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镇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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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 选题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三农”工作受到社会和学界广泛关注。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对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建立现代化的农村金融制度,加强村镇银行对“三农”建设的支持十分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普惠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普惠金融政策的推动下村镇银行要在“三农”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加大力度发展普惠金融,让金融服务惠及所有市场主体。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提高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作用。加快推进在县(市、旗)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小微企业聚集地区,突出了村镇银行在支持“三农”建设和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农”问题主要是指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三农”问题关系农民素质提升、农业经济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研究“三农”问题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三个重要问题。从《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到2016年新华社授权发布《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8份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也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3次重点突出“三农”问题。由此可见,“三农”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中央的重视程度。“三农”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存在,发展至今更加突出。中国农民数量众多,涉及如此大规模人口的“三农”问题解决起来十分困难,且累积时间已久,问题解决难上加难。中国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严重,工业化进程单方面独进,中国城市建设规划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比较效益短时间内凸显,问题解决起来更加复杂。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学界和民间针对“三农”问题就有所研究,但直到2004年研究成果才逐渐被媒体和官方引用。实际上,“三农”问题是一个包含行业、居住地域和主体身份三个重要方面的综合问题,三者侧重点有所不同,必须予以全方位考虑。这样辩证地提出“三农”问题,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积累,农村金融需求也表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在农村地区尽管每户对单笔资金需求较小,但是从总量来看整个农村地区对金融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中国有8亿农村人口,伴随着广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的整体发展,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势必大幅度增加;农户作为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最活跃、最基层的因素,是农村生产关系中的主导力量。农户对金融的需求,主要体现在改善农户自身生活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两个方面。在改善自身生活方面,经过改革开放40年,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2016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363.4元,是1978年151.79元的80多倍。农民需要理财,为此,迫切需要农村金融给予大力扶持。同时,201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显示,自2014年起,我国“三农”金融缺口就已经超过3万亿元,反映农村金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第二,农村金融需求日趋多样化,农村居民在原有传统存贷款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越来越需要一些结算、汇兑、金融咨询、信托、保险、代理买卖等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目前,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等业务的普及,农民已经开始转变传统仅存贷款的金融业务,借助网络不断拓宽业务范围,不断延伸农产品交易与对外贸易。农民也开始享受到更多金融产品对提高收入水平、拓宽收入渠道带来的便利。一些金融理财产品、金融新兴产品被广泛应用到农业生产过程中。

第三,农村居民单笔金融需求虽规模小但频率高,使得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需求的笔数增多,交易总量大。以我国城镇化指标来看,1949年,我国人口总数为5.4亿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5765万人,占比10.67%;而农村人口高达4.8亿人口,占比高达88.89%,农村人口占据着较大比重。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规模不断增长,农民逐渐由农村转移至城市,城镇化率也呈现逐年递增态势。特别是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突破50%大关,达到51.27%,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已经有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我国城市化加快推进。2016年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7.35%,按照诺瑟姆“S”形曲线规律,可以得知,我国城镇化已经进入了平稳递增阶段。但也不可否认,我国仍有将近6亿人居住在农村,其金融知识及理财意识较为薄弱,仍然存在交易次数多、单笔交易量小等问题。

第四,农业受天然的因素影响,需求不稳定、周期性强。农业受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很大,同时产业本身的周期性因素又会使得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农业环境问题是指在从事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活动中,由于不科学地利用农业资源,以及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的废弃物进入农业环境,加之自然环境的破坏,所带来的对农业环境的破坏,导致农业产量降低、农业质量下降的现象。我国农业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退化、土壤肥力降低、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以及水资源的危机逐渐加剧。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农药、化肥施用量严重超过国际平均水平。同时,农业是受自然环境影响最为明显的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地域性强,地域差异性大。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农业收入的波动性大,从而使其对金融市场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金融风险大,在生产经营方面农业和农村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再加之需求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面临较大的风险。

农村金融市场长久以来便存在风险高、规模小、周期长等一系列特点,一向不受商业银行青睐。20世纪90年代末,受利润驱使和出于对入世后市场竞争加剧的担忧,我国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基于业绩方面的考虑逐步从农村地区撤出,将业务集中在城市区域。由此在农村地区针对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机构数量减少,仍然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凭借自身力量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巨大需求,出现了资金供不应求、农户贷款难的现象,直接影响到了农业的正常生产与农民的日常生活。金融支持是“三农”建设的血液,农村金融缺乏严重制约着“三农”发展,农村、农业、农民都面临融资难、融资紧张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为解决我国在“三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机制建设,需要设立专门针对农村区域金融服务的银行性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

原本我国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就少,铺设的网点更少,原来的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也大多集中于城市和乡镇,而忽略了农村地区,使得中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同时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由于之前商业银行的撤出,目前存在大量空白。为加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弥补商业银行撤出之后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中国银监会下发文件鼓励在农村设立金融机构,并且随后又出台相关政策,放宽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地区的门槛。为了响应政策号召,作为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于2007年成立,随后在全国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村镇银行相继成立,截至2016年末,我国村镇银行数量达到1519家,其中,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数量为980家,占村镇银行总数的64.5%,该比例高于东部地区。这主要由于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较东部地区缓慢,村镇数量要明显多于东部地区。从村镇银行的交易总量和资产规模等指标来看,截至2016年,我国村镇银行资产规模已经突破1万亿元大关,达到12377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为7021亿元,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合计652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3%。村镇银行是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服务于我国农村地区“三农”问题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是为了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而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数据显示,村镇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运行形势良好,发展质量较高,并且已经逐渐成为扎根县域、支农支小、服务“三农”的重要平台,在激活农业农村市场、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村镇银行之所以可以起到服务“三农”的作用,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地理位置优越和注册资本门槛低。村镇银行主要设立在县城、村、镇等地,在地级市、县级市和村镇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分别为50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分布较为分散,除东部地区农村居住相对集聚外,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山区,农村分布十分分散。为更好发挥村镇银行在农业农村中的作用,其成立门槛相对较低,以便更好地满足中、西部偏远山区的金融需求和业务需要。

第二,管理层次分明。村镇银行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现代企业组织的标准和架构进行结构治理。村镇银行内部实行有效、科学的扁平化管理方式。扁平化管理方式是相对于等级式管理构架的一种更高效率的管理模式。它能够较好地避免等级式管理模式中层级较多、冗员复杂、组织机构运转效率低等弊端,通过减少管理层级,压缩职能部门单位数量,裁撤部分员工,使得企业的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阶层尽可能减少,更好地发挥决策者对组织行为的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第三,锁定目标客户群体。村镇银行主要客户群体是农村地区具有小额贷款需求的农民以及规模较小的企业。政策规定村镇银行在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后,剩余资金不允许到异地发放贷款,只能将资金投向当地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发展,从而有效避免资金外流,更好地将资金用于“三农”建设。

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本募集更具开放性。村镇银行在引入本/外地银行资本的同时,也可引入产业资本和自然人资本。二是社区化的服务模式。为防止信贷资金的外流,有效满足当地金融服务需求,村镇银行不得跨社区办理存贷款业务。三是村镇银行需要由具有一定资质的银行发起,这样就可以利用发起银行原有的成熟管理经营经验帮助村镇银行迅速推进开展业务。四是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村镇银行在业务流程上更加灵活、方便、快捷。

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门服务“三农”的银行性金融机构。从设立至今的9年时间,村镇银行的贷款特点是“支农、小额、分散”。农村地区客户群体分散,村镇银行可以到田间地头上门服务,为满足农村市场的需求,可以更快地发放贷款,手续简便。并且在面对农村地区市场普遍缺乏担保机制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更加灵活地帮助中小微农业企业和农户解决资金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村镇银行在支持“三农”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显现出来。因此,在国家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时期,深入研究我国村镇银行在“三农”建设中所处的地位与所发挥的作用更加关键。

二 理论意义

国家扶持村镇银行的原始目标是服务“三农”,满足农村和农业的融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注入资本,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于农民以及农村企业属于弱势群体,农业经济又具有风险高和效率偏低的天然属性,目前村镇银行的发展模式受自然和市场条件严重影响,在此种情况下,村镇银行必须将资金转移到盈利更多的项目上,并通过调整资产结构使得自身能够得到良性发展,但是这势必导致农村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无法满足,国家扶持村镇银行的政策目标无法实现。村镇银行如果仅仅以盈利为目的,势必动摇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支援新农村建设的初衷。村镇银行商业性与政策宗旨的矛盾、资本的逐利性,使得市场化经营逐渐偏离服务“三农”的初衷。农业、农民、农村天然弱势性使得银行资本无法在农村地区实现高利润,农村金融机构在广大农村区域无法摆脱“二律背反”的命运,农业的天然弱势性与高额利润性之间是对立的。在农村地区相应机制不健全的情形下,村镇银行更加不可能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又发挥扶持“三农”的作用,市场化的竞争、资本的逐利本性使得村镇银行将业务向城市中的企业倾斜。王修华等通过研究重庆、四川、湖北等地19家村镇银行贷款对象数据发现,大多数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的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中小企业,而不是农户[1]。村镇银行的设立,有利于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结构。以往我国的农村金融仅仅局限在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开发银行等国有银行中,村镇银行是一种很好的补充,促进了金融体系结构的不断完善。同时,村镇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体制机制上也是一种创新和探索,主要体现为现代化的微型金融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完成商业化的运作。当然,也应该很清醒地认识到,村镇银行只是我国在金融市场体系方面的试点,它涉及一个由点到面、由小及大的逐渐壮大的过程,它在助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未来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村镇银行实行“主发起银行制”,根据2007年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2015年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监管制度规定,村镇银行通过主发起银行控股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能低于15%,并且还应符合上一年度监管评级2级以上等审慎性条件)。凭借主发起银行原有的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可以帮助村镇银行展开经营,较快培养出一批经营良好且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村镇银行,这样更有利于村镇银行服务“三农”。但是这种设立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主发起银行在村镇银行中占绝对控股,为了能够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主发起银行会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村镇银行,将其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或者附属,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村镇银行的网点分布和经营方针,背离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基本宗旨。

村镇银行要明确农民是主要的目标客户群体,这才是准确的市场定位。目前乡村区域的农民由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农民、“先富起来”的农民这三类构成。村镇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性质相同,属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同样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遵循商业银行的模式设置制度设计和框架,同时还要完成服务“三农”的政策使命。农民相对于其他客户群体特别是企业,存在收入较低、存贷款金额小和客户群体分散等特点。村镇银行的“主发起银行制”导致主发起是由国内外商业银行控股,这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结构,没有服务“三农”的责任和动力,因此在村镇银行的实际经营中不利于对村镇银行服务“三农”进行引导,容易打击民间资本等其他投资主体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得村镇银行的布局出现明显失衡。

从目前来看,村镇银行定位不准、定力不够,无法有效落实在“三农”建设中的功能,同时也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来。因此,本书着重分析村镇银行在支持“三农”建设和服务“三农”中的角色地位及其应当发挥的作用,找出影响村镇银行发挥作用的原因,分析影响机制,挖掘村镇银行在支持“三农”过程中的理论内涵,从根本上解决村镇银行支持“三农”弱化的问题,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价值。

三 实践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一直是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其中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失衡、农民贷款难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2006年第90号文件提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从2007年开始,伴随着村镇银行设立数量的增加,农村金融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发展普惠金融”作为今后农村改革的目标,要顺利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对农村金融进行革新。2015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又对未来五年普惠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农”问题涉及人群众多,事关重大,既关乎占中国人口大部分的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生计问题,又关系着中国未来的前途命运。“三农”问题若无法妥善解决,会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富强繁荣。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长期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广阔的农村区域,资金是影响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出现的农业经济发展缺少资金支持、农民获得贷款的难度较大等问题阻碍了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农民原始积累少,自身投入有限,同时国家财政相关补贴无法完全解决农村的资金问题,这就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作用。但是就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现状来看,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问题,资金储备枯竭、融资能力较差、信贷资金供给严重不足。而且最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布局,农业发展银行转变职能,由综合性向单一性转变,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改革不稳定,农村信用社大量业务向城市倾斜,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很难再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也难以发挥其服务农村经济的作用。总而言之,这些年来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非但没有强化,反而呈现弱化的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40年的高速增长,实现了大跨度的发展,伴随着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农民的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升级,因此农村金融主体的金融消费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民逐步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开始认识到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优越性,跨地区交易愈加频繁。与此同时,我国复杂的“三农”问题以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的矛盾严重制约着农村金融的发展。现阶段只有引导资本进入农村地区增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优化市场资产配置,推动增量改革,带动存量改革,才能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健全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中的现实因素使得农民的生产有季节性、周期性,贷款额度、期限长短因此灵活多样。村镇银行填补了金融业在农村市场的空白。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可以针对农村的特点开发产品,设置个性化贷款期限,满足农村多样化金融需求;可以设立灵活的机制,鼓励农民及时还贷以减少贷款利息,逐步改善信用环境。而大型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民进行大额贷款的传统选择,已经表现出了诸多弊病,如审批难、放贷慢等,无法满足农民具有时效性、灵活性的借款需求。而村镇银行作为一级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直接负责人可以决定是否放贷、提高贷款发放的速度、减少项目资金的审批时间,以满足农户的资金运转效率要求。村镇银行的出现使农村金融市场更加多元化,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注重产品创新和体制创新,为服务“三农”贡献力量。村镇银行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挥着缓解农村地区资金供给短缺、弥补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不足、满足农村金融多样化需求的作用。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和良性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中扮演重要角色,同时为农村地区的经济生活提供了一条正规的融资渠道,也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投资机会。但是从近年来的发展来看,村镇银行支持“三农”的作用有所弱化,导致目前农村金融环境差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村信贷天然规模小、分散严重等问题,导致无法充分吸引商业性银行积极开展业务,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大量资金通过村镇银行、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流向城市和发达地区,使原本就匮乏的农村资金雪上加霜。

在目前发展背景下,推动村镇银行的发展可以帮助“三农”等农村金融需求主体获得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填补农村剩余的“金融服务的真空地带”,打破农信社垄断的格局,进而促进竞争,改善目前存在的支持“三农”、服务“三农”日趋弱化的局面,同时有利于推动“三农”建设、普惠金融体系不断壮大,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因此,论证村镇银行在我国“三农”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