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特区发展(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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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特区起步阶段改革开放制度创新及变革

“1979年那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奇迹般聚起座座金山……”人们最喜欢吟唱的《春天的故事》,准确而形象地描述了以深圳为代表的经济特区的崛起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特区取得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成绩,已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通过制度创新和改革,走出了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成功之路、希望之路。

一 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起步阶段的发展成绩

中国经济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杀出了一条血路”,在起步阶段就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绩。

1.基础设施建设飞速发展

建设经济特区,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建设好经济特区,首先要为前来投资的外商、侨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舒适方便的生活条件。因此,各经济特区都十分重视特区的基本建设。各经济特区的领导首先组织了专家、教授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特区建设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根据发展的目标,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的总体规划。例如,深圳特区组织了国内外上百名专家、学者,对特区进行了一年多的勘测调查,吸取国内外现代化城市建设的经验教训,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大纲》,明确规定了建设的指导思想,对工业、农业、交通、商业、旅游、环保等都做了周密的规划和安排,分了20个功能区。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也都采取同样的方法制定特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为特区的大规模基本建设打下了基础。

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以“全面规划、分期实施,由小到大、逐步发展”和“集中力量,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投产获益一片”的原则,重点进行“五通一平”(通车、通水、通电、通电信、通煤气和平整土地)的基础工程建设。由于在基础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改革,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加快了建设速度。

从1979年到1983年,深圳经济特区基建投资总额达19.6亿元,是过去30年基建投资总额的20.72倍,竣工面积3.4平方公里,建设29条道路,深圳火车站已开始动工改建扩容,直升机场已经建成,国际微波通信和通往香港等地的港口已投入使用,完成了变电站增容工程和输电线路的建设。蛇口工业区、沙河工业区、上步工业区和罗湖商业金融服务区已搞好基础设施并转入引进外资兴办各类企业。完成住宅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商业楼宇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到1982年8月底,珠海经济特区已完成基建投资额5800万元,平整土地33万平方米,开辟了通往香港的海上航线,新建主要公路8条,总长20公里,直升机场已基本建成。到1983年底,汕头经济特区已完成基建投资额2955万元,平整土地22万平方米,连接市区的公路和输电供水工程已经完成。宾馆、餐厅、商场等服务设施已全部完成。到1983年8月底,厦门经济特区已完成基建投资额3187万元,平整土地98万平方米。[50]

2.工业又好又快前行

工业在繁荣特区经济,带动和促进其他经济部门的迅速发展方面,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因此,深圳、珠海、汕头、厦门都把发展工业生产列为经济特区的重点任务。由于四个经济特区的起步有先有后,自然条件有所区别,工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快慢不同,因此工业发展不平衡。在这个时期,珠海、汕头、厦门三个经济特区的工业尚处建设阶段,投资企业不多,规模不大。

深圳在发展工业的过程中,利用与香港水陆相连的有利条件,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吸引外资发展工业的经验,大力开展外引与内联工作,取得了又好又快地发展工业的显著成效,在很短的时间内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工业体系和较高的生产能力。深圳建特区前30年年平均工业总产值仅0.28亿元,财政收入年均0.1亿元,建立特区后4年(1980~1983年)年均工业总产值3.5亿元,年均财政收入1.82亿元,比特区建立前30年年均分别增加了11.5倍、17.2倍,而1983年的工业总产值和财政收入分别是1978年的11.6倍和11.96倍,分别达到7.2亿元和2.99亿元,深圳市特区建立以来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深圳先后与外商签订了近2000项工业合同,实际投资额超过15亿港元,引进技术和设备达到2万台(套),深圳还与中央各部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了上百项工业合约,已实施的有70多项。这些项目不仅解决了发展特区工业的建设资金问题,而且对特区工业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从荒滩野岭建立起来的蛇口工业区,在制定了科学利用蛇口工业区2.14平方公里土地的总体规划后,就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引进、设计施工、产销结合、资金筹集运用、管理体制、劳动工资等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试验,以高于香港的“蛇口速度”取得了建设现代化工业区的经验。深圳在吸收外资、引进消化境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先行地区,为四化建设闯出了一条新路。

3.居民消费水平与日俱增

经济特区实行“内联外引”“特殊”政策,带来了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经济迅猛发展,居民消费水平也大幅度提高。

1983年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工业总产值7.2亿元,比1979年增长10倍多;农业总产值达1.47多亿元,比1979年增长2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逐步形成,劳动就业面不断扩大(深圳办特区以来共安排3万多人就业),人民的消费水平与日俱增。深圳市1983年的国营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1571元,比1979年增加一倍,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职工工资还要高些,1983年农民人均收入为450元,比1979年增加196%,边境地区已经有80%的农民盖上了新房。按深圳市人口增长比例匡算,社会购买力比1978年增加近20倍。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桥梁的商业,也随着工业增长和人民消费水平的大幅度提高而快速发展,饮食业、旅游业等服务行业也增速迅猛。以深圳市为例,截至1983年底,全市国营商业、服务行业网点共增加247个,比1978年增加2.6倍,如果包括合资、合作、集体企业和个体商贩,比1978年增加10倍多,商业面积达76094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9.4倍。1983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25092万元,比1978年增加10倍多,实现利润11637万元,上缴利润5704万元,比1978年增加17倍多。

4.经济特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经济特区建立之初,有两种财政体制,一种是建立一级财政,其全部财政收入留归特区自行安排使用,广东省对深圳特区就实行了这种体制;另一种是将特区预算暂时列入所在地财政,珠海、汕头、厦门当时就是实行这种体制。

随着特区经济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财政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特区财政工作对支持和促进特区经济的迅速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特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特区的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以深圳特区为例,自1980年试办特区后,当年财政收入即比1979年增长了55.2%,1981年的财政收入又比1980年猛增1.37倍;1982年在控制18种商品进口、税收锐减的情况下,财政收入仍较1981年增长25.3%。1983年比1982年增长了82.0%。财政收入在四年内增加7.4倍。

因为基础设施投资额大、涉及面广、回收期长,这类投资只能由国家来负担,但是改革开放之初,国家财政赤字严重,难以安排大量财政资金用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所以,特区财政收入的增长,也保障了特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当然,特区还可以根据“特事特办”的精神,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贷款,用于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并分期以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和出售住宅收入偿还银行贷款。

二 制度创新以及变革

中国经济特区在起步阶段就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绩,这源于创新与改革。改革与创新是经济特区不断发展的动力之源。

1.基建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创新及变革

在基建工程的设计上,特区打破了我国基建施工的老框框,采用了以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率为目的的先进管理方法。实行了设计评选、择优录取制。特区请国内多家设计院搞设计,通过专家评比鉴定,选择出外形美观大方、结构新颖别致、内部科学实用的最佳设计方案。在基建工程施工方面,实行了招标施工制。即首先由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科学计算和审定,确定工期、造价和质量三个指标,中标者实行包工包料。这样,不仅大大缩短了工期,还提高了工程质量,降低了工程造价。例如,1981年深圳市房地产公司与香港中发大同公司合作在罗湖小区建成国商大厦,合同签了一个月后,承建方要求把造价从谈好的每平方米55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580元,而且工期一定为3年,否则就“另请高明”。深港双方的业主都十分着急,因建楼资金都是向香港银行贷的,“分分钟要付利息”。在市委支持下,深圳决定像香港一样搞工程招标。消息一公布,立刻在几十万建筑大军中引起巨大反响。18家建筑公司参与角逐。最终夺标者是中国第一冶金建筑公司,合同造价每平方米398元,工期18个月,并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延一天,奖励或罚款1万元。由于奖罚分明,权责到位,一冶公司相应层层制定承包责任制,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整个建筑工地展开了大会战。最后,竟然提前94天保质保量盖完大楼,创造了深圳建筑史上的第一个奇迹。深圳市委全力支持这项改革,并专门批示:今后基建必须坚持招标,否则以党纪论处;市政府做出决定:深圳的基建工程必须全面实行招标。[51]再如,深圳金城大厦的上盖工程,原来用行政办法由某公司承建,每平方米造价要1600港元,采用招标办法承包后,每平方米造价仅需1170港元,整个工程可节省2494万港元。又如,怡景花园别墅,原来土建和水电每平方米造价为250元,实行招标后降为180元。在施工企业内部,也实行层层定额包干责任制、计件工资和各种奖励办法,加强了预算管理,提高了生产效率,加快了建设速度。[52]

2.管理体制的创新及变革

经济特区本着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原则,改变过去机构庞大、臃肿的情况,对管理机构进行了改革的初步尝试。一是精简上层,充实下层。撤销了过去的市委财贸办和各行政局,只在市计委中设一个财贸处,将原来的商业、供销两大机构合并,下设若干总公司,如商业总公司、饮服总公司、旅游总公司等。总公司下面又有许多所属的专业公司,如百货、蔬菜、水果、糖业、烟酒等,这些公司均属企业性质。二是权力下放,减少层次。改革后的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有人事权,可以“外引内联”、单独洽谈与做生意,还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自己决定企业的营销策略。在改革开放初期,深圳特区已经准备彻底将总公司一级变成经济实体,在特区经济已走向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情况下,总公司一级应成为“财团”性质的企业集团,在主业以外,可直接通过“外引内联”,搞多种业务,以扩大业务范围,提高经济竞争力,直接对财政负责,同银行发生联系,享受外汇权,并由企业自己决定用途。有些企业将原来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一长制,而经理、厂长由群众选举,上级批准,任期两年,连选连任。对职工实行招聘合同制。这些改革,打破了平均主义和“铁饭碗”,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三是人才招聘体制的创新与改革,1982年,深圳市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决定在“三资”企业中进行劳动合同制的试点工作,“炒鱿鱼”这句现在家喻户晓的口头禅由此产生。“公开招收,自愿报名,经过考核,择优录用”,实行原则明白无误。老板与工人签订的一纸合同,使得固定工作变成了合同工,“铁饭碗”变成了“泥饭碗”。另一项影响深远的劳动用工原则也被明确下来,这就是“双向选择”:工人不好好干,老板可以解雇;工人不满意老板,同样可以辞职,倒炒老板的“鱿鱼”。1983年8月26日,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深圳所有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团体以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新增的工人,都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几十年来,深圳经济特区新增长劳动力就业率每年都保持在95%以上,而且还为其他地区提供了200多万个就业机会。

3.流通渠道及物价管理方式的创新及改革

过去特区的流通渠道基本上是单一的国营商业独家经营方式。以深圳为例,1979年以前,国营占76.7%。特区实行对外开放以后,市场扩大了,不仅与其他地区有着密切联系,而且要面向港澳和国际市场,这样,只靠国营一家,无论从资金上还是从货源供应上,都很难满足需要。为切实发挥商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变一条渠道为多条渠道,深圳特区根据中央的政策和地理上连接港澳的有利条件,首先从饮食服务业和旅游业开始引进外资办酒家、饭店、咖啡厅、旅馆、旅游点的试点,如深圳的中外合资的艺园餐厅、竹园宾馆、友谊餐厅、友谊快餐厅、西丽湖度假村、香密湖度假村;珠海的石景山旅游中心和九洲三联企业有限公司;汕头的龙湖宾馆等。特区还充分利用国内物产丰富、货源充足等有利条件,搞内联商业企业,如深圳特区搞的伴溪酒家、潮汕酒家、益民商店、致美斋酱料商店、上海时装店、经营天津轻工产品的商店,经营珠江三角洲的农副土特产品的商店等,已有百余家,既为特区提供了紧缺货源,又开辟了新的流通渠道;既满足了特区的需要,又拉动了其他地区市场。另外,特区还十分重视集体和个体商业在流通领域中的必要补充作用,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

深圳的价格体制改革是被无情的现实逼出来的。人口以每年10万的数字猛增,大米、蔬菜、肉蛋的供给奇缺,而大批外来务工者的口粮已不可能通过计划配给供应。依靠市场调节来满足供应,乃是势所必然。1982年,深圳首先拉大了鱼、肉、菜的价格档次,迈出物价改革第一步。1984年11月1日,深圳在特区范围内取消粮、油、猪肉等票证,实行议价,敞开供应。此次改革并未引起大波浪,因为此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搞了工资改革,各类补贴已加入员工工资,议价压力因而减轻。深圳放开价格后,市场上的商品日趋丰富,商品质量也提高了。而商品价格有涨有落,逐渐趋于正常与合理。

4.经营方式的创新与改革

由经济特区本身的特点所决定,如对外开放后外资的引进、先进设备和管理方法的引进、先进技术的引进等,使得产品带有“国际化”、“外销性”。这意味着产品之间、各企业之间的竞争较国内其他地区更加明显、更加激烈。这就表现出经济特区在经济上的特殊性:以价值规律调节为主的市场经济占统治地位。深圳特区的商业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创新,给予企业很大的自主权。对各专业公司、专业公司又对下属各企业实行权、责、利密切结合的层层经营承包责任制,而且附以严格的奖惩条例。承包合同一经签订,企业就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如在人事录用方面采取招聘、委任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一些合资企业还有辞退和解雇权,在经营方式、组织货源和销售方法等方面,均可“各显神通”,如可直接同其他地区订货、直接参加广交会和全国性物资交流活动,还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如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电饭锅、电炒锅、洗衣机等家用的高中低档的电器产品,各类商店均有出售,而且为了开展竞争,价格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上下浮动。各商店不仅经营的同类产品有价格上的差异,而且就是同一商店的同一种商品每天的价格还不尽相同。

5.分配形式的创新与改革

分配问题主要体现在企业中每个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上,经济特区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同过去的平均主义相比较,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初步克服了“吃大锅饭”的现象。以深圳特区和珠海特区为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工资分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国营企业基本上是实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制度。大部分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的职工工资由五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合资(或合作)+企业津贴+职务津贴(或技术补贴)+奖金(浮动工资)。职工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工资管理形式。合资企业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工作也比较紧张。如果违犯规定,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发奖金、津贴、基本工资,甚至开除的处分。但只要严格按规定工作,合资企业的劳动报酬相对高,一般要比国营企业高50%到100%。小部分合资企业(宾馆),完全取消了原有的国内工资标准待遇,企业的干部、职工一律按能力大小定级定职,一般分十级领取该企业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内又分为职务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项各占50%,其中浮动工资部分又分为两部分,也各占50%,50%同宾馆的房间出租率挂钩,另50%同职工个人表现挂钩。这种企业的主任或经理不是终身制的,每半年或一年考核一次,干得好,升职、升级、提薪,反之降级、降薪。这样的企业,从经理到服务员,个个都在争取新的进步,以免被淘汰。

1984年8月16日,经省政府批准,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实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年功工资分解的新工资制度。在此之前,深圳一直实行全国1956年制定的工资制度。但是特区成立后发展迅速,物价也随之上涨。工资改革把原来“低工资,多补贴”的分配办法改为单一的工资支付,即将原来的标准工资、奖金、水电补贴、边境补贴、副食品补贴、粮差补贴、交通补贴以及煤气、粮油等财政间接补贴等均统一计算至规定的工资水平内。这一改革为1985年7月全国实行结构工资制提供了经验。

6.社会融资渠道的创新和改革

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商品生产迅猛发展,而商品经济越发达,对资金融通的需求也越强烈,由于社会资金供求不平衡,以及财政、银行资金不能满足需要,多种渠道的社会集资应运而生。①有影响力的企业创办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如1983年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发行中国第一只股票,向群众集资在西乡建立新的县城,每股人民币10元,拟集资1000万元,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在《深圳特区报》上刊登招股启事,吸引了上海、北京、新疆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群众慕名前来投资参股,首期集资额1300万元,超过了原来的计划。有意思的是,当时群众购买股票的动机很单纯,买股票基本为了支持改革开放,支持国家建设,与股票经济价值无关。[53]②建立信托投资(咨询)公司,如深圳市工商银行联合广州、佛山等地的工商银行,创办珠江三角洲信托投资联合公司,深圳市农业银行联合广州、宁夏等地的农业银行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特区信托投资联合总公司。还有深圳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等,它们广泛吸收各地的资金,投入有潜力的开发性项目。③创办财务公司,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之初就已办起三家财务公司,一是市财政局建立的深圳经济特区财务公司;二是特区经济发展公司建立的深圳经济特区发展财务公司;三是市建设银行举办的中国建设银行财务有限公司。④发动企业员工持有企业的股份。特区有不少单位采用此法集资,如深圳汽车运输公司,经市政府批准,按公司章程规定,第一期计划集资100万元,分为1万股。凡本公司的职工均可自愿入股,允许转让和退股,股息和红利按税后纯利润每年计发一次,筹集的资金准备投入第三产业,做到食、宿、客运“一条龙”。⑤为目标项目集资。广州铁路局为了谋求广深铁路双轨与电气化,专门成立广九铁路有限公司,通过发掘客运潜力与适当提高票价等办法努力集资,为实现既定目标打下基础。[54]虽然社会集资仍处于初创阶段,但是对促进经济特区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