚豪绅地主和一般地主所侵占,绝大多数农民是佃农,一年辛勤劳动所得仅够三月或数月之用。但这里手工业和商业远较外地繁盛,农民兼有蚕桑纺织之利,尚能靠一些家庭副业来贴补部分生活费用。有些实在难以维持生活的佃雇农就流入城市当雇工,更加窘困的便被迫投靠到豪绅地主之家为奴仆。这里城市手工业者、商人与封建官府和税使的矛盾要比其他地区激烈,反映了市民阶层的要求,不少封建地主兼营工商业,与别的地区的封建豪绅地主在实际利害上也有不一致乃至矛盾的地方。江南豪绅地主拥有大量奴仆,奴主对奴仆“私杀”、“私焚”、任意虐害,引起奴仆强烈的憎恨和反抗。自然也有少数奴仆借奴主之势发财致富,这是特殊情况。明后期由于这两种矛盾比较突出,佃户反对封建地主的斗争虽然频繁,但其声势反居于其次的地位。

闽广和赣南地区的土地集中情况也很严重,如福州“士大夫又多田产,民有产者无几耳,而徭尽责之民”。[123]封建豪绅地主在榨取地租外还责令佃户送租服役,以大小斗秤来盘剥农民,佃户反对封建地主的斗争一直占有主要地位。在广东地区,在农民反封建豪绅地主的斗争之外,奴仆反对奴主的斗争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内容。

在川湖地区,明宗藩贵族势力较大。襄王、楚王、岷王、惠王、桂王和蜀王等封建大贵族残害农民的事件很多。同时湖北豪绅地主奴仆成群,奴仆被驱使去耕种土地。川、湖边境山区是明中期以后流民聚结的地带之一,有荆襄流民起义的深刻影响。城市封建官府和矿税使不断加重对工商业者的封建剥削和压迫。这个地区主要存在农民与封建贵族地主的矛盾,部分地方以奴仆与奴主的矛盾为主,其次是城市工商业者与封建官府和税使的矛盾。湖南峒寨中的少数民族进行着反对明廷的斗争。

中原地区遍布王府庄田。福王、周王、潞王、伊王、郑王、崇王和唐王等封建大贵族对农民和手工业者实行残酷的封建压迫和掠夺,民怨载道。农民与这些封建贵族地主的矛盾非常尖锐。其次是许多大豪绅地主在河南也专横不法,遭到农民、佃户和奴仆的强烈反对。豫西山区的矿工反封建官府的斗争时起时伏。农民除反对苛重的赋役外,还迫切地要求废除贵族、豪绅地主的各种封建役使和压迫。这里从明中期以来,一直是阶级矛盾很尖锐的地方。

在冀、鲁地区,明皇室、贵族和大官僚豪绅地主都占有广大民地。尤其是近畿一带庄田纵横,农民反对封建贵族和豪绅地主的斗争不断展开着。万历后,白莲教在这个地区得到广泛的传播,成为组织和发动农民起义的重要社会力量。但封建统治者对这里的控制也比较严,各州县农民的斗争并不容易集中和发展起来。在运河沿线,城市工商业者与封建官府的矛盾很大。

在关外和云贵地区,女真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与明廷的矛盾是主要矛盾,从万历中期以后发生过多次少数民族与明廷的斗争。其次是封建地主、土司和农民的矛盾。

第二,分散性。各地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决定当时各种反封建的斗争很难一下汇合起来,而是非常分散地进行着。从隆万以来,各地爆发了数百次农民起义和暴动事件,几乎都是各自为战,彼此很少有什么联系,不但广东的起义农民和陕西的起义农民不通声息,就是江淮农民军和同时起义的河南农民军也缺乏联系。很多地区都有白莲教徒的活动,相互间有一些联系,但不能发展为统一的行动。各地奴仆反奴主的斗争存在更为分散的状况。万历中期以后很多城市的工商业者掀起了反封建官府的斗争,但这种斗争不但没有和各地农民结合起来,就是各城市工商业者之间也不存在什么联合的组织。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是分派别的,但这种斗争和农民起义联不起来。

这种分散情况,与封建统治阶级的镇压政策有关。明廷和各地封建官府设法破坏白莲教徒的传教和组织活动,防止农民起义和暴动。正德时兵部尚书王琼说:“盗贼初起则易灭,势已滋蔓则难图”,必须“除患未然”、“乘其势未猖獗急督捕之”。[124]当一处发生农民、佃户和奴仆的起义事件,封建统治者立刻派兵镇压,不让农民和奴仆的起义斗争发展壮大。因此很多农民军等不及扩到可以联系别的地区起义农民的时候,就被明廷的四面堵击消灭。有些农民则刚起义一两个月或几个月,就被明军镇压下去了。

但这些起义和斗争毕竟扩大了反对明封建统治阶级的革命影响,逐渐形成了一个起义的中心地——陕西地区。

第三,矛盾的焦点。陕西地区(明陕西布政使司管辖今陕西和甘肃、宁夏等地)成为起义的中心地,是因为长期以来西北一带是全国社会矛盾的焦点,同时又是明廷的封建统治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这里秦王及韩王、肃王、庆王等宗藩贵族势力很大,“秦川多赐地,军民佃以为业,供租税”,秦王庄田“有租复有赋,盖以田非民有也,民以租赋偕征卒不能办,鬻子女者比见”。[125]嘉靖时户部尚书梁材曾奏:“陕西外供三镇,内给四王,民困已极。”[126]天启七年又加一个瑞王,陕西刮田不足分封他的八千顷之数,明廷下令按分封亩数“亩税三分,有司输纳”。除诸王贵族横暴的封建统治和压迫外,农民还遭到大官僚豪绅地主残酷的剥削和役使。农民长期处在饥馑和逃亡状况之中。正统时,“山、陕饥民二十余万,皆就食于河南”。成化时,“河南、山东、畿内多饥馑,陕西、山西尤剧”。[127]隆万后这种情况愈加严重,以至于爆发了几次农民起义事件。特别是陕甘沿边一带“地皆沙迹”,[128]农民生活比其他州县更为窘困。

封建国家对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严征赋税,屡行加派,且官吏贪酷:“民有三金,不能纳赋之一金”,加之差役繁重,在全国范围内,西北“独罹重役之苦”。[129]陕西的工商业落后于其他地区,可是明廷实行包砂、包税制度,税额苛重。万历四十四年,陕西巡按龙遇奇言:“秦民包税,其苦有三:一曰,包赔无著之苦。天下税课,例属商贾。若秦则三面临边,商贾罕至,向来税额皆派之丁亩及津梁、陶穴、筑佣之辈。今凶荒死徙,村里为墟,即向来琐科无从矣;一曰,税额独多之苦。秦边也□瘠土也。远在江南腹里者勿问,即与秦连界者,东则山西,西则四川,税皆万计,即大藩如河南,亦六万余。秦肥瘠视三省迥殊,而税额多至十万,即蒙恩减,而已减之额尚浮于三省未减之额矣;一曰,牵误边饷之苦。民止此财,官司既督以赔税,自不能并力以输边。计秦民十八年已输过一百五十万,而坐边饷则以二百四万。足此误彼,明验不爽,此包税所以不可不罢也。”[130]结果明廷并未采纳龙遇奇的意见,照旧征收,使陕西不但困于重役,而且困于重税,成为受封建剥削最惨重的地区。

除尖锐的阶级矛盾外,陕北还是激烈的民族斗争的场所。延绥是明九边之一,与宁夏、甘肃同为防御蒙古部落的重镇。河套地区的蒙古诸部经常南下进攻延绥、甘肃和宁夏等地,和明军发生战斗。如万历二十二年,“河套部长卜失兔犯延绥,是月延绥总兵官麻贵败河套部敌于下马关”;四十三年,“河套诸部犯延绥,官军御之,败绩,副将孙弘谟被执”;四十四年,“河套诸部犯延绥,总兵官杜文焕御却之”。[131]陕北延安、榆林北边重镇,蒙古族和汉族杂居,还有不少回族居民。在明封建统治阶级的压迫下,这些与汉族人民杂居的少数族同明廷的矛盾也很深。

自辽东女真族与明廷交战以来,明廷财政枯竭,边镇经常缺饷,以延绥镇最为严重,负饷至一百四十万。天启时,“延绥繁饥”,边防军士对明廷的不满和反抗情绪与日俱增。

这些矛盾和斗争交集起来,使陕西地区特别是陕北一带日益成为各种矛盾的焦点,成为酝酿农民战争的中心地。

明廷在陕北原来驻扎重兵,自辽东战争发生后,明廷把注意力集中到辽东战场,三边一带的军务逐渐松弛,封建统治力量日渐减弱。明廷在这里一面要防边,一面要镇压陕西人民,感到军力不足。天启时担任陕西三边总督的阉党分子乔应甲“贪婪狂易,法纪溃弛,四封之内,攻亭长、杀长吏而莫禁”。[132]延绥巡抚朱童蒙“减饷以助殿工,军民切齿。盗掠道臣朱养和财,应甲不问,盗反索养和千金,凡失事者皆然,奸宄遂无所忌,法纪大坏”。[133]这些阉党分子已经控制不了陕西的局面。

陕北的州县官吏腐朽不堪。因为这里地瘠民贫,一般科甲入仕的官僚不愿到这里任职,很多地方官都是由一些老明经之类人充任,“以鸣钟漏尽之年,痿痹不仁之躯,苟且塞责”。[134]这类官吏颓废贪残,只能激起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反抗,缺乏镇压起义人民的力量。当各种矛盾愈来愈激化的时候,封建统治力量的薄弱就给农民战争提供了一个适当的起源地。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农民战争前夕各种社会矛盾的具体发展过程以及这一战争在陕西爆发时的情景。

首先是各地农民和军士、矿工等的暴动。自隆庆以来,广东山区农民纷纷聚众起义,不断与明军激战,一直打到万历十年以后,起义农民才逐渐被镇压下去。万历初,在陕西、江西、南直隶和浙江等处相继发生了小规模的农民反抗事件,先后遭到明廷的“捕剿”。[135]陕西和山西的矿工在万历八九年时进行了暴动。山西矿徒齐本教率众反抗明官府,杀伤了不少明军。暴动失败后,齐本教逃往他方。[136]

从万历八年到万历十年,接连爆发了好几处白莲教徒和无为教徒的反明活动。在万历八年时,河南祥符人李相利用白莲教组织和发动远近农民,结果被逮捕杀害。[137]万历十年,镇江白莲教徒僧省悟和湖北僧雪峰、云南僧大乘、顺天人黄恩敕、宁国人汪元洪等十人结盟,筹划起义问题。他们暗中制造符敕,自称“敕封同时一心开国元勋大都督元帅将军”,改元为大明弘闰元年,并组织南北军,计划在起义后首先夺取镇江为根据地。但这个计划不幸事先被丹徒水兵钱山泄露,明廷立刻派军队镇压,收捕汪元洪等二十余人下狱。这次起义未公开举行就失败了。[138]

与此同时,湖北随州白莲教徒乔济时和北直隶人龚志向、巴蜀人罗仲川约立白莲社,造符命,称奉天承命封号,并暗中“治甲兵,饰斗器,日夜诵孙武子兵书不置也”。[139]后来明廷发觉,将乔济时逮捕处死。万历十三年,广东程乡县人刘青山设立无为教社,聚众起义,明廷派军队前往镇压,杀害教徒七十余人,刘青山等战败逃走。[140]

万历十三年,四川建武所发生“兵变”。军士范大龙等乘夜起事,戮伤明总兵沈思学,[141]不久被镇压下去。此后,各地的暴动更加频繁起来。万历十四年,河南数千矿工渡河到山西开矿,受到明廷的禁阻,矿工一怒包围明军,并打伤明军的军官。[142]同年,河南淇县农民王安率众数千人起义。[143]万历十五年,山东东阿、阳谷等地农民三千人计划夺取县城起事,因有叛徒告密,起义前被明廷残酷镇压。[144]这一年,郧阳“兵噪”。[145]万历十六年,陕西、河西军士莫天敖等因明总兵刘承嗣虐待部众,克扣军饷,企图暗杀刘承嗣,结果误入别的官僚住地,泄露事机,莫天敖等被捕论死。[146]万历十七年初,太湖、宿松农民刘汝国等起义,打死来攻的明安庆指挥陈越,一个月后被明吴淞指挥陈懋平镇压。云南永昌又发生“兵变”。[147]

万历二十年后,白莲教的活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当时河北、山东是白莲教活动最盛地区,蓟州人王森长期在这里传布白莲教。他住在滦州石佛庄,自称闻香教主,他的门徒称小传教和会主等,“徒党输金钱,称朝贡,飞竹筹报机事,一旦数百里”。[148]这支白莲教势力由河北、山东远达山西、陕西、四川等处。万历二十三年,王森被捕下狱,不久以贿获释。出狱后,王森进入北京,交结一些外戚宦官,又重新开始传教。

在王森重新传教的时候,浙江人赵一平在万历二十八年利用“妖术”(可能也是白莲教)进行反抗活动。为避免明廷的迫害,赵一平转移到徐州,易号古元,自称宋后,和部众孟化鲸、马登儒等设置官职,计划在第二年二月聚众起义,由于事机泄露,赵一平又逃到河北,在宝坻被明廷逮捕。[149]

赵一平失败后,王森仍积极从事传教工作,可是到万历四十二年,明廷又把他逮捕下狱,五年后,王森死在狱中。王森的传教事业由其子王好贤和门徒徐鸿儒、于弘志等继续进行。徐鸿儒主要活动在鲁西地区,于弘志主要活动在畿南一带。

天启二年,徐鸿儒在鲁号召白莲教徒反明,自称中兴福烈帝,建元大成兴胜,起义军以红巾为标帜。在这年五月,徐鸿儒攻克郓城,迅速进占邹、滕、峄等县,并一度进攻兖州、巨野,包围了曲阜,起义军发展到数万人。当时明廷非常震恐,刑科给事中傅櫆曾上疏道:“妖人窃据邹、滕,密迩徐州,徐界南北水路之冲,输挽辐辏,此地一坏,国家进退之路已穷,天下事可为寒心。”[150]于是明廷决计派大军镇压。七月,于弘志在武邑率红巾军起义,响应徐鸿儒,明天津监军道来斯行慌忙领兵前往围攻,经过激烈战斗,于弘志在突围时被擒。不久,徐鸿儒率领的山东起义军,在明山东巡抚赵彦、总兵官杨肇基等的残酷屠杀之下,也失败了。徐鸿儒、于弘志和王好贤等被捕后都被明廷处以极刑。

徐鸿儒等被杀害后,各地农民暴动仍然不断发生。这年的十二月,浙江道御史陈保泰曾上疏道:“浙、直、燕、齐、中州、秦、晋诸处有结忠勇会者,有倡同仇社者,有约忠义交者,此皆奸人之徒,借此名号,鼓动天下。”[151]这说明当时阶级斗争不但没有衰减,反而更加普遍开展了,到了天启五六年,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农民的反抗和起义活动。

这些分散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士兵的暴动和起义,为大规模的明末农民战争的爆发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和思想准备。

在各地农民暴动此起彼伏之际,城市工商业者也展开了反对封建官府和税使的斗争。据历史记载,万历二十四年,明神宗为了进一步搜刮民财,派遣了大批宦官到全国各工商业城市去当税监和矿监。税监每到一处,就立刻加征商税,并沿交通要途广设税卡,从茶船市舶到米盐鸡豕“皆令输税”。[152]矿监以采矿为名,任意敲诈勒索。“矿不必穴,而税不必商,民间丘陇阡陌皆矿也。官吏农工皆入税之人也。”[153]这些税矿监以城市中小商人、手工业者和作坊主为主要掠夺对象,并涉及诸生、少数官吏豪绅和一般平民等阶层。大商人程守训等勾结税监,助纣为虐。[154]在税监活动地区,“三家之村鸡犬悉尽,五都之市丝粟皆空”,[155]激起空前民愤。税矿监把掠夺来的大量金银珠宝送往北京皇室,自己从中吞没的不可胜数。到万历二十七年后,一场由中小商人、小手工业者、作坊主和一部分诸生组成的城市居民反税监、矿监的斗争便在各工商业城市陆续爆发了。

最先发动的是荆州商民。万历二十七年,湖广税监陈奉到这里征税。陈奉及随从“恣行威虐”、“剽劫行旅”。[156]商民几千人群起反对,用砖石投掷这一伙掠夺者,陈奉仓皇逃走。但隔了两年,陈奉又到武昌滥征商税,并凌辱妇女、横行不法。工商业者和诸生在上诉官府时,把陈奉同党十六人抛入长江,迫使陈奉又从武昌逃走。明统治者不得已撤回了陈奉,改派赵可怀来代替曲阿陈奉的巡抚支可大。

同年,山东临清发生了反对税监马堂的“民变”。马堂原是天津税监,兼营临清税务。他到临清后,“纵群小横征”,以至于“杀人斩首”,临清“中人之家破者大半,远近为罢市”。[157]一时群情激昂,州民万余纵火焚毁马堂官署,并杀掉他的参随三十七人。这一事件使明统治集团非常震恐。

万历二十八年,通州市民千余人群起反对矿监王虎,广东新会士民为反对市舶太监李凤,死伤了五十余人。

影响最大的一次是万历二十九年苏州市民反抗税监孙隆的斗争。孙隆在苏州苛征商税,“榷网之设,密如秋叶”,他规定机户“每机一张,税银三分”,又规定“凡缯之出市者,每匹纳银三分”,这种盘剥办法颁行后,“机户皆杜门罢织”。[158]机工随之失业,生活无着。于是愤怒的染织工两千余人在织工葛贤、钱大、徐元、陆满四人的领导下,在苏州玄妙观誓神焚香,“欲为吴民剿乱”。他们用乱石打死了孙隆的参随黄产节等二人,捶死了税官多人,放火烧掉与孙隆勾结的本地豪富恶棍汤莘、徐成等十家住宅,又在城郊到处张贴榜文,“必欲得宦官乃已”,孙隆吓得急忙逃往杭州。参加这次暴动的都是织染工人,罢织的机户自然是赞助者,这是早期市民阶层反封建的斗争。明封建统治者残暴地实行镇压,但在苏州市民的压力之下,最终不得不撤换孙隆、枷示汤莘,以缓和暴动群众的愤慨情绪。这次暴动在苏州市民当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此后,万历三十年爆发了江西上饶士民反税监潘相的斗争,一群儒童殴打了祸首潘相。万历三十一年,发生了北京西郊门头沟窑户和窑工反对矿监王朝的事件,一支由窑工和运煤脚夫组成并有窑户参加的群众队伍进入北京城内,向明统治者举行示威活动。明统治者在恐惧之余,下令撤换了王朝。万历三十四年,云南人民进行了反对矿监杨荣的斗争,群众万余人焚毁了杨荣的住宅,并将这个横行不法、杀人抄产的矿监投入烈火中活活烧死。杨荣的党羽二百多人也同时被暴动群众当场打死。万历三十六年,辽东前屯和锦州、松山发生军变,因税监高淮等大肆搜括,扣除军士月粮,高淮狼狈内逃。万历四十二年,福建万众汹汹,要杀税监高宷,万历皇帝最终召回了高宷。

这些反抗和暴动迫使明统治者先后撤回不少税监和矿监,取得了一定的胜利,但这种胜利并不能继续发展下去,甚至也没有完全粉碎明神宗派遣税矿监的计划,因为这场斗争始终是与广大农民相脱离的,缺乏有力的声援,并且参加运动的人成分非常复杂,从手工业工人、手工业者、作坊主、中小商人到一些诸生和绅衿,他们只是在反对税监、矿监的共同要求下暂时结合起来,并没有形成一个巩固的反封建组织,也没有提出超乎反税监、矿监封建压榨的更高主张,当他们驱走一些税监和矿监,部分地恢复以往的状况以后,斗争在很多地方就趋于结束了。

由于当时资本主义的萌芽非常微弱,这场斗争虽然多少具有一点新的因素和色彩,但它仍然属于封建社会内部手工业者和商人反封建官府的斗争。城市继续掌握在封建统治者的手里,不能摆脱封建制度的束缚。

在城市工商业者反税监、矿监的斗争沉寂下去以后,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日益激烈起来,并在万历末和天启时达到了高潮。

由于明统治者逐步重用和扩大宦官集团的势力,明中期以后统治阶级内部形成内廷(宦官集团)与外廷(大官僚豪绅地主)之争,同时大官僚地主之间也展开了“门户”之争。“门户”之争在万历时表现为东林党与齐党、楚党、浙党、宣党、昆党的斗争,到天启时,东林党与攫取政权的宦官魏忠贤发生激烈的政争,而浙党、楚党、齐党、宣党和昆党则依附魏忠贤,结成反东林党的阉党集团。

万历时各党之间的倾轧,反映了大官僚地主阶层中各种地方势力的矛盾。例如齐党代表山东大豪绅地主,浙党代表浙江大豪绅地主,而东林党以“三吴士绅为多”,主要代表江南三吴地区的大豪绅地主,并包括一些其他地区依附东林的大官僚豪绅。这些党派互相排挤,都力图使自己能把持政局,独揽大权。

江南三吴地区的大豪绅地主与工商业联系较多,如东林党的创始人顾宪成,其父顾南野就曾“竭力商贾”,“以八金起家数千余”。[159]另一个重要人物缪昌期的父亲缪炷亦善“治生”。[160]因此东林党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一些工商业者的要求,同时顾宪成等一部分东林党中坚人物出身中下级官吏,在政治上多少表现了一点中下层官僚士绅的要求。

顾宪成在万历二十二年被明廷革除吏部郎中的职务,返回无锡故里。他在当地士绅和官吏的资助下,修复了无锡东城的东林书院。他和高攀龙、钱一平、薛敷教、史孟麟、于孔兼等在书院中聚众讲学,“当是时,士大夫抱道忤时,率退处林野,闻风响附,学舍至不能容”。[161]东林党无形中发展成为一个“讽议朝政、裁量人物”的政治团体。后来在野在朝的大官僚士绅依附东林党的人日渐增多。有些与东林党关系并不深的人,也因彼此政见有相同之处,被反东林的党派目为东林党人。

和其他许多党派一样,东林党站在大官僚豪绅地主的立场上,是没有也不可能提出什么明确的社会改革方案来的。它长期争论的主要是“国本”(即立皇太子)、“移宫”等一些问题,这完全是皇帝的家务事,与国计民生并无直接关系。对于辽东明廷与后金的战争,东林党在朝的主要人物也没有提出什么重大有效的措施。东林党不同于其他党派的地方,在于它反对矿监税使的横征暴敛和明神宗滥赐福藩的庄田,[162]强调朝野公论的重要性。它支持淮抚李三才入阁并反对宦官魏忠贤专政。这些主张说明站在大官僚豪绅地主立场上的东林党,也反映了一些工商业者和中下层官僚士绅的观点和要求。这些主张都没有触犯大官僚地主的基本利益,与皇室、贵族的矛盾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

在万历中期后,东林党和其他党派围绕“京察大计”展开了争夺政权的斗争,彼此互有胜负。由于东林党在拥立常洛为太子的问题上采取了坚决的态度,因此到光宗(常洛)即位时和天启初年,东林党人叶向高、杨涟等一度得势,许多遭到东林党排斥的其他党派人物很快聚集在宦官魏忠贤的门下,而魏忠贤也乐于利用他们与东林党对立,于是东林党与阉党的斗争成为天启四年后最重要的政治事件了。

天启四年六月,左副都御史杨涟上疏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状,把东林党与阉党的斗争推向高潮。但这时魏忠贤已经实际控制了政局,不是东林党所能推倒的。在魏忠贤的操纵下,杨涟等东林党重要人物反被罢斥还乡。第二年,魏忠贤和阉党分子借汪文言案逮捕杨涟、左光斗和魏大中等东林主将,下狱严刑拷死。高攀龙投水自杀。阉党分子完全掌握了朝政,而东林党人都处在受迫害的地位。

当时广大社会阶层都是痛恨魏忠贤和阉党分子的,东林党敢于和他们进行斗争,很自然地得到很多群众的同情和支持。例如魏忠贤逮捕杨涟时,“士民数万人拥道攀号。所历村市悉焚香建醮,祈佑涟生还”。[163]杨涟惨死后,魏忠贤下“征赃令”,逼迫杨涟家属出款。而杨家贫困无钱,这时“乡人竞出资助之,下至卖菜佣亦为输助”。[164]但实际上,东林党在维持封建统治和贵族大官僚豪绅地主的利益上,与魏忠贤基本上是一致的。东林党的一些微弱的有积极性的主张,即使没有魏忠贤和阉党分子的排斥和破坏,也产生不了很大的作用。至于魏忠贤及其阉党集团,那完全是一帮反动的政治恶棍。

东林党失败后,明廷的朝政在魏忠贤的主持下更加混乱和恶化,各地督抚大僚天天忙于替魏忠贤修建生祠,“颂功德者相继”,天启皇帝每日在宫内以干木匠活为乐,根本不过问政事。各种社会矛盾到这时进一步激化。东林党自顾宪成、高攀龙和杨涟等重要人物死后,也逐渐丧失过去力图整饬朝政的壮心了。以后尽管各党派间门户之见继续存在,东林党和其他党派在政见上的差别却日益微小和不足道。

这些斗争都相继过去了。隐藏在它们背后的全国性的革命风暴正一天天涌现出来。当时不仅一般农民和其他下层人民所在思起,就是一些统治阶级中人物也能预感到会“变生不测”,有的人甚至很早就觉察到这一场风暴会首先在陕西暴发,如万历二十七年户科都给事中李应策上疏说:“今西北干地,妖沴并至,此何兆也。近来民穷财尽,已被虏,又复被荒,已包砂,又令包课,苦于棰楚之颠危……恐四方棼起,关中其首祸者乎?”[165]这说明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了。关中将是突破口。

当时陕西的情况是很清楚的,在战争前夕,陕北各州县由于农民流离、逃亡,已经残败不堪,有的几乎不成县治,延安一带比别的府县更加萧条。自万历末明廷四路征辽失败后,陕西兵溃退西还,不敢归伍,在山、陕边境陆续成为“流贼”。天启时,“延安、庆阳、平凉旱,岁大饥,东事孔棘,有司维顾军兴,征督如故。民不能供,道殣相望,或群取富者粟,惧捕,始聚为盗。盗起,饥益甚,连年赤地,斗米千钱不能得,人相食,从乱如归,饥民为盗由此而始”。[166]明礼部行人马懋才在崇祯初曾目击陕西延安一带因封建剥削和天灾所造成的悲惨景象,上疏明廷道:

臣乡延安府,自去岁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其糙类糠皮,味苦而涩,食之仅可延而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以为食,冀可稍缓其死。迨年终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其山中石块而食。石性冷而味腥,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民有不甘于食石而死者,始相聚为盗,而一二稍有积贮之民遂为所劫,而抢掠无遗矣。最可悯者,如安塞城有翳城之处,每日必弃一二婴儿于其中,有号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粪土者,至次晨,所弃之子已无一生,而又有弃子者矣。……有司束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仅存之遗黎,止有一逃耳。此处逃之于彼,彼处复逃于此,转相逃则转相为盗,此盗之所以遍于秦中也。总秦地而言,庆阳、延安以北,饥荒至十分之极,而盗则稍次之,西安、汉中以下,盗贼至十分之极,而饥荒则稍次之。[167]

饥饿的农民就是这样被迫纷纷走上了起义的道路。天启三年,陕、甘、宁夏、宣府和延安又有不少兵士逃亡。韩城、盩厔、酃县的农民因谋划起义被明廷逮捕。[168]天启四年,陕西两当县(今甘肃境)农民杀知县牛得用起义。[169]天启六年,陕西有一些农民在起义后从保宁进抵广元一带。[170]战争的迹象愈来愈多。

天启七年三月,澄城知县张斗耀不顾农民的饥寒死活,严催赋税。白水农民王二发动了数百个农民,以墨涂面,聚集在一个山上。当王二高声呼道:“谁敢杀张知县?”大家都一致回答:“我敢杀。”如此叫应了三次以后,这些暴动的农民就闯进了县城,杀死了张斗耀,[171]正式揭开了明末农民战争的帷幕。

面对这种情况,明陕西巡抚胡廷宴采取讳言农民暴动的态度,因为他怕受明廷的切责,加上年老昏怠,“杖各县报者,曰:‘此饥氓也,掠至明春自定矣’,于是各县不以闻,盗侦知之,益恣”。[172]这样王二和其他起义队伍更加迅速扩大。

许多逃亡的兵士投入了战斗。据崇祯四年明陕西三边总督杨鹤所奏,从天启末到崇祯初,边军接连有四年没有领到军饷,而边地“频年亢旱,粟贵如珠”,他们真是“欲其不作贼不可得也”。[173]边军在起义后很多和各地饥饿的农民结合起来。

一些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如蒙古族和回族人民也乘机起来了,“披甲跨马之贼出没于蒲城、白水、泾县、富平、淳化、三原及汉中、兴安,势如燎原”。[174]有些少数民族的起义者还成了汉族农民军的首领。

此外,极少数的一般地主分子因不堪官僚豪绅的欺压也站到起义农民这方面来,[175]甚至有一些赌徒和勋贵子弟混入了起义的队伍。[176]

白水王二的率众起义,只是星星之火,但它很快就在广阔的原野上猛烈地燃烧起来。


[1] 《明史》卷327《鞑靼传》。

[2] 《明史》卷222《王崇古传》。

[3] 《明史》卷327《鞑靼传》。《明经世文编》卷316《王鉴川文集一》,《为北虏纳款执叛求降疏》:“夫夷狄之服食虽与中国异,而日用之布帛锅釜不能不资中国以为用。……必须许以市易,以有易无,则和好可久,而华夷兼利。”

[4]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43,“万历三年十月”;《明史纪事本末》卷60,“俺答封贡”;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下》;方孔炤:《全边略记》卷十二《师中表》。

[5] 《明史》卷222《王崇古传》。

[6] 万历《宣府镇志》卷二十。

[7] 《明史》卷329《西域一》。

[8] 许浩:《平番始末》。马文升《石城哈密纪闻》:“令为西域之襟喉,以通诸番之消息。”

[9] 冯家升等编《维吾尔族史料简编》(下),民族出版社,1958,第十章第一节。

[10] 《明史》卷331《西域三》。

[11] 《明史》卷331《西域三》。

[12] 《明史》卷316《贵州土司》,“贵阳”,卷312《四川土司二》,“播州宣慰司”、“永宁宣慰司”;冯苏:《滇考》卷下《水乌之变》。

[13] 《满洲实录》卷一。

[14] 《明史》卷20《神宗纪》,卷327《鞑靼传》。

[15] 《明史》卷327《鞑靼传》。

[16] 《明史》卷331《西域三》。

[17] 李化龙:《平播全书》,《报播酋屯兵疏》、《报播酋陷城疏》。

[18] 《明史》卷312《四川土司二》,“永宁宣抚司”。

[19] 万历十三年舒化主撰《大明律附例·户律》,“逃避差役条”:“凡民户逃往邻境州县,躲避差役者杖一百,发还原籍当差……若夫杂匠及工乐杂户,逃者一日笞一十,每五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20]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25。

[21] 吕坤:《实政录》卷二《民务》。

[22] 嘉靖《山东通志》卷七《形势》。《西园闻见录》卷三十四《开垦》,沈一贯奏:“今山东一省六府,地广人稀。”

[23] 《西园闻见录》卷三十四《开垦》,邹德傅曰:“西北固称沃壤,乃今一望葭苇,无所用之。”

[24] 嘉靖《彰德府志》卷二。

[25] 张履祥:《补农书》。

[26] 崇祯《汀州府志》卷四《土产》;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粒》,“稻”。

[27] 《荒政丛书》卷五,钟化民《救荒图说》:“臣见中州沃壤、半植木棉。”万历《山东通志》卷八《物产》:山东“六府有(棉花)之,东昌尤多”。

[28]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彰施》,“兰淀”;万历《闽大记》卷十一;天启《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

[29] 方以智:《物理小识》卷九,“草木类”;叶梦珠:《阅世编》《食货六》。

[30]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甘嗜》;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

[31] 正德《松江府志》卷四《风俗》。

[32] 万历《汶上县志》卷四《风俗》。

[33]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陶埏》,“白瓷”。

[34] 嘉靖《徽州府志》卷七。

[35] 《明史》卷81《食货志五》,“商税”。

[36]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八《江南》十六:“永乐中令商于各边纳米二斗五升,或粟四斗,准盐一引。……成化中户部尚书叶淇言商人输粟二斗五升,是以银五分得盐一引也。请更其法,课输盐于运司,银四钱支盐一引,可得粟二石。是以一引之盐坐致八倍之利,且商人银纳运司,道近而便安,是上下交利之道。奏可。”

[37] 《明史》卷183《周纪传》:“时王府勋戚庄田例亩征银三分,独(张)鹤龄奏加征二分。”

[38] 《肇域志》第19册《陕西》,“韩城”。

[39] 万历《江西》(铅书)卷一。

[40] 万历《汾州府志》卷一《风俗》。

[41] 《明史》卷77《食货志一》,“田制”。

[42] 《明史》卷77《食货志一》,“田制”。

[43] 《明史》卷78《食货志二》,“赋役”。

[44] 康熙《上海县志》卷五《徭役》。

[45] 万历《汶山县志》卷四《政纪》,“赋役”。

[46] 万历《永新县志》卷三《徭役》:“行一条鞭法,追征差银倍昔而供办管解如故。”

[47] 嘉靖福建《惠安县志》卷七;崇祯广东《十李罗县志》卷三《政纪》。

[48] 乾隆江苏《吴江县志》卷四《田荡》,卷五《户口丁》记载:“按明制徭里(丁银)与税粮各为会计,徭里银专供解给支给俸工经费,其所派剩亦分别贮公用,不解部,不拨办料,我朝田荡徭里银并入税粮折色科征,隧捋人丁徭里银通融作数,以拨派额解办料及解给支给各款。”

[49] 《熙朝纪政》卷三,“纪丁随地起”;袁良义:《清一条鞭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第七章“丁银”,“丁徭的类型”。

[50] 万历山东《章丘县志》卷十二《条鞭志》。

[51]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四十三《山东八》。

[52] 《明史》卷78《食货志二》,“赋役”。

[53] 崇祯广东《博罗县志》卷一《墟市》。

[54] 《明世宗嘉靖实录》卷100。

[55] 《明史》卷77《食货志一》,“田制”。

[56] 《明史》卷241《周嘉谟传》。

[57] 《明史》卷77《食货志一》,“田制”。

[58]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330,“沈一贯题奏”。

[59] 《明史》卷226《吕坤传》;《明通鉴》卷75,“万历四十二年三月”。

[60] 《明史》卷304《汪直传》。

[61] 《明史》卷305《魏忠贤传》。

[62] 彭孙贻:《明末纪事本末补编》卷五。

[63]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三,“记钱嘉征参魏忠贤十大罪疏说”。

[64] 《明会要》卷52《民政三》,“优免”。

[65] 《明会要》卷52《民政三》,“优免”;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三。《明世宗嘉靖实录》卷21,“嘉靖元年十二月”:“顺天府尹万镗奏:弘治间定各州县计亩征银之法、军需、料价俱从此出。其文武职官及诸当优免者止免人丁,不及地亩,近来差繁赋重,援例投充及陵坟海户一概优免,遍累人民,逃亡殆尽,请申明旧制,以苏民困。户部复议请如镗言。……上曰:‘然,今后顺天府所属州具编审均徭,仍酌量人丁地亩兼征银两,应免之家照例止免人丁,不得田亩一概折免。’”这说明嘉靖前官僚豪绅地主实际上已享有免赋特权。万镗此奏虽经嘉靖批准,但行之并无效果,因此嘉靖二十四年六月明廷又订优免赋税标准,承认官僚豪绅部分的免赋特权。《明世宗嘉靖实录》卷300载:“给事中胡秦修奏便宜事下所司议复……户部复其二事……一,定优免以均田役,凡遇审编徭役,悉照今定优免事例。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二十四石、二十四丁,三品二十石、二十丁,四品十六石、十六丁,五品十四石、十四丁,六品十二石、十二丁,七品十石、十丁,八品八石、八丁,九品六石、六丁,内官内使亦如之,外官各减一半,举监师生各粮二石,人丁二丁,杂职省察吏承又半之,以礼致仕者免其十分之七,闲住者免其一半,犯赃革职者不在优免之例。……得旨。如议行。”而官僚豪绅地主大多数不按优免标准行事,仍旧全部不纳赋税。

[66] 《明史》卷155《蒋贵传》;《明孝宗成化实录》卷156。

[67]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68] 崇祯《吴县志》卷九《役法》,“周尔发吴县均役书序”。

[69] 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70]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二十四《田宅》,“张时彻”。

[71] 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三十四,“明乡官虐民之害”。

[72] 《明史》卷306《焦芳传》。

[73]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二十四《田宅》,“张时彻”。

[74] 崇祯《历城县志》卷七《学校志》,“风俗·衙蠹”:“又有富室求免差徭,动以数百金买为探快。”衙吏能免本身差徭。卢象升《卢忠肃公集》卷四,《剿荡三大机宜疏》:“所谓土豪富户,大半皆以衙役护身。”

[75]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二十五《治生》。

[76]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五。

[77] 吕坤:《实政录》,“乡甲约”卷之五。

[78] 《明史》卷77《食货志一》,“户口”:“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十甲后为畸零。”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三十三,“催科·往行”:“范理字士论,天台人,宣德□□浙江解元,庚戌进士。……初授江陵知县。先是民累岁负租至十四万石,都御史征之严,公以贫民不能偿也,乃召将卒之佃田号曰畸零户者谕之曰:世言户役,既佃田立产而免可乎?逐定其等,俾各出募役之米,因以偿负租毕完。”康熙十四年《海宁县志》卷四《徭役》:“明制,一百一十名为一里,内十名为里长,一百名为甲首,每里长领甲首十名。其外又有一等下户,编作带管,又下为畸零,分派于十里长下,里甲依次轮当。”各户分派丁银,畸零户不派丁银。分别处有派者居例外。

[79] 吕坤:《实政录》,“风宪约”卷之六。

[80] 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十九,《给徐敬可信》。

[81] 吕坤:《实政录》,“民务”卷之二。

[82] 吕坤:《实政录》,“民务”卷之二。

[83]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760,“扬州府风俗考引旧志”:“(通州)无田之农,受田之人,名曰佃户,无力受田者名为雇工。”

[84] 万历舒化主撰《大明律附录》卷18《刑律》,“奴婢殴家长”:“若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三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

[85] 卢柟:《蠛蠓集》。

[86] 《明史》卷77《食货志一》,“户口”。

[87] 《明史》卷78《食货志二》,“赋役”。

[88] 《明史》卷93《刑法一》。

[89] 康熙《麻城县志》卷三《民物志》,“风俗”。

[90]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奴仆》:“今日江南士大夫多有此风,一登仕籍,此辈竞来门下,谓之投靠,多者亦至千人”,“人奴之多,吴中为甚”,“今吴中仕宦之家,奴有至一二千人者”。

[91] 佚名:《研堂见闻杂记》。

[92] 《福建列传》卷二十六《张治贝传》,转引自李文治《晚明民变》第三章。

[93] 《明世宗嘉靖实录》卷428,“嘉靖三十四年十一月”。

[94] 《明史》卷130《郭英传附郭勋传》。

[95] 黄省曾:《吴风录》。

[96]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七十五,“湖广四”。

[97] 杨洵:《扬州府志》卷二十五《风物志》,转引自秦佩珩《明代经济史述论丛初稿》,河南人民出版社,1959。崇祯《历城县志》卷七《学校志》,“风俗·牙侩”:“若靠假以官税为名,物抬其价,致使腾贵,又有一等市虎,坐收垄断之利,大肆把持,此物物所以不通也。”

[98] 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99] 万历《休宁县志》卷一。

[100] 汪道昆《太函集》卷四十七《海阳新溪朱处士墓志铭》:“从兄贾闽盖,课铁冶。”同书卷四十六《明故处士郑次公墓志铭》:“次公少服贾,以铁冶起。”

[101] 董应举:《崇相集》,《辩盐院揭帖乞罢疏》(天启五年十二月初二日),转引自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徽州商人”。

[102] 《明熹宗天启实录》卷9。

[103]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231,“杂税部·艺文三”。

[104] 《明世宗嘉靖实录》卷189。

[105]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567。

[106] 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三《铺行》。

[107] 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三《铺行》。

[108] 万承风:《汪导汪庭榜墓志铭》,转引自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徽州商人”。

[109] 汪道昆:《太函集》卷三十五《明赐级阮长公传》。

[110] 《明世宗嘉靖实录》卷306。

[111] 江西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编《景德镇陶瓷史稿》,三联书店,1959,第105页。

[112]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四《江南十二》。

[113] 乾隆《元和县志》卷十《风俗》:“东城之民,多习机业,机户名称官籍,雇工之人,计日受值。”“机户以织作输官,时或不足,至负官债而补苴无数者,亦往往然也。”

[114]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748,“淮安府·风俗考”。

[115]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191。

[116] 冯梦龙:《醒世恒言》第十回,“施润泽滩阙遇友”。

[117]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236。

[118] 《明史》卷92《兵志四》,“清理军队”:“户有军籍。必仕至兵部尚书始得除。”

[119] 《明史》卷89《兵志一》。

[120] 《明史》卷11《景帝纪》。

[121]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一《福建一》。

[122] 《明世宗嘉靖实录》卷329。

[123] 《明史》卷203《欧阳铎传》。

[124]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八十《剿捕上》。

[125] 康熙《长安县志》卷八《杂记》,“灾祥,附逸事”。

[126] 《明史》卷116《诸王》,“秦王传”。

[127] 《明会要》卷54《食货二》,“荒政”。

[128] 沈颐仙《遗事琐谈》:“延绥据河为塞,斥衍一千二百余里,筑三十六堡,设险分戍,地皆沙碛。”

[129] 徐贞明:《潞水客谈》。

[130] 《明会要》卷57《食货五》,“商税”。

[131] 《明史》卷20、21,《神宗一》、《神宗二》。

[132] 吴伟业:《绥寇纪略》卷一。

[133] 戴笠:《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

[134] 乾隆《续耀州志》卷九,转引自李文治《晚明农民革命领袖李自成》一文。

[135]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9,“万历六年九月”;卷52,“万历四年七月”;卷65,“万历五年八月”。

[136]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96,“万历八年二月”;卷113,“万历九年六月”。

[137]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107,“万历八年十二月”。

[138] 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二;《明神宗万历实录》卷122,“万历十年三月”。

[139] 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一。

[140]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165,“万历十三年九月”。

[141]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162,“万历十三年六月”。

[142]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176,“万历十四年七月”。

[143] 《明史》卷20《神宗一》;《明神宗万历实录》卷176,“万历十四年七月”。

[144]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182,“万历十五年正月”。

[145] 《明史》卷20《神宗一》。

[146]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203,“万历十六年九月”。

[147] 《明史》卷21《神宗二》。

[148] 《明史》卷257《赵彦传》。

[149] 《明史》卷232《李三才传》。

[150] 《明熹宗天启实录》卷18,“天启二年六月”。

[151] 《明熹宗天启实录》卷24,“天启二年十二月”。

[152] 《明史》卷81《食货志五》,“商税”。

[153] 《明史》卷237《田大益传》。

[154]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陈增之死”。

[155] 《明史》卷223《王宗沐传》。

[156] 《明史》卷305《陈奉传》。

[157]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334;《明史》卷305《陈增传》。

[158]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361,“万历廿九年七月”。

[159] 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笃行”,转引自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明后期江南城镇下层士民的反封建运动”。

[160] 缪昌期:《从野堂存稿》卷四,《先父惕庵府君行状》,转引自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初探》,“明后期江南城镇下层土民的反封建运动”。

[161] 《明史》卷231《顾宪成传》。

[162] 《明史》卷232《李三才传》。

[163] 《明史》卷224《杨涟传》。

[164] 《明史》卷224《杨涟传》。

[165]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340,万历二十七年十月。

[166] 戴笠:《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

[167]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五。

[168] 谈迁:《国榷》卷八十五,“熹宗天启三年十二月”。

[169] 谈迁:《国榷》卷八十六,“熹宗天启四年”。

[170] 《明史》卷22《熹宗纪》。

[171] 文秉:《烈皇小识》卷二。《烈皇小识》将张斗耀作“张耀采”,《明史》卷260《杨鹤传》亦作张耀采。《明熹宗天启实录》卷77,“天启七年三月”:“澄城知县张斗耀,催征峻急生变,为郑彦夫等所杀”,不载王二。《明史》卷22《熹宗纪》,“天启七年三月戊子”:“澄城民变,杀知县张斗耀”,未提暴动首领。乾隆《澄城县志》:“张斗耀,蒲州人,进士,天启六年任。杜国渐,南宫人,旧志贡生,天启七年任澄城知县。”

[172] 谈迁:《国榷》卷八十九,“思宗崇祯元年”。

[173] 郑天挺等编《明末农民起义史料》,中华书局,1954,“崇祯四年,明陕西三边总督杨鹤题为布信招降事”。

[174] 戴笠:《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

[175] 彭孙贻《平寇志》卷之一:“(杜)文焕,榆林世将也。尝为木陈和尚言曰:吾乡民张氏,素骁勇。有山庄傍河塘,林泉可爱。李御史购为墅,张弗许。李嗾有司逮以不法事。张惧祸,偕所知十八人窜身绿林。时岁大饥。人咸思乱,一啸聚遂以亡天下。”

[176] 费密《荒书》:“延安有勋卫诸子弟与博徒游,博徒多为盗。”戴笠《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六:“大抵贼多边军。有良家子及武弁世职,故隐其姓名而称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